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目前保险市场的分析论文

2017-03-23

当前我国金融行业的外部环境是由现行的政策法规决定的,也正是外部环境决定了银行保险行业的运行框架、发展模式和市场表现。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对目前保险市场的分析论文,供大家参考。

对目前保险市场的分析论文范文一:对我国保险市场现状及发展趋势的分析

摘要:自改革开放以来,保险业作为我国的朝阳行业,其发展已经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但是与世界保险业的整体现状来看,我国保险业发展水平仍相比较低。本文笔者即结合个人实践工作经验,从我国保险业的发展现状入手对其进行粗浅的分析,并提出保险市场的未来发展趋势,以供参考。

关键字: 保险市场; 保险业;发展趋势

纵观我国保险业近20的发展,我们能够清楚的看到,我国的保险业发展迅猛,并且取得了令人举目的成绩。尤其是随着人口红利期的到来,人们投资理财观念的不断加强,保险业更是受到越来越多人们的关注。而如何做好我国保险业的发展,促进保险市场取得更大的成就则成为现今国民经济发展的重点。本文笔者即结合个人实践工作经验,就目前我国保险业的现状及未来发展趋势进行分析,以期为我国保险市场的发展提供有益参考。

目前我国保险业的现状

自1980年,我国恢复保险业务以来,我国的保险业已经取得了令人举目的优异成绩,而保险市场也逐渐呈现出多家保险公司竞争发展的良好新格局。尤其是1995年,我国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来,更是标志着我国保险行业走进了有法可依、依法管理的重要阶段。我国的许多保险企业也在保险法的管理制度下,不断的完善企业内部治理结构,提高了经济管理水平,保险业呈现出持续、快速、健康的良好发展趋势。而后为了适应我国经济的发展,满足加入WTO的切实需求,我国相继又颁布了《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额度及监管指标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使我国的保险市场正组建与国际接轨,并且建立了偿付能力预警指标体系,符合我国基本国情的保险制度框架正在初步被建立。可以说截止到目前为止,我们早已成立了上千家,上万家的保险公司,并且增设了一批有一批的保险分支机构,不仅在很大程度上进一步创新了我们保险公司专业化经济与组织形式,还促进了市场的有意竞争,使我国保险市场发展得到了不断的完善。

虽然我国保险业取得了傲人的成绩,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保险市场的整体发展仍然相比较弱,存在着较大的差距,而进一步分析差距,寻找解决问题的有效突进,则成为促进我国保险业发展的根本。

第一,我国的保险业与发达国家相比在发展规模上存在很大的差距,我国保险公司的数量、保费总收入和资产总量都相对很少。规模是行业和企业发展水平的基本标志,从各方面的统计数据应该看到,我国保险业还处在起步阶段;

第二,我国的保险业与发达国家相比,在保险深度与保险密度上仍存在较大的产局。保险深度是一个国家和地区年保费收入与同期国内生产总值之比。目前,发达国家保险市场的保险深度已达12%左右。而我国的保险深度为2.8%。保险密度指标是指人均保费。发达国家已达2000-3000美元,日本高达4600美元。而我国人均保费只有127.7元,约15美元,美国1600美元,人均保费是我国的107倍,日本是我国的307倍。保险深度和保险密度是衡量保险业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由此可见,我国在保险深度与保险密度上与发达国家还存在很大的差距;

第三,我国民众对保险业的认识度普遍低于发达国家。从我国民众对保险业认识的程度上看,保险观念还较差人们对保险在稳定社会经济,维护个人切身利益上的作用认识不够。主动买保险的个人寥寥无几,整个保险业,特别是人身保险是个买方市场,迫使百万保险推销大军四处奔波,推销保险产品。

我国保险市场的发展趋势

纵观近20年来,我国保险市场的发展趋势,我们可以清楚的看到,保险业作为我国的朝阳企业,正随着我国经济市场的不断发展与改革被纵深推进,我国的保险市场也正面临着巨大的转型。因此,根据我国的基本国情,保险市场的发展,在未来很长一段时期内,笔者预测我国保险公司会向混合所有制、经济业务专业化、保险产品品格成熟化的方向发展,具体如下:

