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本采集送检管理制度范文

2017-03-08

为保证输血标本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确保临床输血安全,防止发生采集送检差错事故,需要制定并实施相应的管理制度。小编今天为你整理了标本采集送检管理制度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标本采集送检管理制度范文篇一

为了执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第三章“受血者血样采集与送检”有关规定,确保血液样本的有效性,防止发生差错事故,以及便于追踪调查,特制定本制度。

1 预防患者血标本张冠李戴,应根据医院护理部要求,建立有利于鉴别病人信息的一切措施。

2 血标本由输血患者所在科室采集,不得由别的科室代为采集。住院患者采集血标本后又转科或转床,此时需要输血应重新采集血标本。已执行给患者配戴腕带的医院可以例外。

3 如果患者未配戴腕带,又不知血型者,应严格遵循两次采集血标本的规定,即检验科做正定型,输血时由输血科复查正定型,加做反定型,或者备血时由输血科做血型鉴定,不配血。输血时,重抽血标本做血型鉴定及交叉配血试验。如发现两次血标本血型不一致或者血标本血型与《临床输血申请单》所填写血型不一致时应通知所在科室重抽血标本。

4 采集血标本时,采血护士必须认真核对受血者身份,如果患者是清醒的,应要求患者回答自己的姓名;若患者意识不清,通过询问患者的亲属确认患者身份。只有当《临床输血申请单》与患者腕带的资料完全一致时方可采集血标本,二者有矛盾时不得采集血标本,不得使用来源不明或者无人对其来源负责的血标本进行交叉配血。绝对禁止通过床头卡来核实患者身份。使用条形码的,应在采血后将标有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检测项目的条形码标签贴在采血试管上并与患者腕带资料仔细核对。

5 血标本采集后,采血护士必须在离开患者床边之前在血标本标签上标明患者姓名、病案号及血标本采集日期(应强制执行该项规定)。不要在采血前贴上标签,一位医护人员不得同时采集两位患者的血标本,因为这样做存在将血样注入到错误的试管中的危险。使用血标本专用试管采集的,应将试管上两个相同的号码条其中一个粘贴在该患者的《临床输血申请单》上。最好由采血者和患者在申请单上签名共同确认血标本的正确性。若患者不能签名时,则应说明理由,并请随同人员见证并签名。保证采血和填写标签人员由同一人完成,出现任何差错均由同一人负责。推荐标签在计算机上完成并打印,以避免书写错误。

6 贴有标签的血标本连同输血申请单经核对后由医护人员送输血科(血库),双方仔细核对患者信息,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及试管与输血申请单的号码是否一致等,并签名确认。不得由非医护人员送血标本。

7 输血科工作人员在检验前必须确认试管上的标签与输血申请单上的资料一致,如有疑问应重新采集血标本,不得电话询问后就擅自修改错误的标签及输血申请单。

8 血标本须不抗凝或EDTA抗凝(大约需5ml血液),且要做到八不收:

8.1 血标本无标签或填写不清不收;

8.2 血标本与申请单所填项目不符不收;

8.3 血标本量少于3ml不收;

8.4 血标本被稀释不收(如从输液管获取血标本,应以生理盐水冲注,并将首先抽取的5ml血液弃去,以防血标本被稀释);

8.5 血标本溶血不收(溶血性疾病可例外,为了防止对溶血结果误判为阴性,建议反定型及交叉配血的红细胞中加入适量EDTA盐水溶液。由于EDTA能够螯合补体激活所需的Mg2+和Ca2+,故可阻断补体活化引起的红细胞破坏,即溶血;或者在试验前后作溶血程度的比较)。

8.6 用肝素治疗者的血标本未用鱼精蛋白对抗使之凝结不收;

8.7 非医护人员送血标本不收;

8.8 用右旋糖酐、聚乙酰吡咯酮(PVP)等大分子物质治疗后采集的血标本未作标记说明不收(如已标记说明应将红细胞洗涤)。脂肪乳可干扰配血实验结果,在输用脂肪乳之前应抽取血标本备用。

9 献血者的血标本必须从与血袋相连的塑料管中获得。

10 受血者配血试验的血标本必须是输血前3天之内的,或血标本能代表患者当前的免疫学状态。

11 血液发出后,受血者和献血者的血标本保存于2~6℃冰箱,至少7天,以便对输血不良反应追查原因。

12 输血完毕后,医护人员将输血记录单(交叉配血报告单)贴在病历中,并将血袋送回输血科,放入2~6℃冰箱至少保存1天。

标本采集送检管理制度范文篇二

1.为保证输血标本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确保临床输血安全,防止发生输血差错事故,输血相关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

2.严格执行输血标本采集和送检管理程序。采集血标本时,应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且一次只能采集单一患者的血标本,防止出现差错。标本采集后,应立即由一名医护人员送检。

