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司法鉴定估价的类型

2016-12-07

房地产估价司法鉴定是指取得国家有关房地产价格评估资格的机构和鉴定人接受司法机关的委托或当事人的委托,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房屋管理办法,对案件中涉及与本行业有关的专业技术问题进行检验、鉴定。你对房地产司法鉴定估价有多少了解?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房地产司法鉴定估价的相关法律知识。

房地产司法鉴定估价的类型

(一)司法拍卖估价。

涉诉房地产的司法拍卖,需要估价。这是目前最主要的房地产司法鉴定估价业务。

(二)分家析产估价。

分家析产主要是因家庭成员不能够再在一起生活,而要求分割家庭共有财产。主要有离婚、继承导致的分家析产。分家析产估价中,最典型的是离婚引起的房产估价。具体是一方得房,另一方得钱;得房的一方应给得钱的一方多少钱。

房地产司法鉴定估价的类型

(三)损害赔偿估价。

房地产损害发生后,不可回避的是如何解决赔偿问题。房地产损害的种类主要有:

1、房屋受损,如造成房屋门窗变形、墙体开裂、倾斜、倒塌等;

2、采光、日照受影响;

3、景观、视野受影响;

4、辐射问题,如在附近架设高压线、建变电站等;

5、噪声污染,如在附近建高架桥、修铁路等;

6、各种房屋质量缺陷,如在层高(或室内净高)、保温隔热、隔声、防水、室内空气质量等方面,开发商竣工交付的房屋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或不符合国家标准;

7、绿地面积减少、建筑密度增加等;

8、发生火灾,如世博会后上海发生的火灾;

9、因未能履约(如未按照合同约定如期供货、供款等)使他人工程停缓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

10、因对房地产权利行使不当限制,如错误查封,给房地产权利人造成损失的。

11、因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房地产权利人损害的。《物权法》第十九条规定:“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

12、因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规定:“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收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四)定罪量刑估价。

如房地产受贿罪。

(五)其他司法鉴定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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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转让需要进行的房产估价的情况

房地产估价是指专业房地产估价人员,根据特定的估价目的,遵循公认的估价原则,按照严谨的估价程序,运用科学的估价方法,在对影响估价对象价值的因素进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对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的价值进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动。

(1)购买房屋时可能需要房地产估价

交易双方当事人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报其成交价格时,房地产管理部门如果认为明显低于房地产价值,会委托具有一定资质的专业评估机构对交易的房地产进行评估,并以评估的价格作为缴纳税费的依据。此外,交易双方为确定合理的交易价格,也可以委托评估事务所进行评估价作为交易价格的参考。

(2)申请抵押贷款时需要房地产估价

向银行申请房地产抵押贷款时,抵押人以抵押物作为还款的担保,银行为确定抵押物的担保价值需要对抵押人的房地产进行估价,借款人为了证实其拥有的房地产价值,确定其可能获得的贷款金额,也会委托估价机构对自己的房地产价值进行评估。

(3)进行房地产保险时需要房地产估价

房地产保险估价,分为房地产投保时的保险价值评估和保险事故发生或损失程度评估。房地产投保时的保险价值评估,是评估可能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遭受损失折建筑物的价值。

(4)遇到征地和房屋拆迁时,需进行补偿估价

(5)发生房地产纠纷时要进行房地产纠纷估价

发生房地产纠纷时,可委托具体权威性的专业房地产评估机构对纠纷案件中涉及的争议房地产的价值、交易价格、造价、成本、租金、补偿金额、赔偿金额、估价结果等进行科学的鉴定,提出客观、公正、合理的意见,为协议、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纠纷提供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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