第一,在未来的一段时间内,我国的保险企业会逐渐向以现代股份为主要特征的混合所有制发展,而保险公司也会成为市场竞争真正的主体。

第二,在未来的一段时间内,我国保险企业的经营业务会向专业化方向而不断发展,尤其是随着我国保险企业经营体制的不断改革,出口信用保险、农业保险等政策性保险业务势必会从商业保险公司中分离出来,而由国家成立相对应的政策性保险公司,进行经营业务的专项发展,从而使我国保险市场得到更好的发展。

第三,在未来的一段时间内,我国保险产品的品格化会相比成熟。品格化是指一个产品的品牌、价格、服务的总称。而就保险产品的品格化而言,它所包含的不仅是利益保障功能或投资功能、储蓄功能或产品的组合功能,更主要的是它的价格水平与服务水平。尤其是纵观近些年来,保险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中的发展与贡献,我们能够看到,随着保险功能的不断深化,保险业对整个经济市场而言都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对政府来说可以运用保险这一市场经济手段,辅助社会管理,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率。对企业来说,保险作为风险管理的有效手段,在提高其管理水平方面可以发挥重要作用。对个人和家庭来说人们在医疗、保险、教育方面的保障更多地需要保险来解决。所以,为了积极开展我国的保险业务,就必须进一步促进我国保险产品品格化的成熟发展,进而使我国国内保险公司在与国外保险公司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结语

综上所述,本文笔者对保险业市场现状及发展趋势进行粗浅的探讨,也使我们更加清楚的认识到,随着我国经济市场的不断完善与迅猛发展,保险业虽在我国发展的时间并不长,但早已取得了十分优异的成绩。虽然与发达国家相比仍有一定的差距,但是也在不断的走向成熟。因此,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国保险业的发展,促进保险市场的完善,就必须抓住机遇,深入改革,吸取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从而使保险行业利于不败之地。

参考文献:

[1]张晨.对我国保险市场现状的思考[J]. 中国集体经济. 2011(22)

[2]李展. 我国保险市场供求现状分析[J]. 中国证券期货. 2009(06)

[3]金敬仙.我国保险行业发展现状及趋势研究[J]. 中国市场. 2010(22)

对目前保险市场的分析论文范文二:对我国保险中介市场的问题分析

保险中介市场是保险业中一个重要环节,它与保险公司相互协作。保险中介市场的成熟与否,是保险业发达程度的一个标志。因此,面对我国保险中介市场暴露出来的问题,应通过完善法律法规,加强行业自律,转变保险业发展理念,提高从业人员素质以及建立保险中介信息平台等,来克服保险中介市场的问题,维持保险中介市场的秩序,使我国保险中介市场向着健康积极的方向发展。

一、我国保险中介市场基本情况

我国保险中介市场经过10余年的发展,已经成为保险业发展中不可忽略的重要力量。据保监会统计,截至2008年上半年,全国保险公司通过中介渠道实现保费收入4415.82亿元,占全国保费收入的78.60%。全国中介共实现业务收入355.32 亿元,同比增长45.20%。全国专业中介机构整体盈利1.35亿元。目前,全国共有专业保险中介机构2381家,兼业代理机构15.16万家,营销员221.86万人,分别是2002年的14.8倍、1.6倍和2.1倍。

(一)保险专业中介机构

截至2008年上半年,全国共有保险专业中介机构2381家。其中,保险代理机构1781家,保险经纪机构333家,保险公估机构267家,分别占74.80%、13.99%和11.21%。

(二)保险兼业代理机构

截至2008年上半年,全国共有保险兼业代理机构151568家,比上季度末增加6395家。

(三) 保险营销员

截至2008年上半年,全国共有保险营销员2218573人,比上季度末增加171544人,增长8.38%。其中,寿险营销员1951154人,增长8.48%;产险营销员267419人,增长7.14%。

在从整体上看,我国保险中介市场开始步入良性发展的轨道,但也逐渐暴露出了一些问题,特别是保险中介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屡禁不止,出现了一些涉及面广、对整个保险行业潜在冲击大、危及社会和谐稳定的风险苗头。

本文将对保险中介市场存在的问题进行解析,并对其造成原因加以剖析,对保险中介经营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 保险中介市场存在的问题