3.临床科室应建立有助于鉴别患者的一切措施,预防采集患者血标本时出现张冠李戴。

4.血标本的采集和送检必须由患者所在科室的医务人员负责,不得由其他科室人员代为负责。患者血标本采集后,若出现更换床位或转科,除非实行腕带识别系统,否则须重新采集和送检患者血标本。

5.采集血标本前后,必须由两名医护人员共同负责且必须认真核对患者身份。若患者是清醒的,应要求其回答自己的姓名;若患者意识不清,应通过询问患者的陪同亲属加以确认患者的身份。血标本采集后,应要求患者或其陪同亲属在《临床输血申请单》上签字再次确认。禁止通过床头卡来核对患者身份,并必须保证采血、填写和粘贴标签均由同一名护士完成,以明确责任。

6.送检者将血标本送达输血科后,应与输血科人员共同进行核对和检查标本外观质量,经确认无误后双方签字交接。对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合格血标本,输血科有权拒收,并通知临床重新采集和送检:①无标签或标签填写模糊不清;②标签内容与《临床输血申请单》信息不符;③标本量不足(一般应不少于2.5毫升);④标本被稀释;⑤标本溶血(溶血性疾病可除外);⑥经肝素治疗后采集的标本未用鱼精蛋白对抗使之凝固;⑦由非患者所在科室医护人员采集和送检;⑧经右旋糖酐、聚乙酰吡咯酮(PVP)等大分子物质治疗后采集的标本未作标记说明;⑨经脂肪乳治疗后采集的标本。

7.禁止擅自更改错误的血标本标签或《临床输血申请单》。

标本采集送检管理制度范文篇三

一、目的:确保实验室标本的安全、有效,保证检验质量。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检验科全体工作人员。

三、内容:

1、标本的采集

1)、血液标本的采集:静脉采血时,除卧床病人,采血时一般取坐位,成人 多用肘前静脉,肥胖者可用腕背静脉,婴幼儿常用颈静脉,偶用前囟静脉。

静脉采血用止血带应一人一用一消毒。使用止血带的时间不应超过一分钟,

穿刺成功后应立即松开止血带。正在静脉输液者应停止输液三分钟,从未输液的另一侧或输液部位以下的部位采血。血清(浆)标本的收集各室应根据所检验项目的要求采用相应的标本收集管,并确定采血量。动脉采血一般由临床科室护士采集。

2)、尿液标本的采集

一般由患者或护理人员按医嘱留取。取样时应注意明确标记,避免污染,

使用合格的一次性洁净专用尿杯收集尿样。中段尿、导管尿等特殊尿样的

采集一般由医护人员行相关操作留取标本。

3)、粪便标本的采集

由患者留取后收集于合格的一次性洁净专用粪杯送检。应取新鲜标本, 选取异常成分的粪便,如含有黏液、脓、血等病变成分的标本,外观无异常 的从表面、深处及粪端多处取材,取3~5 g及时送检。

4)、阴道分泌物标本的采集

一般由妇科医师采集。采集阴道分泌物标本前24小时应避免性生活、盆浴。应于各种治疗、检查前采集标本,避免阴道冲洗或上药,被检者在采样前2小时不能排尿。患者取膀胱截石位。用阴道扩张器暴露宫颈,采样前,用棉拭子将宫颈口过多的分泌物轻轻搽拭干净。更换棉拭子,用生理盐水浸润的棉拭子伸到宫颈管内0.5·2cm,稍用力转动两周,以取得分泌物及脱落细胞。

5)、痰标本的采集

嘱病人先行清水反复漱口,并指导或辅助病人深咳嗽,从呼吸道深部咳出新鲜痰液于无菌容器送检。一般应采集清晨第一次咳出的痰液,采样时应收集带血丝部分或有干酪样颗粒的部分。痰液极少者可用45’C10%NaCl溶液雾化吸入导痰。痰液收集于一次性洁净专用痰杯内及时送检。

6)、其他标本的采集

脑脊液、胸腹水及支气管灌洗液等其他标本由临床医师按相应操作采集。

2、标本的送检

样本应置于被承认的本质安全防漏的容器中运输。病房标本由各病区工人负责运送,门诊标本由我科工友运送,标本采集后均应及时送检。运送过程中标本管口垂直朝上放置,避免振动、外溅。进行微生物检验的标本要防止运送过程中的污染。

3、标本的签收

所有标本均可能具有传染性,涉及标本处理的全过程均应按科室制定的生物安全手册进行。各室标本的接收在指定的区域内进行,接收标本时须检查标本状态、核对标本管标识与检验申请单内容的一致性,如姓名、住院号、检验项目等,有不清新情况时应及时与送检科室联系核实。工作人员有权拒收与检验申请单不一致的、标识不清的标本。各室应根据检验目的对标本的要求判断标本是否应该拒收,如血液凝固、严重溶血、标本量不足等,拒收标本时应及时通知采样科室。

4、标本的检验

各室应严格按所在室的标准操作规程开展检验,保证检验质量,及时发放检验报告。

5、标本废弃物的处理按科室制定的相关规程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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