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院长工作会议讲话

2016-11-02

法院院长在司法机构中是一个特殊的职位,其职能及法院院长拥有的职权对整个司法过程产生的影响是不可忽视的,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法院院长工作会议讲话,仅供参考。

法院院长工作会议讲话(一)

同志们:

昨天晚上,大家认真学习了王胜俊院长在全国大法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专题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今天上午,各中院院长全面汇报了本市法院系统加强审判管理工作的有关情况;一会儿,少平同志还要代表省法院党组对今年以来全省法院工作进行小结,并就后几个月重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下面,我先讲两个方面意见。

一、关于贯彻落实王胜俊院长重要讲话精神

8月10日,最高法院王胜俊院长在全国大法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专题研讨班上,就人民法院的人民性发表了重要讲话。胜俊院长要求,要坚持人民法院的人民性,切实增强理论认同、感情认同和实践认同。同时指出,要真正从指导思想到司法实践完全体现人民法院的人民性,正确处理好“五个关系”,实现服从宪法法律与体现人民意志相统一、个案公正与社会公正相统一、办案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专门机关与坚持群众路线的统一、人民司法事业发展与人民群众广泛受益相统一。胜俊院长的重要讲话,对于统一和加深广大干警对人民法院人民性的认识、深入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以及人民司法事业的改革和发展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各级法院要紧密结合正在开展的“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准确把握胜俊院长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增强“三个认同”,筑牢司法人民性的根基。在审判实践中,要紧紧围绕人民法院的人民性,以正确处理“五个关系”为抓手,把保障和改善民生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事事处处体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切实将实现人民性转化为每一名法院干警的自觉行动。一要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的宗旨观念。要把人民性作为人民法院的核心价值和精神支撑,牢固树立“一心为民”的价值观,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既要遵循司法规律,又要坚持群众路线,从人民群众参与司法、见证司法、监督司法、支持司法的实践中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智慧和答案,真正从指导思想到司法实践完全体现人民法院的人民性,推动审判工作不断向前发展。二要切实增强司法为民的真挚感情。要大力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个人品德,尊重群众、贴近群众,把人民群众当亲人,把关爱、理解、体恤的美德融入司法过程,怀着对人民群众的真挚感情做好审判和执行工作。要甘当“平民法官”,与群众进行换位思考,以真诚的态度尊重当事人,本着良知和正义适用法律,尽力为当事人服务,切实对当事人负责,拉近司法与人民群众之间的距离。三要积极创新司法为民的工作机制。要认真研究和建立确保严格司法的制度、机制,为方便群众参与司法、了解司法、监督司法提供制度支持。要继续完善速裁程序和小额诉讼案件快速处理机制,切实提高审判质量与效率。要探索建立审判绩效管理机制和案件质量效率的监督评查机制,完善依法纠错机制和审判责任追究制度,有效遏制裁判不公现象。要完善诉讼调解与非诉调解衔接机制,妥善化解矛盾纠纷;继续建立完善涉诉信访处理机制,切实解决好群众反映的信访突出问题;要继续完善执行联动机制,有效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要构建民意沟通表达机制,为人民群众及时反映司法需求提供有利条件。四要不断丰富司法为民的服务举措。要按照“符合国情、群众欢迎、简便易行、公正高效”的要求,将司法为民、便民、利民的精神贯穿于审判、执行、申诉、信访等各个环节。积极探索司法服务方式方法创新,认真落实省法院司法为民20条措施,最大限度地做到为民、利民、便民。在办案中,要善于把法律语言转换成群众语言,既要争取最好的法律社会效果,又要让群众感到亲切。要努力提高信息化水平,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司法效率。五要努力提高司法为民的能力水平。要坚持严格、高效、文明、能动、廉洁司法,注重加强司法能力建设。既要提高法律素养,又要提高掌握社情民意和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学会在法律的框架内综合运用调解与判决等各种手段、动员借助各种社会力量依法化解矛盾,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要深入开展法官教育培训工作,积极探索“法官教法官”的培训模式,提高法院队伍的为民意识、理论修养和司法水平。要鼓励新进入法院队伍的年轻法官到基层、到一线去锻炼,到环境艰苦、矛盾集中、困难突出的地方去工作,体察民情,磨炼意志,改进作风,增长才干。六要不懈追求司法为民的良好效果。要追求案结事了、社会和谐的司法目标,继续深化“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把司法的原则性和灵活性结合起来,把适用法律条文与实现司法目的结合起来,统筹多种调解结案方式,综合考虑多重涉案因素,既要查明事实、明辨是非,又要促进当事人互相理解、和谐共赢,努力从根本上化解矛盾、平息纠纷。要把人民满意作为评判标准,大力推进司法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正确对待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多从自身找差距、找原因,不断改进法院工作,全面提高司法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司法公信力。