我国保险中介目前面临的形势较为严峻,整个中介行业都存在违法违规的行为。有些中介机构甚至与保险公司合伙谋取非法利益,大部分机构存在诚信严重不足的问题。具体问题可以归结为以下六点:

(一)保险中介机构假冒保险公司名义,非法开展保险经营。保险中介并没有受保险公司的委托,只是用骗取消费者保险费的手段,来达到自己盈利的目的。消费者根本没有得到应得的保障。这种做法是极其不负责任的。对整个行业有长期的负面影响。

(二)保险中介机构招募业务人员过程中,进行虚假宣传、采用涉嫌传销的手段开展业务活动。这种情况非常多见。开展业活动是直接与消费者接触的保险环节,类似传销的展业手段,直接影响了保险在国民心中的形象。

(三)一些保险中介机构涉嫌非法集资。非法集资活动通常的手段是承诺超额回报吸纳公众投资,其实质就是用后来者的投入支付高额利息,直到资金链不能良好运行,最终崩溃。

(四)一些保险中介机构协助保险公司套取费用,涉嫌洗钱。例如,保险中介机构根据保险公司编造的代理业务清单,编造业务台账,开具中介发票,并收取保险公司给予的“报酬”。等。

(五)一些兼业代理机构参与制造假赔案等,牟取非法利益。有些保险公司授意中介机构出具虚假的保险公估报告,据此列支赔款,套取资金。

(六)个别营销员欺骗投保人和保险公司,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三、 导致保险中介存在问题的原因

(一)保险市场信息不对称

在一个缺乏诚信制度的市场环境下,无论道德好的还是差的保险代理人,其理性选择都是不诚信行为。因此, 我们应该意识到,根本问题是我们整个社会诚信缺失。

(二)法律法规不完善,监管力度不大

我们应该看到,我国对保险中介监管的法律法规还远远不够,也不完善。其不足体现在:一是我国缺乏征信方面的法律法规,而我国保险中介市场存在的最大问题恰恰是诚信不足。所以国家应该针对目前保险中介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出台相应法律法规,以逐渐建立保险中介市场的诚信经营理念,整顿行业秩序。二是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大部分是规范性的,缺乏相应的实施细则及惩处措施,导致许多中介机构钻法律法规的漏洞,打擦边球,影响了实施法律的实际效果。

(三)保险代理人职业化程度低

从社会的角度看,在我国保险代理人的职业史并不长,从1992年我国引入个人营销模式算起,只有十几年的历史。1995年我国《保险法》实施,才确立了保险代理人的地位。因此,社会上许多人对保险代理人的认识,还停留在过去不正规的阶段,在加上有不少人将保险营销行为当作“传销”,致使保险代理人职业的社会认可程度不够。从保险行业的角度看,保险公司既没有将保险代理人纳入公司内部编制,也没有与他们建立真正意义上的合同关系。保险代理人不仅不能够享受与保险公司职工一样的福利待遇,而且连关系到他们切身利益的养老问题也没有得到实质性的解决。所以,在客观上就迫使他们采取急功近利的方法获得业务量的迅速提升,仅把代理人这一职业当作短期维持生活或者积累财富的手段,而不是终生职业。

(四)多数保险公司只顾“抢占市场”,而不重视业务质量

我们拿上海的保险业来说明。上海保险公司的车险业务已经亏损经营了5年,这5年内,几乎没有一家保险公司所经营的车险是盈利的。究其原因就是保险公司之间的恶性竞争成全了众多的车险中介销售机构,为了能更多地占据市场份额,保险公司之间往往不惜大打价格战,向车险中介支付两倍甚至三倍的手续费用,而车险中介也趁机向保险公司征收高额手续费。更可悲的是,很多家保险公司至今还有应收保费在车险中介手中没有收回。

四、对我国保险中介市场的建议

(一)针对目前保险中介市场存在的问题,建立相应的监管法律法规,同时加强监管力度

2008年,保监会严整保险中介市场,以防范化解其市场风险,发布了《2008年保险中介监管工作要点》、《2008年财产保险监管工作要点》、《加强保险中介业务管理防范保险诈骗的通知》等一些列文件,以加强保监会对保险中介的监管力度。这说明我国监管部门正走在完善监管法律法规的道路上。在此基础上,国家还应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其中应明确规定惩处细则。监管部门应实施对保险中介机构的全面监管,通过登记注册、定期检查、发布业务改善规则和吊销登记等对保险中介市场进行规范。同时,对保险公司与保险中介公司的交易活动加大监管力度,重点查处非法牟利、洗钱、偷税漏税的行为。一经查出,严惩不怠。对完善法律法规的重视,是建立保险中介规范的市场秩序的要务。虽然,短期内会影响一些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的业务量和利润,但若从根本上整治保险中介不规则行为、规范市场秩序,这无疑是正本清源,是一个市场成长所必须付出的代价。

