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最新农民工创业补贴政策

2017-03-24

现在的农民工做创业有什么补贴方面的政策呢?农民工做创业优惠政策是指什么内容?小编为你带来了“农民工创业补贴政策”的相关知识,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农民创业扶持政策解读

“三农”问题日益严峻,并引起了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2004-2016年连续十三年中央一号文件都是涉农文件。党和国家及相关部委已经把解决“三农”问题摆放在工作“重中之重”的顺序位置,化解农民问题的关键在于农民增收。

针对农民创业的扶持政策,首先要促进产业转移带动返乡创业。鼓励输入地在产业升级过程中对口,帮扶输出地建设承接产业园区,引导劳动密集型产业转移,大力发展相关配套产业,带动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

其次,要推动输出地产业升级带动返乡创业。鼓励积累了一定资金、技术和管理经验的农民工等人员,学习借鉴发达地区的产业组织形式、经营管理方式,顺应输出地消费结构、产业结构升级的市场需求,抓住机遇创业兴业。

再次,要鼓励输出地资源嫁接输入地市场带动返乡创业。鼓励农民工等人员发挥既熟悉输入地市场又熟悉输出地资源的优势,借力“互联网+”信息技术发展现代商业。

然后,要引导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带动返乡创业。统筹发展县域经济,引导返乡农民工等人员融入区域专业市场、示范带和块状经济,打造具有区域特色的优势产业集群。

最后,要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带动返乡创业。鼓励返乡人员共创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林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合作打造特色品牌,合作分散市场风险。

国务院办公厅在去年发布了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意见,其中提到了五项政策措施:①降低返乡创业门槛;②

落实定向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③加大财政支持力度;④加强返乡创业金融服务;⑤完善返乡创业园支持政策。

降低农民工返乡创业门槛,需要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落实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优化返乡创业登记方式,简化创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推动“一址多照”、集群注册等住所登记制度改革。放宽经营范围,鼓励返乡农民工等人员投资农村基础设施和在农村兴办各类事业。取消和下放涉及返乡创业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全面清理并切实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减少返乡创业投资项目前置审批。

强化农民工返乡创业的金融服务就是要加强政府引导,运用创业投资类基金,吸引社会资本加大对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初创期、早中期的支持力度。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优化贷款审批流程,对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人员,可按规定给予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规定安排贷款贴息所需资金。

农民创业扶持政策划分为五大政策扶持体系:①增加创业机会的政策扶持体系;②激发创业潜能的信息服务体系;③提升创业能力的培训体系;④以农民创业园区为载体的平台建设体系;⑤以“互联网+”为契机的电商扶持体系。

一个完善的创业扶持体系必须包含创业培训体系。地方政府需要充分整合各类培训资源,利用职业院校或农业院校开展针对性的创业技能培训,提高培训效率,同时开展创业经验交流会,丰富农民创业者的人脉关系。地方政府应充分结合返乡农民工及失地农民的优劣势和教育资源,构建由人社局、教育局、农业局、经信委等行政部门牵头,以高等职业技术院校和农业职业院校为依托,创导师团为中坚,创业培训机构为补充,农民创业者为主体的创业培训体系。

在电子商务环境下,农民也需要在创业过程中不断创新。首先,要支持电信企业加大对农村地区移动互联网的建设投入。

其次,给予农民电商创业更多的政策扶持与倾斜,鼓励农民依托创业园平台网络发展电子商务。

再次,加强农民信息技术培训,提升农民电子商务、移动互联网、网络技术等方面的应用能力。

最后,采取优惠措施或政策鼓励新生代大学生回家乡农村从事电子商务创业。

农民创业扶持政策需要坚持以下四个原则:

(1)坚持普惠性与扶持性政策相结合;

(2)坚持盘活存量与创造增量并举;

(3)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主导协同;

(4)坚持输入地与输出地发展联动。

重庆出台农民工返乡创业优惠政策

为有效引导农民工返乡创业,充分发挥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中的积极作用,重庆市政府出台《促进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实施方案》,用普惠性和扶持性政策力争到2018年组织返乡农民工等人员参加创业培训10万人次,扶持创业20万人,带动就业50万人以上。

“筑巣引凤”补基地。对创业孵化基地内的孵化企业成功运营1年以上且每户直接带动一定人数就业的,给予基地一定专项资金补贴。对符合产业布局要求的返乡创业园,根据其财政贡献和吸纳就业人数等情况,市、区(县)两级用于扶持企业发展的财政专项资金对返乡创业园配套服务设施建设给予补助。积极协调各类园区,引导农民工创办的企业入驻,在标准化厂房等设施设备使用上给予大力优惠。因扩大产能需建设生产性用房及配套用房的,同等享受工业园区标准厂房扶持政策。同时,在用地上可通过盘活集体建设用地存量,置换优先用于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引导和鼓励利用闲置校舍、厂房等场地创业,支持利用自家宅基地兴办农家乐等实体经济。

“贷动发展”补融资。返乡人员创办企业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可按规定给予最高额度不超过1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按照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一定比例给予财政贴息。设立返乡创业贷款风险补偿金,对承贷银行按基准利率贷款形成的逾期不良部分,经有关部门审核后按照一定比例拨补。扶持有条件的返乡创业企业通过创业板、新三板直接融资。将有市场、有赢利能力的返乡创业企业纳入银行转贷周转机制支持范围。

“财随企需”补短板。统筹整合各类创业扶持资金,探索设立创业引导资金,主要用于物流、房租、水电、网络等补贴及开展创业人员外出培训、学习等。将农民工返乡创业纳入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转移支付支持范围。对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办的企业招用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鼓励符合现行稳岗补贴政策的返乡创业企业按规定程序申报稳岗补贴。

“减税降费”补成本。对农民工返乡创办的微型和鼓励类中小企业,自登记注册之日起,2年内按其缴纳的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和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给予补贴。对返乡创业农民工等人员成为个体工商户、开办个人独资企业的,依法享受税收减免政策。全面清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具有强制垄断性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落实涉企收费清单管理制度和创业负担举报反馈机制。将社保缴费优惠政策覆盖到返乡创业企业。

农民工、高校毕业生创业可享优惠政策

A 扶持鼓励哪些项目?