二、关于进一步加强审判管理工作

审判管理是人民法院司法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对人民法院人民性实践认同的客观要求,对于促进审判和执行工作科学发展,确保司法公正高效廉洁,更好地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具有重要意义。自“审判质量年”活动开展以来,全省各级法院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创新举措,完善机制,全面加强审判管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在机构设立上,各中院认真按照省法院的要求,加强领导,健全机构,配备人员,明确职责,先后有7个中院获准成立独立的审判管理机构,其余4个中院也正在报批中,多数基层法院也已经或正在参照落实,并积极推进审监庭职能由个案静态监督向动态监督管理的转变。在软、硬件建设上,整体来看,各中院网络等硬件建设动手早、抓得紧、进展快,多数中院的硬件建设基本能适应工作需要。175个基层法院中,有97个法院已购买了管理软件。石家庄两级法院网络信息化建设已经基本完成,全市有23个法院安装了流程管理软件。沧州两级法院均使用了流程管理软件,部分法院已实现网上办公。在工作推进上,流程管理工作渐次铺开,案件质量评估和评查工作开局良好,司法档案工作进一步推行,绩效考核工作运行态势平稳,中级法院对下监督指导力度不断加大,有力推动了审判管理工作的开展。在活动成效上,全省法院正逐步实现审判管理机构从无到有、工作力量从弱到强的快速发展,实现从传统机械操作到现代智能化操作、由粗放型管理向集约型精细型管理的巨大转变,审判管理在法院工作中的作用日益凸显。1-7月份,全省法院受理各类案件287610件,审结183401件,同比分别上升5.12%和5.38%;法官人均结案数为24.98件,同比上升5.36件;结案率为63.77%,同比上升3.74个百分点;改判发还率为24.55%,同比下降1.65个百分点;申诉率为0.44%,同比下降0.97个百分点。实践充分证明,加强审判管理是提高执法办案水平的有力抓手和重要手段,抓好审判管理就是抓住了审判工作的主动权。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一是各地发展还很不不平衡,有的法院领导对审判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缺乏正确认识,重视程度不够,成效不明显;二是有的法院工作停留在表面上,仅满足于在形式上符合上级要求,日常管理工作推进不够,抓落实不够;三是有的法院对法官绩效考核及案件质量评查的标准不科学,不能客观反映法官的实际司法水平及案件质量,亟待进一步完善;四是有的法院对审判质量效率指标数据还存在着重排序、轻运用的现象;五是有的法院责任追究及兑现奖惩的力度还不够有力,审判管理的作用尚未充分发挥出来;六是有的法院还存在着管理职能定位不清晰、管理不规范、管理软件不统一等问题。对此,我们要在今后工作中,认真研究,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

一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抓好审判管理工作。人民法院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实现人民法院人民性,体现在公正高效办案上,体现在良好的办案效果上,体现便民利民措施的落实上,体现在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上,体现在对人民群众的真挚感情上,而其中最重要、最根本、也是人民群众最关心的就是我们能否做到公正高效办案。只要我们做到了公正高效办案,绝大多数人民群众就会对我们的工作投满意票。今年,我们在全省法院部署开展“审判质量年”活动,就是要通过狠抓审判管理,大幅提升审判质量和效率,从源头上减少涉诉信访案件的发生,以公正高效办案,赢得人民群众的满意。全省各级法院一定要站实现人民法院人民性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审判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加强审判管理工作作为对人民法院人民性实践认同的具体举措,列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并作为“一把手”工作来抓,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人员落实到位、措施落实到位、工作开展到位,努力构建新型公正、廉洁、高效、有序的审判管理体制,从根本上提高审判质量与效率。