(二)加强行业自律,更好的发挥保险同业协会的作用

继成立了中国保险协会之后,各地纷纷建立了地域性的同业协会,如上海市保险同业公会、深圳市保险同业公会、四川省保险行业协会、云南省保险行业协会等。这些组织的建立,说明我国已经学会吸取国外保险市场的经验,建立行业内的自行监督的组织架构。

近年,同业协会的地位在不断提升。《保险自律公约》的出台,也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保险市场的行为。上海保险同业公会在去年8月实行车险自律公约,规定保险公司支付给车险中介的商业车险费率不得高于15%,交强险费率不得高于4%。这是保险同业协会中力度比较大的一个规定,给上海保险市场带来的变革。据上海保险同业公会统计,去年8月,上海车险保费收入5.93亿元,中介业务占比88%。相对于前2个月90%以上的增长,呈现下降趋势。这被视为车险中介市场的分水岭。这一规定的长期效果不得而知,但就其短期的影响来看,对保险中介的打击力度较大,使得一些人对这一规定产生质疑。但笔者认为,目前的暴利只是保险中介以牺牲长期利益为条件获取的短期盈利。保险中介市场如要健康、长期、规范的发展,就必须将存在的弊病连根拔除。在行业整顿中被淘汰的中介机构必定不能适应完善健全的行业规则,只能短期存活。而在整顿过后依然屹立不倒的企业,才是保险中介市场真正需要的健康中介机构。

(三)保险公司应转换经营机制,树立诚信、长期经营理念

现在市场中广泛存在保险公司与保险中介公司相互勾结,非法牟利行为。监管部门应该从树立健康的保险公司经营理念入手,使保险公司不再把重点放在“抢占市场”,而更多的重视业务的质量。保险公司只重视“抢占市场”的行为是保险行业不成熟的表现。保险业已比较成熟的国家,如美国、英国等早已摆脱粗放型的经营模式,重视业务质量和投资理财,不会出现国内理赔难的局面。这样,使得保险公司信誉度高,消费者对保险公司更加信任,产生良性循环。我国的保险业应该向这一方向发展,树立健康的保险公司经营理念,从而进行良性的行业发展。

(四)提高保险中介从业人员素质,定期培训考核,并对违规人员严加惩处

美国、英国、日本、新加坡等国家都十分重视提高保险中介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除了规定保险中介从业人员必须通过相应的资格考试外,还应重视对保险中介从业人员的定期培训。我国保险中介人员资格考试很少而且单一,致使保险中介业务人员的素质偏低,严重影响了保险业的形象和保险中介业务的发展。从业人员的考试内容应该更加专业,并且加强考试力度,定期考核,以提高保险中介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在提高素质的同时,要对保险业务人员的信誉、宣传及服务进行监管。对违反法律法规的保险中介从业人员加以严惩,将行为严重者进行除名,除名后不得再以保险从业人员名义从事展业活动。应该充分发挥保险行业协会的作用,将保险中介机构的一些日常性监管如代理人市场准入、市场行为自律、投诉处理等,交由相关的保险行业协会负责,使其对中介人员进行全面管理。

(五)建立保险中介信息平台

通过建立保险中介信息电子系统,来减弱信息不对称对行业的负面影响。保险中介信息平台可以包括保险中介机构的信息及其下属的从业人员信息。这一系统将定期披露相关信息。如公布保险公司及中介公司的业务情况、遵纪守法情况,尤其是一些违法违规事件及其处理结果。同时,还可以在该系统中查到从业人员的基本信息与信用评级。并设立展业板块,要求从业人员展业电子化,登记业务的基本信息,有助于监管部门管理。这一措施,将使消费者更了解保险行业内部信息,使保险中介市场向积极健康的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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