涉外商标注册途径

2017-01-12

注册涉外商标有哪些途径?怎么样注册涉外商标?小编把整理好的涉外商标注册途径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国际商标注册的途径有哪些

1、 逐一国家注册

逐一国家注册就是无前提条件地向目标国(地区)申请商标注册,是目前申请国外商标注册的主要途径。其主要优点是便捷、灵活,可以随时启动;不需要以已经在国内获得注册为前提,也不会像马德里注册那样存在中心打击的可能;其具体的申请过程一般是委托一位当地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进行的,代理机构的商标代理人不仅具有熟悉本国商标法律的优势,而且具有申请外国商标的经验,可以从提交一直跟踪到审查程序终结,负责对任何审查当局的审查意见进行答复,对申请进程进行报告,并对申请中遇到的各种困难提出参考建议,使申请人得到较为周到和稳定的服务。这种途径的缺点是申请的费用一般较高,因为不仅要支付外国官方费用,支付国内商标代理费用,还在承担外国代理机构费用一些国家的审查期较长;申请要逐个国家提出,程序和周期较复杂;有的国家要求提供经公证、认证的委托书,给申请带来麻烦。

2、马德里国际注册

马德里国际注册是一种迅速增长的申请方式,预计在不远的将来会成为申请国外商标注册的主渠道。其主要优点是,一次提出申请,可以同里指定多达数十个缔约国;官费相对便宜;指定国必须在18个月内审查完毕效;维持商标有效的费用较低。其缺点是申请书式和申请程序都较为复杂;实质审查由各国商标主管机关按其本国法律进行,外国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具有不适应性;大多数审查意见需要当地商标律师答复,会产生大量申请程序中的临时委托和预算外的花费;需要以国内注册或国内申请为申请基础有遭受中心打击的可能,即国内注册因为异议、争议等情况被撤销时,在协定书成中,成员国的指定即失效,在纯议定书成员国的指定即失效,在纯议定书成员国的指定必须转为其国家注册;马德里国际注册必须通过缔约国的商标主管机关向国际局提交申请,目前我国商标局国际注册处的人手较少,而申请量增加很快,造成申请在商标局滞留的时间较长,这样有可能出现一些商标被他人抢注。

3、欧盟商标注册

申请欧盟国家的商标注册,可以采取逐一国家申请和马德里国际注册的途径,还可以选择向欧洲内部市场协调局一次提出申请的途径。这种途径的好外是费用省,对于申请人来说程序比较简单,一旦获得批准,在全部欧盟国家有效。其向点是,只要申请的商标与欧盟任意一个国家的在先权利有冲突,就可能被提出异议而不能批准。

怎样选择国际商标注册途径

1、如果商标尚未在国内获得注册,但急需在国外目标市场获得注册,或被他人抢注的可能性较大,可以逐一国家注册,好处是尽量争取时间,减小被他人抢注的可能性,并尽快获得注册。

2、如果商标已经在国内获得注册,并且需要在较多的国家申请注册,可以选择马德里申请途径,这样可以节省申请费用。

3、如果商标已经在国内提出注册申请,并且获得受理通知书,需要在较多的国家申请注册,可以选择马德里申请途径,首先指定纯议定书成员国,待国内注册核准后,再申请领土延伸。

4、如果需要注册的国家数量不多,建议采取逐一注册途径,这样有利于减小被他人抢注的可能。

5、对于尚未加入马德里条约的国家,只能采取逐一注册途径。

6、如果是纯中文商标,由于在国外存在在先权利冲突的可能性较小,审查相对会比较顺利,可以优先考虑马德里注册途径。

英文商标如果本身比较通用而独创性不足、但对当事人又比较重要,可能存在较多的在先权利冲突,需在对各国的审查意见进行答复的可能性较大。如果选择马德里途径,通常需要在收到指定国官方通知书后临时委托国外律师,有时时间非常,也会产生预算外费用。对于这样的情况,如果选择逐一国家注册,分别委托当地律师从申请提交一直跟进到申请结束,可以避免前述不利情况的出现,也有利尽可能多的获得注册。

马德里商标注册有何要求

①申请人必须具有一定的主体资格。申请人应在我国有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所;如果没有,应在我国境内有住所;如果没有住所,申请人应有我国国籍。非“马德里联盟”成员国的国民,若在我国有其合资或独资企业,可以通过商标局提出国际注册申请。另外,台湾省的法人或自然人均可通过商标局提出国际注册申请;

②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必须已经在我国启动一定的商标注册申请程序。申请人指定保护的国家是“马德里协定”成员国的,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必须是在我国已经注册;申请人指定保护的国家是纯“马德里议定书“成员国的,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可以是已在我国提出注册申请的商标,也可以是已经注册或提出注册申请的商标。

③国际注册申请应与国家基础注册或基础申请内容一致。国际注册申请人的名义应与国内申请人或注册人的名义完全一致;商标应与国内注册的商标完全相同;所报的商品和服务应与国内注册的商品和服务相同或者不超过国内申请或注册的商品和服务范围。如果国内申请或注册的是在不同商品或服务类别的同一商标,在申请国际注册时,可提交一份国际注册申请,将国内所报不同类别的商品或服务按类别顺序填写在该国际注册申请书上;

④符合一定条件的可声明要求优先权。申请人在申请国际注册时,如果与国内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相隔时间未超过六个月,那么申请人在提出国际注册申请时,可要求优先权,但应提供国内《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商标国际注册的条件

商标注册是获得商标权的主要途径,注册时,各国商标主管机关将依据本国商标法和国际公约、协定规定的条件审查注册申请人提出的申请,这些法定条件是一个商标获准注册的必备条件,称为商标注册条件。商标注册条件是商标审查的重要内容。

1、商标具有显著特征

商标的显著特征(Distinctness)一般是指一个商标区别于其他商标的独特性与新颖性。由于“显著特征”在法律上没有明确具体的规定标准,所以人们在实践中判断商标显著特征一般依据三方面的标准,即:区别于极其简单的符号;区别于人们通用的和行业共用的标志;区别于指定商品的标志。

商标具有显著特征是申请注册的商标所必须具备的重要条件,不具备这一条件的商标不能满足商标的基本要求,不能获准注册。

以下几种情况在多数国家被认为不具备显著特征:

(1)商标采用了本行业通用的商品名称或图形。如以“乳牛”作为奶粉商标图案,因乳牛为本行业通用的商品图形,商标不具备显著特征,不能获准注册。

(2)商标采用了地理名称。根据国际惯例,许多国家和地区禁止使用地理名称作为商标,因为地理名称不能区别不同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

(3)商标仅由表示商品质量、主要原料,或功能、用途等特点的文字、图形组成。如“羊绒”毛绒、“金质”钢笔等。采用这类商标,将使商品与其他同类商品混同。

(4)商标由单纯阿拉伯数字组成。以阿拉伯数字作为商标;将使其不易识别,使用在某些商品上还会引起误认,比如用作鞋子的商标易与尺码混淆。大多数国家规定数字商标不准注册,如广州生产的“555”牌电池在巴基斯坦、肯尼亚等国申请注册未能得到核准。

2、禁用标志

禁用标志(Prohibited Marks)是商标法中明确规定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文字或图形。规定禁用标志的目的在于保护社会和公众的利益不受损害。

几乎每个国家都规定了商标的禁用标志,但数目多少不一。

国际商标公约或协定也规定了禁用标记的范畴。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提供的涉外商标注册途径,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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