二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审判管理机构。各级法院要认真落实省法院关于审判管理工作有关通知和会议精神,结合自身实际,不断完善审判管理机构建设,积极推动建立职能统一归口的单设审判管理机构。尚未成立的,要认真研究,与当地党委、政府加强协调,尽快落实机构编制和人员。有条件的基层法院也要争取成立独立的审判管理部门,条件暂不具备的,要尽快实现审判监督庭的职能转换,并切实担负起审判运行态势分析、审理流程管理、案件质量监督评查、法官审判业绩考评等审判管理职责。

三要进一步完善审判管理制度。确立科学统一的审判管理制度,对于构建现代审判管理体制至关重要。各级法院要将制度建设纳入科学的审判管理体系,根据审判工作实际和变化趋势,紧紧把握影响审判质效的关键环节,科学界定管理职责,建立有效配套体系,规范审判程序运行,为实现审判流程的顺畅、高效运行提供制度保障。要遵循审判工作规律,进一步完善绩效考核、审判流程管理、审判质量评估、案件评查以及瑕疵案件和错案追究等制度,制定明确的公开化指标和效率目标,实行严格的分段管理,确保各个环节合理分工、紧密衔接和有效制约。

四要进一步加强日常管理工作的推进。各级法院要强化程序观念,严格审判流程管理,高标准、严要求完成规定项目内容,以程序公正促进实体公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实现活动的预期效果。审判管理机构要认真开展绩效考核、流程管理、案件评查等各项工作,强化经常性的动态跟踪监管,有效发挥审判管理的指导推动效能。要统一对审判动态进行分析,统一数据录入时间标准,确保数据录入及时、客观、准确。上级法院要继续加强对下监督指导,及时督促调度,定期通报情况,努力实现审判管理工作科学化和规范化。要坚持软件、硬件建设并重,为提高审判管理水平创造良好条件。

五要进一步强化责任追究,严格兑现奖惩。责任追究和兑现奖惩是审判管理工作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环。责任追究是否及时到位,奖惩措施能否严格兑现,是审判管理工作能否取得实效的关键。各级法院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司法档案,充分发挥司法档案的功效。要根据审判绩效考核及案件质量评查结果,对成绩优秀的要表彰奖励,成绩落后乃至造成瑕疵案件、错案以及其它严重后果的要采取诫勉谈话、限期整改、通报批评、调离审判岗位乃至追究党政纪责任等方式进行督促和惩处。同时,要把考核结果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参考依据,真正把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的干警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有效激发法官的能动性和创造性,切实把活动成果转化为维护公平正义的信心、勇气和动力,真正转化为“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一流审判业绩。

六是要进一步加强审判管理队伍建设。各级法院要把那些既熟悉审判业务又敢于坚持原则、对工作认真负责的同志充实到审判管理岗位上来,各级法院党组要从政治上、工作上和生活上关心爱护审判管理人员,理解和支持他们的工作,加强对他们的培养和锻炼,帮助他们解决工作和生活上遇到的困难,不断增强这支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同志们,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各级法院要把学习贯彻王胜俊院长在全国大法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专题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切实抓紧抓好,不断增强对人民法院人民性的理论认同、感情认同和实践认同,不断把“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引向深入。要进一步加强审判管理工作,向管理要质量、要效率、要效果,推动全省法院审判执行工作不断取得新的进步,以一流的审判业绩向建国六十周年献礼,为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谢谢大家。

法院院长工作会议讲话(二)

同志们:

在世纪更替的重要时刻,我们怀着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聚集一堂,共商新世纪人民法院工作大计。在此,我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向与会全体同志,向全国广大法官和法院其他工作人员致以新世纪的新年问候!

令人振奋的是,在新世纪的第一天,江泽民总书记对人民法院工作做了非常重要的指示。李鹏、朱镕基、李瑞环同志也做了重要指示。总书记和其他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表明了党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和全国政协对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视与支持,是对人民法院工作的充分肯定,为新世纪人民法院工作指明了方向,对开好这次会议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我们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坚决贯彻落实。

为了进一步落实十五届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纪委五次全会、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和江泽民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的指示精神,我就人民法院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主题、奋斗目标讲几点意见。

