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概反腐倡廉论文3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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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倡廉已是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它不是新世纪的产物,却是新世纪仍面临的长期而又艰巨的任务。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推荐的毛概反腐倡廉论文3000字,希望大家喜欢!
毛概反腐倡廉论文3000字篇一
《反腐倡廉旧谈》
摘要:反腐倡廉已是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它不是新世纪的产物,却是新世纪仍面临的长期而又艰巨的任务。将在分析腐败原因的基础上,剖析为何在反腐手段越来越强硬的情况下腐败问题还屡禁不止的原因,提出相应的反腐倡廉对策,以期为新时期反腐倡廉工作的展开提供参考意见。
关键词:腐败;利益;对策
中图分类号:D619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2-2589(2013)24-0021-02
腐败乃是社会的毒瘤,危害巨大。不仅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损害了社会的公平和正义,还妨碍了社会的健康发展,滋长了广大民众的离心力和愤世嫉俗的情绪。尽管我国近年来反腐力度不断加大,但腐败现象却势头不减,这是值得我们大家深思的问题。
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坚定不移反对腐败,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坚持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以习近平为核心的新一代领导集团上台以后,大刀阔斧地进行反腐工作,这是一个很好的开始。那么,腐败背后的原因究竟是什么呢?
一、腐败因由――“利”字当先
胡锦涛同志在十八大报告中指出腐败的现状和原因:“一些干部领导科学发展能力不强,一些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少数党员干部理想信念动摇、宗旨意识淡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突出,奢侈浪费现象严重;一些领域消极腐败现象易发多发,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
同样,在这之前有相当多的学者研究过反腐倡廉,认为腐败的原因主要集中在以下几点:一是制度原因。经济制度的漏洞和反腐体制的不完善;政治体制改革严重滞后于经济体制改革;对于贪污腐败的惩罚不到位、力度不够。二是社会原因。历史上剥削阶级思想的影响根深蒂固;改革开放中,资本主义腐朽观念的侵入;社会风气不正,“拜官”、“拜金”风气浓。三是个人原因。个人服务意识欠缺,道德素质不高;政治立场不坚定,容易受外界诱惑。
归根结底,这些原因都可以归结为一个字――利。
马克思说:“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恩格斯认为“利益是思想的基础,利益决定思想”、“思想一旦离开利益,就会使自己出丑”。这说明,追求利益是人们一切活动的最终目的,人们活动的一切指南都是利益。因而利益驱动人的行动,同样也能驱使人做出离经叛道的事。追逐利益首先是从思想观念上开始的,同样,腐败也实现从思想观念上开始的。在利益面前,许多官员干部头脑不清醒,把持不住自己,稳不住心神,管不住手脚,耐不住寂寞,经不住诱惑,守不住清贫,往往做了利益的傀儡,这就是所谓的“异化”。利益被异化了,人反倒成了被利益控制的傀儡,腐败就产生了,这是人性的悲哀。
二、反腐道路――困境重重
随着四川省委副书记李春城、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席吴永文被调查,神木农村商业银行原副行长“房姐”龚爱爱迁出多名官员落马,广州国资厅副厅长吕英明被立案检查等一系列反腐工作的展开,我们看到了中国反腐倡廉的突出成绩。但是,中国的反腐道路仍旧受到现实社会的阻挠,困难重重,任重道远。为何在如此强硬的打压下腐败现象仍旧屡禁不止?原因主要有两点:
一是官员之间官官相护,包庇纵容。被曝光的个别官员腐败的后面总是牵扯着一个大的利益集团,就像“房姐”“房媳”,之所以能有多个户口和多套房产,都是相关利益集团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官官相护,互相包庇造成的。我们知道,官场中不可避免地存在一批官官相护的利益集团,有的官员甚至本身就属于纪检部门,这样,官员干部之间为了利益就互相把事情藏着掖着,即使有被曝光追捕的贪官,也会有人提前通风报信或者破坏相关证据,尽量做到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如果事情闹大了就暂时查处被曝光的贪官,让其“闭门思过”,等“风头一过”又换个名目再次提拔任用,因为百姓往往是最健忘的。
