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保障房申请条件有哪些?二批意向已启动

2017-04-14

厦门保障房申请条件有哪些?2015年11月25日第二批次保障性租赁房已启动意向登记,预计提供大概2000套房源。此次登记截止到2015年12月22日。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出意向登记申请,并并提交身份证、户口簿等证件供核实检验,登记后便可领取《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意向登记单》。

办理保障房意向登记申请有哪些要求和规定呢?

申请人除了需要满足第一批的户籍及住房标准外,申请家庭(或单身居民)还应在申请之日前3个自然年度收入的平均值和上一自然年度收入均符合规定的标准。

一、保障性住房以租赁房为主

家庭收入方面的要求:1人户年收入标准小于等于5万元,2人-3人户的年收入标准为小于等于8万元;4人户以上含4人的家庭收入小于等于11万元。

二、家庭资产执行标准

1人户按照小于(含)20万元、2-3人户小于(含)32万元、4人及以上户小于(含)44万元的标准执行。

三、申请对象是单身居民

要求年满30周岁并在本市工作和生活,并且在申请之日前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

四、按批次申请保障房

每一批次开通申请之前,厦门市住房保障部门都会根据房源需求情况,发布每一批次的轮候分配方案,方案里提供该批次供应的房源情况、申请对象、受理范围等,有意向并满足申请条件的市民可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出意向登记申请。

意向登记结束后,市住房保障部门将组织公开摇号,申请人可以通过公开发布的消息确认自己是否已经入围。入围申请家庭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出正式的申请。终确认符合轮候资格的市民,就可以选择保障房。

五、改变房屋用途会记入不良信用记录

针对每个申请家庭将建立诚信档案制度。积极参加社区志愿活动、积极参与邻里纠纷调解,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和物业对社会保障性住房住户使用情况监管工作且表现突出的申请家庭,会被记入良好信用记录,住房保障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给与物质奖励。

反之,对于改变房屋用途,擅自装修、损毁、破坏和改变房屋结构等12种不良行为,只要满足其中一项,根据情节轻重,申请家庭将会被记入不良信用记录,此不良信用记录情况可以纳入到社会信用体系。

此外,根据申请家庭不同收入的情况,政府将给予4档家庭租金补助,多可获百分之时就的补助,即属于低生活保障对象及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申请家庭的,按社会保障性住房市场租金标准的百分之九十予以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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