一、当前人民法院面临的形势和基本任务

过去的一年,我国国民经济有了新的发展,各项事业全面推进。国际形势总体对我国有利。在这样的国内外环境下,全国法院的工作也取得了新的进展,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审判工作和执行工作进一步加强,办案效率进一步提高,清理超审限案件取得明显成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结合得到进一步体现。基层基础建设受到重视。法官教育培训工作发生了积极变化。法院队伍的整体素质有了提高。法院改革的进程进一步加快。人民法院运用审判职能惩治犯罪越来越有力,保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指导思想越来越明确,调节经济关系、社会关系、促进依法行政方面所起的作用越来越明显,为我国改革、发展、稳定作出了应有的贡献。所有这些都为做好今年乃至今后一个时期的法院工作打下了良好基础。

去年人民法院审判事业所取得的进展来之不易。我们按照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在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下功夫,注意在确保公正裁判的前提下,把法律效果同社会效果有机结合起来,形成了以审判工作为中心,以确保司法公正为主线,以法院改革为动力,以提高队伍素质为组织保证。以建立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制度为目标的工作思路。实践证明,我们采取的这些重要举措是正确的、坚决的、得力的,也是符合人民法院实际的。全国各级法院要按照江泽民总书记关于“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总结经验,克服不足,振奋精神,继续前进”的重要指示,认真提高和深化对审判工作特点和规律的认识,在新世纪全面开创审判工作新局面。

今年是国家实施“十五”计划的第一年。如何为“十五”计划的顺利实施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这是人民法院在开局之年的重大任务。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执行工作同实现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不断提高经济效益的关系十分密切。“十五”期间,我国将对经济结构进行战略性调整,其中主要包括:优化产业结构,全面提高农业、工业、服务业的水平和效益;合理调整生产力布局,促进地区经济协调发展;逐步推进城镇化,努力实现城乡经济良性互动;着力改善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继续完成工业化,同时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发挥后发优势,实现社会生产力的跨跃式发展。要完成这些重大的经济发展目标,必须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从实施“九五”计划的进程看,现代化经济建设越发展,人民法院对各类矛盾纠纷终局裁判的地位和作用就越受到重视,对人民法院依法疏导、依法调节、平等保护、公正裁判的需求就越强烈。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高效地审理好各类案件,对于实现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将发挥重要的保障作用。

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提出,在实施“十五”计划期间,要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实现政企分开。政府要集中精力搞好宏观经济调控和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不直接干预企业经营活动,减少对经济事务的行政审批。这样,过去以政府为主处理解决的经济发展中出现的矛盾和纠纷,将进一步转为主要通过司法介入,依法加以解决。人民法院通过依法规范各类市场主体的经营行为,公正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大市场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同时依法支持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这种深刻变化,符合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符合社会主义现代化发展的必然趋势,同时加重了人民法院的司法任务,对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现经济与社会的全面发展,必须要有一个长期稳定的社会环境。我国的社会治安状况总体是好的,但在一些地方各类犯罪不断增多,尤其是出现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利用高科技手段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新类型的犯罪活动,极大地危害了社会秩序,危害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为此,人民法院必须强化依法惩治各种刑事犯罪的职能。据联合国专家对29个国家和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指标与犯罪率进行的相关计算,发现经济发展速度与刑事案件增加之间,在一定时期、一定条件下,存在某种同步增长关系。从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的情况看,大体也是这样。因此,我们对于改革开放条件下同各种刑事犯罪作斗争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要有充分的认识,要自觉地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坚决依法惩处各种犯罪分子,依法保障经济发展和社会安宁,同时依法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加强对人权的司法保障。

做好包括司法在内的法律方面的准备,是做好入世准备中一项最为紧迫和突出的任务。这是对人民法院提出的新要求,同时也是一个严峻的挑战。世界贸易组织核心是《WTO协议》,其中涉及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规定了解决争端的程序和规则。但这一规则,是在美国及西方发达国家主导下制定的,在适用这些“游戏规则”,通过国际市场在全球配置资源,在经济全球化中更多地赢得“红利”方面,美国和西方发达国家具有丰富的经验,占据法律制度的优势。他们同时占有经济、科技方面的优势,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的压力将长期存在,国际竞争将更加激烈。因此,人民法院积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尽快熟悉并掌握世贸组织规则,充分利用我国法律资源,依法独立公正高效地做好相关司法工作,对于我国入世后趋利避害,投入竞争,在“引进来”的同时,实施“走出去”的战略,更好地利用国内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抓住机遇,发展自己,不断增强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能力,并在世界上进一步树立良好的法制形象,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全国法院要竭尽全力,为迎接这场世纪性的挑战作出应有的贡献。