二是害怕曝光之后遭受打击报复。害怕遭到贪官的打击报复是我国反腐倡廉道路的一个重大难题,也是影响民众参与反腐倡廉工作的巨大阻碍。虽然我们享有言论自由权,但是很多民众还是害怕一旦曝光贪官,与之相牵扯的利益集团利益受损就会用尽一切手段查到自己头上来,到时候遭受打击报复,“吃不了兜着走”累及亲朋好友,甚至惹来“杀身之祸”。而现实生活中也确实存在举报人或证人遭受曝光贪官打击报复的事情,也就使得广大民众产生“各人自扫门前雪”的心态,对贪官污吏忍气吞声,敢怒不敢言、有冤不敢申,任由贪污腐败官员逍遥法外也不敢举报。
三、反腐倡廉――有计可施
教育是基础,制度是保证,监督是关键,这是我们党总结反腐败工作得出的一条重要经验,也是我们要长期坚持的一项重要的预防措施。要彻底进行反腐倡廉,必须“两手抓”,将“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切切实实保证法律的完备及实施,同时也要保证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只有这样,才能具备反腐倡廉的武器和环境,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
(一)强化“法制”建设,为反腐倡廉提供法律依据与保障
首先,建立完善的、符合现实情况的反腐机制。温家宝同志在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指出:“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健全制度很重要。”在不断变化的经济体制、社会结构、利益格局和思想观念下,要深刻认识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工作的新特点和新规律,及时研究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务必使各项反腐倡廉制度顺应社会发展趋势,符合国家民主法制建设进程。同时也要注意借鉴国外反腐败法规制度建设的成功经验,使制度建设更好地把握规律性、体现时代性、富于创造性。
其次,“胡萝卜加大棒”。在反腐倡廉的过程中,可以采用管理学上“胡萝卜加大棒”的管理方式,即在高薪养廉的同时加大对贪污腐败的惩罚力度,以高薪来养廉,以重惩来防腐。高薪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政府官员的经济收入,满足了他们对金钱的追求,减少他们的贪念,使之不想贪污腐败;同时辅以强有力的惩罚措施,使得官员在有贪污腐败的行动之前不得不衡量一下自己的得失,最终使得他们在腐败的门口徘徊而不敢越雷池半步,使他们不敢贪污腐败。
最后,落实政务公开,加强部门间的相互监督。政府部门要增强政务透明度,公开办事制度,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同时,发挥部门各负其责的重要职能,加强部门之间的相互制约、相互监督,促进政府办公的透明化、公开化。胡锦涛在十八大报告中指出要“推进权力运行公开化、规范化,完善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司法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健全质询、问责、经济责任审计、引咎辞职、罢免制度,加强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二)深化“德治”影响,为反腐倡廉创造良好的文化氛围和社会环境
首先,大力开展道德教育,提高公务员道德素质。国家公务员在政治、思想、道德等方面都应代表政府的形象,做好人民的榜样。面对当前公务员思想道德扭曲,加强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学习,“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制,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使其做到无论是在权力、金钱还是色相面前都能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确保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坚持自己的标杆形象。同时,要主动把权力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坚持在实践中磨炼自己,防止人民赋予的权力发生蜕变。
其次,合理利用新闻媒体,创造舆论监督好氛围。新闻媒体作为党的“喉舌”,具有信息传播、宣传教育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在反腐倡廉的工作中,新闻媒体要做好群众与政府的信息桥梁,在为党和政府向人民群众传播信息的同时也要及时地将群众意见和建议反馈给政府,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同时,加强与群众的互动性,为民意的顺利表达建立平台;再者,需要新闻媒体在形势舆论监督功能的过程中不畏强权,加大媒体曝光的力度,及时维护群众的利益,为反腐倡廉工作的开展创造一个良好的舆论环境。
