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管理通告

2017-06-05

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社会公共事务的运行构成了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环境,城市管理在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基础性的作用。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城市管理通告,供大家参考!

城市管理通告范文一

为进一步净化校园周边环境,加大学校周边环境秩序整治力度,确保校园周边环境整洁、秩序井然,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甘肃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甘肃省校园安全保护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十项规定>实施细则》的规定,我局决定继续对校园周边进行重点清理,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清理整顿范围

重点清理整顿城区校园周边占道经营摊点及商户、摊贩使用高音喇叭揽客和叫卖行为。

二、清理整顿的内容和标准

1、城区校园周边50米范围内禁止摆摊设点。

2、沿街门店严禁超出店门外从事经营活动,一律不得将桌椅、冰柜等物品摆放在店外。

3、从事摊点经营摊贩就近进入便民市场或指定区域(会馆巷)进行摆卖。

4、校园周边各商户、摊贩不得使用喇叭或其他发出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

三、希望各商户及摊点经营户积极配合工作,对不服从管理者将依法严肃处理。

特此通告

xxxx

年月日

城市管理通告范文二

为进一步落实门前“四包”责任制,强化日常的监督管理,规范市民日常的环境卫生行为;巩固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围绕“畅通、靓丽、文明、和谐”的城市管理目标。城管大队现就沿街门前的包保责任和日常的监督管理要求,通告如下:

一、中心城区西大街、东大街、蒲阳大道、古城大道、粮贸街、解放街南段、建设街、汉宜大道、体育场路、广场大道、城南大道、王桥路等道路,明令禁止出店占道和流动经营。放开工农路、书院街、市场路、城南街、闵家巷、保健巷、百子庵、光明街、碾屋二巷等几条小街小巷,摊点摊群划线归群、定时定点,规范经营。

二、沿街单位门店居户,不准将商品、广告牌、炉灶、桌椅摆放吊挂在门外;不准将杂物、闲置物和废弃物堆放在户外。三、沿街单位门店居户,门前应自备垃圾桶和清扫工具,室外的垃圾做到随有随扫。室内室外的垃圾清扫后必须倒入垃圾桶内,待环卫保洁人员到来后将垃圾倒入环卫工人的保洁车内,无论何时,严禁向街面倾倒垃圾。四、临街的门窗、墙壁要保持清洁卫生。门前至路牙石段的人行道要确保无果皮、纸屑、烟头、塑料袋片、菜叶等废弃物。

五、所有门店,不准向外倾倒洗衣水、淘米水、洗锅水、洗菜水等废污水。餐饮门店禁止在店外宰杀鸡鸭,择菜剖鱼。六、临街不准扯绳晒衣及在树上挂拖把、衣物等;不准随意搭设遮阳篷、广告牌;禁止在门前随意搭建构筑物、乱扯遮阳篷、乱贴乱画。七、沿街单位门店门前的自行车、摩托车应定点停靠,摆放有序。对违反上述规定和损坏门前各类设施的行为,城管大队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二0xx年七月二十日

城市管理通告范文三

为迎接“一会两节”(山西省旅游发展大会、大同市云冈文化旅游节和国庆节),改善市貌秩序和人居环境,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城区政府决定开展针对露天烧烤、占道经营、户外广告的专项整治。现将整治通告如下:

一、 整治时间: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10月15日。

二、整治范围:

城区行政区域内所有临街商户和摊贩。

三、整治内容:

1、严禁临街商户和摊贩使用明火露天进行烧烤。

2、严禁临街商户和摊贩占用人行道和非机动车道进行经营活动及店外堆物。

3、严禁临街商户和摊贩擅自悬挂软体广告,随意设立彩虹门,肆意在临街玻璃张贴广告。

四、对阻扰、妨碍城管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构成治安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发布后,欢迎广大市民群众举报上述禁止行为,举报电话:7968193 。

特此通告

大同市城区人民政府

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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