在21世纪,我国社会将继续经历深刻的变化。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生产力布局和所有制结构的调整,参与经济全球化潮流,都将牵动各种利益格局的调整,市场经济主体和社会利益多元化、生活方式多样化的趋势将进一步发展,同时也会引发社会思想观念的巨大碰撞和变化。毫无疑问,以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精神为主旋律的全社会共同理想和精神支柱,一定会形成全民族奋发向上的强大动力。但是,不可避免地,在这种变化中也将滋生和繁衍出拜金主义、追求享乐、贪污受贿等腐败的思想和行为,并且会渗透到法院队伍中来。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将受到严重挑战,国家的司法权威将受到严重挑战,社会正义将受到严重挑战。这是全社会面临的重大问题,也是人民法院面临的重大问题。

概而言之,人民法院面对的机遇与挑战就相生相存于这些新情况、新变化之中。我们要树立起紧迫感和忧患意识,做好各项必要的准备,开拓进取、努力作为,挑战就转变成机遇,不利因素就化为有利因素;反之,思想模糊、消极应对、无所作为,就会丧失机遇,陷入极大的被动之中,就会辜负时代赋予人民法院的庄严使命。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起来的人民法院队伍,只能做出前一种选择,切实履行新世纪的庄严使命,把人民法院工作搞得更好。

立足现实,展望未来,科学地分析形势和任务,可以确认:公正与效率是21世纪人民法院的工作主题。提出和确立这一主题,这是人民法院在20世纪后半叶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丰富实践的科学结论,适应了新世纪形势发展的必然要求和全社会的殷切期待,反映了人民司法事业的本质特征。“公正与效率是21世纪人民法院的工作主题”,这是一个法治化的科学命题,其基本内涵是:人民法院的全部司法活动,要做到审判公开,程序合法,审限严格,裁判公正,依法执行。

实现这一主题,必须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以“三个代表”和人民满意为最高标准,在党的领导下,在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依法监督下,全面做好加强审判工作、狠抓队伍建设、推进法院改革这三件大事。一个主题、三件大事,是个有机整体。一个主题之下,审判是中心、队伍是关键、出路在改革。这是今年和今后一个时期必须抓紧抓好的工作,也是在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人民法院必须完成的根本任务。

二、切实抓好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实现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必须要坚持以审判工作为中心。不断更新执法观念、提高司法水平。

首先。要强化大局意识。人民法院的实践充分证明,只有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才能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深化改革、促进发展、维护稳定做出贡献。这是人民司法工作优良传统在新形势下的继承和发扬。增强大局意识就要认识大局、把握大局、服从和服务大局。只有胸中有大局,把自己所肩负的责任与大局联系起来,认清自己的方位,工作才能有方向、有意义、有章法。“善弈者谋势,不善弈者谋子”。谋势,就是谋大局,就是要跳出一时一地的局限,以宽广的眼界审时度势、权衡利弊,自觉服务、力求实效。对于关乎全局的大事,我们要做到见微知著,处置得当。如果处置不当,就会造成重大的负面影响。强调大局意识,是因为在少数法院领导和法官中存在着不识大体、不顾大局的现象,有的目光短浅,急功近利;有的心胸狭窄,以邻为壑。不仅有可能使庄严的司法工作堕落成为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的工具,而且有可能造成枉法裁判的严重后果,破坏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贻害社会主义大业。

增强大局意识,就必须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中国要不断发展生产力,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如果没有稳定的社会环境,什么事也干不成。维护和保持社会稳定,需要做多方面的工作。贯穿其中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正确认识和处理新形势下的各种社会矛盾。这是人民法院在新形势下的重大职责,必须不断提高审判工作水平,不断增强依法调节各种民事关系,排解各种人民内部矛盾纠纷的能力。要立足审判工作需要,深入分析人民内部矛盾的新内容、新特点,通过审判工作公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引导广大群众关心和服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个共同的根本利益,不断增强全社会的凝聚力。与此同时,对西方敌对势力加紧向我推行“西化”、“分化”战略,要保持高度警惕,对各种敌对势力利用各种形式和手法,危害国家安全、破坏国家统一、扰乱社会安定,破坏生产力发展和现代化建设的犯罪活动,要坚决依法予以打击。