最后,鼓励群众参与监督,形成全民反腐好环境。人民群众是官员贪污腐败的最终受害者,也是官员廉政爱民的最大受益者,反腐倡廉工作开展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利益的得失。因此,反腐倡廉工作的展开要最大限度鼓励群众的参与,尤其是可以利用网络的高速度、覆盖广等特点,让政府官员的言行曝光于群众的视野中。同时,人民群众也应当学会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面对官员的不法行为应当敢说真话、用于揭露,合理行使自己的监督权。只有这样才能达到全民参与,为反腐倡廉创造一个良好的群众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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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概反腐倡廉论文3000字篇二
《反腐倡廉建设初探》
摘 要:反腐败问题是现代社会所面临的一个共同课题。虽然中国政府在反腐工作中采用了很多的对策,但是中国的反腐任务依然十分艰巨,面对屡禁不止的腐败问题,有必要采取更为科学和有效的措施来防止这种问题的滋生。从腐败的基本情况出发,针对中国反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在自律、法律和监督上完善措施,推动反腐工作的进程。
关键词:反腐败现状;反腐败措施;犯罪预防
中图分类号:D920.1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0)21-0209-02
中国反腐浪潮一浪高过一浪,反腐成效显著。但是,腐败问题仍是人们当前关注的焦点之一。现在,腐败现象仍然比较突出,反腐斗争形势仍然严峻,反腐败斗争的任务仍然是繁重的,腐败的范围也越来越广。因此,我们更不能放松警惕,绝不能被反腐成果所迷惑。反腐成效显著,从一方面说是反腐效率提高了,但从另一方面看,说明腐败现象更加严重了。
一、腐败的内涵
腐败是侵蚀人类社会肌体的“政治毒瘤”。腐败的蔓延会削弱政府功能,使国有机构和民营企业丧失信誉,进而毒害整个社会,阻碍社会的发展。一个国家要保持政治稳定和经济发展,必须认真解决腐败问题。时下,一谈起“腐败”这个话题,就令我们想起那一连串熟悉的名字:陈希同、王宝森、成克杰、胡长清、王怀忠,还有20世纪50年代的杨青山、张子善,这样不免有人对中国存在的腐败发出这样的困惑:认为腐败是腐朽制度的产物,“腐败”有了正确的认识,它是一种历史现象,并不为某个国家或某个历史时期所特有。
腐败存在于任何人类社会里,无论是先进的西方工业国家或是落后的发展中国家,均会有腐败现象的产生,然而在不同的国度和社会中,因国情及社会发展程度的差异,对于腐败之定义亦有差别。根据《社会科学字典》对腐败一词所下的定义为:在公共生活里,以公共权力取得私人利益、升迁或特权,或取得一个团体或阶级的好处,该种方式且破坏了法律或优良的道德行为标准。
面对当前复杂多变的社会,腐败也呈现出复杂化的特点,主要有犯罪人职务高、腐败金额巨大、腐败范围广、司法高官腐败比例高等。
二、加强反腐倡廉建设
目前,中国反腐败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因为种种原因还是存在很多的不足,主要有腐败“深入人心”、反腐机构失职、腐败官员落马偶然等问题。腐败作为一个侵害政府公职人员廉洁性,危害政府形象,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一种社会毒瘤,其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是不言而寓的。要想彻底根除腐败是不可能的,因为其社会经济生活的必然产物。只要有制度存在,就必然存在制度的不足;只要有人心的不足,就必然会为金钱而冒险;只要有权力监督的缺失,就必然会有权力的失衡。针对这样的问题,笔者提出以下对策来最大限度地防止腐败的滋生。
(一)事前预防
1.加强干部反腐教育。反腐倡廉,教育是基础,干部是重点。各级领导干部是党和国家的骨干力量,其拒腐防变能力的强弱,抵御腐朽思想侵蚀能力的大小,直接影响甚至决定党和国家事业的兴衰成败。同时各级领导干部身处重要岗位,手中掌握着一定的权力,最有条件和可能发生滥用权力,以权谋私的腐败问题。另外,各级党员领导干部既是反腐倡廉的受教育者,又是反腐倡廉的组织者、实施者,因而重点抓好了领导干部的反腐倡廉教育,既可以预防和减少腐败现象的发生,又能推动反腐倡廉教育的深入开展。为此,胡锦涛同志在中纪委十六届多次全会上强调“要引导广大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增强党的意识,提高党性修养”,“要切实加强思想教育,不断提高党员干部求真务实的自觉性”,“进一步加强预防腐败工作力度,必须继续在加强教育上下工夫,使领导干部自觉拒腐防变,带头廉洁自律”,抓好领导干部教育“要从思想道德教育这个基础抓起,不断夯实廉洁从政的思想道德基础,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2.建立反腐倡廉制度。首先,要在制度的制定上下工夫。为防止闭门造车,脱离实际,制定制度之前应尽量多听取专家学者、干部群众等各方意见。可进行理论研讨,对制定制度的缘由、是否需要、实现的目标、运行实施条件等作出详细论证。也可开展听证会,吸纳民意,让群众参与。使制度真正成为实践所需要,基层可执行的有用武器。其次,要构建严密的制度体系。制度之所以能发挥作用,不在于制度之多,重要的是要构成有机的制度体系,发挥制度的整体效应。制度不是孤立的彼此之间毫不相关的单个要素,而是各要素之间要有内在联系,构成完整的要素链。要进一步梳理现行的各种制度,使制度之间相互矛盾、重复的部分修正过来。同时要制定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尤其是要使党内规范与国家宪法和法律衔接起来。最后,制度执行中应不断对制度的执行效果进行评估。对于不完善之处要及时补充、修正;对于流于形式,缺乏应有约束效果的制度应大胆清理和改进。如,对于长期以来为社会诟病较多的收入申报制度,建议尽早废黜,代之以已被国外证明行之有效的财产申报制度。