农村电商

未来,我省计划借力“互联网+”大力发展农村电商创业。将把电子商务作为农业农村创业的重要方向,针对我省农产品“特、专、优”等特点,鼓励返乡人员大力发展贯穿农产品加工、销售、配送环节的各类电子商务创业项目。

省商务厅、农业厅等部门将积极构建集物流、信息流、资金流为一体的农产品电子商务支撑体系,为返乡创业提供项目咨询、人才培训、技术支持、网店建设、品牌培育、营销推广、物流快递、代理运营等服务,从而改善农村电商发展环境。

对农民工等返乡人员参与农村交通、水利、物流、仓储、宽带网络等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投身电子商务创业的,按规定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发展电商,离不开快速的网络。《意见》明确要求电信企业要加大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建设投入,改善县乡互联网服务,加快提速降费,建设高速畅通、覆盖城乡、质优价廉、服务便捷的宽带网络基础设施和服务体系。

此外,交通运输部门及地方政府还将加大交通、物流等基础设施投入。省政府支持乡镇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社会资本合作共建智能电商物流仓储基地,畅通农产品进城与工业品下乡的双向流通渠道。

休闲农业、乡村旅游

省政府鼓励农民工等人群发挥特色产业优势,开辟返乡创业新空间。《意见》提出,要引导返乡人员融入区域专业市场、示范带和块状经济,利用乡村、乡土、乡韵潜在价值,积极发展具有区域特色的休闲农业、林下经济和乡村旅游创业项目。

比如说,返乡创业人员可以围绕文化旅游附属产品、小杂粮等农业主导产品和农产品特色品牌等开辟返乡创业新空间。

农民合作社

我省还将积极培育共创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林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此来带动更多劳动力创业就业。还将依托“千人百县高层次人才服务基层计划”,吸引返乡创业人员积极参与转化农业科技成果创新创业,帮助返乡创业人员解决生产营销等环节中面临的各类技术性难题,实现返乡创业与万众创新有序对接、联动发展。《意见》提出,未来我省还将依托现有资源,整合建设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区的建设资金由建设方自筹,以土地租赁方式进行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区建设的,形成的固定资产归建设方所有,物业经营收益按相关各方合约分配。对整合发展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各地可合理调整支出结构,安排相应的财政引导资金,以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给予政策支持。

B 可享哪些优惠政策?

创业培训补贴

针对返乡创业农民工、大学生、退役士兵等人员的特点、需求和区域经济特点,开展有针对性和差异化需求的创业培训。

对于符合条件的返乡农民工等人员参加创业培训的,将按规定给予财政创业培训补贴。缩短培训时间的,以实际培训时间天数按天补贴标准计算补贴金额。采用弹性培训教学方式延长了规定培训时间天数的,将按最高不超过规定补贴标准适当确定补贴金额。

鼓励支持各类社会组织和中介机构对返乡创业人员提供创业服务,对服务效果明显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给予一定的创业服务补贴。《意见》明确表示,对于有创业实训需求的农民工等返乡创业人员都应纳入创业实训范畴。

免费提供咨询服务

《意见》要求,各级各部门要积极为返乡创业人员提供全方位公共服务。将返乡农民工等人员纳入公共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就业、社保等基层服务平台和小微企业服务站作用,为返乡农民工等人员提供创业就业、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

保障农民工等人员与本地户籍人员享有同等创业就业权利,免费提供有针对性的创业就业政策法规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基本公共服务。

对城镇常住失业登记人员,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职业介绍、职业技能鉴定、创业培训等补贴政策。

将电子商务等新兴业态创业人员全部纳入社保覆盖范围。

建立返乡创业人员社会兜底保障机制,降低创业风险。

减免多种税费

针对农民工等返乡创业人员,我省将落实工商注册税收优惠政策降低返乡创业门槛,落实“一址多照”、集群注册等住所登记制度。

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享受减征企业所得税和免征增值税、营业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残疾人就业保证金等税费减免,及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

我省将鼓励返乡创业人员参与建设或承担公共服务项目,支持返乡人员创设的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意见》表示,对返乡农民工等人员创办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符合农业补贴政策支持条件的,按规定同等享受相应的政策支持。对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办企业或网络创业,符合创业就业政策支持条件的,按规定同等享受相应政策支持。要将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项目优先纳入全省各类产业发展资金、涉农惠农项目资金、投资引导资金等扶持范围。

财政贴息

今后,对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将纳入政府创业担保贷款范围,按规定给予财政贴息支持。《意见》要求,各地要加大创业贷款担保基金投入,对返乡创业的创业贷款项目给予重点支持,要设立专门的创业贷款中心和创业贷款公司,降低担保门槛,简化贷款手续,为各类创业人员提供融资服务。

此外,各县(市、区)还将推行“先贷后补”工作模式,促进创业贷款贴息政策落实,对返乡创业人员从金融机构申请到创业扶持贷款的,将按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规定额度和比例予以贴息。《意见》规定,从2016年起,各县(市、区)开展“先贷后补”财政贴息情况,将纳入对创业工作绩效考核范围。“创业型城市”创建县(市、区)贴息额度不得低于100万元,其他县(市、区)不得低于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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