其次,要强化服务意识。随着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不断推进。不少地方特别是经济、文化比较发达的地区,人民群众依靠法律解决纠纷的意识明显增强。“有纠纷找法院”已经成为相当一部分群众解决矛盾纠纷的主要选择。这是人民群众法制观念增强的标志,也是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必然会出现的局面。案件增多的压力,案件结构的变化,案件所涉知识和法律关系的复杂程度,都会给司法观念、审判方式等方面带来影响。依法独立公正地审理好各类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是人民法院为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为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的重要内容。人民法院必须以“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人民满意为最高标准。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依法解决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着力解决少数案件裁判不公、久拖不决、久拖不执问题,自觉落实和强化为民、爱民、便民、利民措施,真正做到既严肃执法,又热情服务。

强化服务意识,必须不断丰富法律服务的内涵。最高人民法院去年发布的《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予以司法救助的规定》,正是一个重要体现。我们建立的司法救助制度是国家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新成果,是人道主义精神,维护社会正义,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治原则的具体体现,是人民法院确保司法公正、深化法院改革的重要方面。我们现在实行的司法救助,其意义不仅仅在于诉讼费的减、缓、免,更主要的是体现了国家审判机关对贫弱的当事人的救助职能,切实使人民群众打得起官司。“衙门口朝南开,有理无钱别进来”,是对封建诉讼制度的辛辣讽刺和鞭挞。在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下,对社会上的贫弱群体予以司法救助,使那些合法权益受到侵犯但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既是一种司法保障,也是一种社会保障;既是一个法律问题,更是关系到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大问题。我们建立起的司法救助制度,与以往减、缓、免交诉讼费的措施,已经有了根本的不同。第一,从制度上确保了贫弱群体行使诉讼权利,排除了随意性;第二,形成了规范的操作程序,实践中能很好体现司法救助的全部内涵,体现了科学性;第三,填补了法制建设中的制度空白,具有开创性。因此,司法救助制度一经公布实施,就受到了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欢迎,在司法领域进一步显示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我们一定要强化服务大局、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意识,努力提高司法水平和审判效率,确保司法公正;加强对当事人的诉讼引导,减少诉累;做好服判息诉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努力提高裁判的准确性。通过卓有成效的法律服务,扩大审判工作的社会效果,树立司法权威。

再次,要强化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对待的意识。要严格执行实体法和程序法,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在审判和执行工作中对各类市场主体,要始终坚持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这是宪法和法律的一项基本原则,也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一项基本原则,我们必须始终坚持。

树立主体平等的司法观念在涉外审判中显得尤为重要。加入世贸组织后,我国经济将进一步融入国际市场体系,我国政府承诺遵守国际经贸规则,世贸组织成员的企业在我国从事经贸活动,如果发生诉讼,只要符合我国法律,人民法院都应一律与我国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对待;同时要通过审判工作,保障和促进对外开放,依法维护国家司法主权和国家经济利益。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做到公正司法,从根本上增强国外投资者对我国司法的信心,树立我国司法公正的国际形象。

做好新世纪的审判工作,不但要立足于国内实际,还应该注意世界形势发展变化对审判工作的影响,以便能够在更高的层面上依法独立公正高效地审理好案件,依法维护国家利益。涉外审判的效果是全局性的,既有国内影响,也有国际影响。因此,各级人民法院在涉外审判中要克服孤立办案、就案办案的现象,自觉抵制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的影响和干扰。不仅要胸怀祖国,更要有宽广的世界眼光。这就要求从事涉外审判的法官既要有法学家的素养,有正确适用法律的能力,也要有依法治国和放眼世界的胸襟。