3.检察机关建立职务犯罪预防机制。首先,要高度重视,拔高认识,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纳入反腐败总体格局。实现预防工作从分散状态到集中管理的转变这是做好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根本保证和关键所在。具体的工作方式可以是通过向党委提出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意见,建议党委成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指导小组,或称领导小组,并由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处或科负责处理指导或者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在各部门、乡镇和厂矿企业里聘请纪检工作人员担任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联络员,从而建立起一张组织性强、针对性突出的预防网络。其次,要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立足检察职能来开展预防活动。一是立足于加强检察侦查权的行使,全力开展职务犯罪的动机预防;二是立足于规范和完善检察建议权的行使,多角度开展预防工作。通过检察建议实行“三步预防”,消除职务犯罪的机会。检察机关首先要深入研究行为发生的制度原因,并向发案单位提出检察建议;然后,检察机关还应当根据职务犯罪案例暴露出来的制度缺陷,对有关部门的法律法规、工作制度提出具体的改进建议,使检察建议预防的规模效应发挥到最大程度;最后就是检察机关应当在新法律、法规颁布实施之前,从职务犯罪预防角度,审视其中可能存在的缺陷和漏洞,提出立法建议。最后,要建立机制,完善制度,适应预防工作要求,实现预防工作从普遍预防向专业化预防的转变。一是要加强专业化基础建设,建立预防与侦查紧密结合又优势互补的内部工作机制;二是借助现代化设备,强化预防工作专业化手段,实现科技强检的同时带动科技预防工作;三是建立、完善制度规范,促进预防工作的专业化管理;四是适应预防工作发展要求,加强预防队伍专业化建设。
(二)事后惩治
1.加强行政处分力度。各级纪委要集中力量查办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在查办案件中,执纪执法机关要密切配合,形成办案合力。既要重点查处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的违纪违法案件,也要认真查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违纪违法案件,以及基层干部中发生的以权谋私、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查办案件要严格依纪依法,讲究策略,宽严相济,综合考虑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要切实纠正一些地方和部门存在的执纪执法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加大对腐败分子的经济处罚和追缴力度,增大腐败行为的风险和成本。
2.加大法律制裁力度。首先,加强反腐败刑事立法。明确腐败犯罪是“故意故意实施”的犯罪。腐败的主观故意应当从客观实际予以推定。提高腐败犯罪既遂的标准,不能单以财物作为标准,而应该将凡是会对国家、人民造成实质损害的,或是有长期潜在危害的都纳入到定罪标准中来。同时完善中国的公务员管理制度来达到双层规范化的作用。充分发挥刑事法律的惩治作用之外,还应当吸收民法的规范,引入民事赔偿等补偿措施,发挥各种法律的不同作用。在这方面,欧盟制定《反腐败民法公约》即是典型例证。其次,加大办案力度。要把利用审判权、执行权索贿受贿、徇私舞弊、违法立案、枉法裁判、违法执行等问题作为案件查办工作的重点,严肃查处领导干部违反政治纪律、违反组织人事纪律和财经纪律、违规违法收受财物、生活作风腐化堕落、放任纵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其职权和职务影响谋取私利等问题,坚决清除队伍中的害群之马。
三、结论
目前,中国的反腐形势仍然严峻,摆在我们面前的反腐任务任重道远,绝不可掉以轻心。反腐倡廉是每个公民义不容辞的神圣职责和光荣义务,每个人都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所谓“反腐倡廉,人人有责”,全社会都要动员起来,人人参与,根除腐败思想,还社会以纯净,还天空以蔚蓝,还人民以安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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