做好新世纪第一年的审判工作,搞好司法保障,还必须注意做好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与台湾地区的司法互涉工作。严格按照香港基本法和澳门基本法的有关规定,通过平等协商,妥善解决好内地与香港特区、内地与澳门特区的司法协助,这是在司法领域切实贯彻“一国两制”方针的一项重要工作,对于进一步加强祖国内地与香港、澳门特区的密切联系,保障香港、澳门特区的繁荣与发展,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最高人民法院已经与香港特区签署了关于民商事司法文书相互委托送达的安排,关于仲裁裁决相互委托执行的安排两个司法协助文件;与澳门特区有望在近期签署关于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和调取证据的安排。这是在一国之内不同法域之间开展司法协助的新成果,是规范内地法院与香港、澳门特区法院开展司法协助的重要文件。全国法院要认真学习、正确掌握好这些文件内容,切实履行文件规定的各项职责和义务。近几年,祖国大陆与台湾地区司法机关之间的人员、资讯交流不断增加。最高人民法院于1998年5月发布了《关于人民法院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引起了很大震动和影响,执行的情况总体是好的。人民法院要继续推进大陆与台湾地区的司法交流与联系,为促进祖国和平统一做出积极贡献。

三、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法官队伍

实现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关键在于继续狠抓法院队伍建设,提高人民法官整体素质,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纪律严明、作风优良、品格高尚的法官队伍。法官队伍建设加强了,法官具备了很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道德素质,实现司法公正、提高审判和执行效率才能有根本的保证。

加强队伍建设,大力提高法官队伍素质仍然是新世纪第一年人民法院工作的重点,也是今后相当长一段时期内人民法院一项艰巨而重要的任务。“十年树木,百年树人”,不反复强调这个问题,不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不抓它个十年八年,我们队伍的素质就难以得到全面的提高,队伍的面貌就不会发生根本的变化,我们在新世纪也就难以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人民法院的司法权威也难以真正树立起来。要树立人民法院的权威,就必须对人民法官的素质有比常人更高的要求。因为一支素质高、业务精、品德好的队伍,才能真正赢得社会的尊重。我们有些同志常常抱怨司法缺乏权威。这是事实,也是现实。我常常为此感到非常焦虑和忧心忡忡,也常常思索怎样才能改变这种现状。但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如果队伍素质低下,如果工作不为广大人民群众所满意,又怎么能有权威呢?因此,要树立司法权威,必须从我们自身做起,从提高队伍素质做起。

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法官素质,首先必须抓好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把这个根本抓住了,抓好了,队伍建设就有了前提和基础。要继续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特别是邓小平理论武装各级法院领导和全体法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着力在解决人生观、价值观、利益观问题上下功夫,督促和帮助广大法官坚定政治立场,加强理论修养,锻炼意志品质,提高精神境界。不管世界风云如何变幻,这些都决不能动摇。不坚持这一点,就不是合格的领导者和合格的人民法官。要认真学习、深刻理解、正确把握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这是新形势下人民法院思想政治建设的基本内容。全国法院的领导要带头学习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把握精神实质,用以指导自己的思想和行动,指导法院工作。要用“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作为检验法院工作的最高标准,看看是否符合“三个代表”的要求,符合的就要毫不动摇地坚持,不符合的就要坚决纠正。

加强队伍建设,必须进一步推动法院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加大惩治腐败力度,保持司法廉洁。反腐倡廉是一项重大的具有长期性、艰巨性的战略任务,在整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都要常抓不懈。许多国家的历史经验证明,在现代化进程加快的情况下,社会发生着深刻变化,利益格局调整加快,腐败现象往往易发多发。对此,既要正确认识加强廉政建设、开展反腐败斗争的紧迫性和我们党惩治腐败的坚定决心,采取严厉措施,加大惩治腐败力度,又要看到当前正处在腐败现象容易滋生蔓延的特殊历史时期,必须保持高度的警惕性,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准备。决不能因法院队伍的主流是好的就放松反腐败斗争,也不能因情况复杂,对加强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就产生畏难情绪或者时紧时松。如果对队伍中发生的腐败现象不作坚决斗争,就会失去人民群众对司法权威的信赖,就会降低法院在人民群众中的威望,就会从根本上动摇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的地位。因此,我们一定要坚决贯彻落实江总书记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和中纪委五次全会的重要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各项部署,继续切实执行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责任制,严格落实各项廉政制度。要将预防和惩治腐败工作寓于法院各项重要决策和措施之中,积极探索建立程序严密、相互制约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逐步铲除腐败现象产生的土壤和条件。全国法院的领导必须在司法廉洁方面作出表率,同时按照各项廉政制度的规定,对法院队伍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切实提高法院队伍抵御各种腐朽风气侵蚀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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