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农民工返乡创业有什么优惠政策享受
农民工返乡做创业是很常见的事情,但是现在办理农民工创业又有哪些优惠政策可以享受的?小编为你带来了“农民工返乡创业政策”的相关知识,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农民工返乡创业政策指南
为解决好农民工返乡创业,国务院于2006年1月下发了《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重庆市委、市政府也相继出台了《关于引导和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的意见》(渝办发〔2008〕296号)、《关于应对当前经济形势做好稳定就业和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渝办发〔2009〕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工作的通知》(渝办发〔2009〕2号)等文件。
1. 放宽准入条件
凡是国家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和限制的行业和领域,都应鼓励返乡创业者进入,不得自行设置限制条件。在符合城乡规划、市(镇、村)容、安全、环保、卫生、消防等要求的前提下,允许返乡创业者以租借商业用房和临时商业用房作为创业生产经营场所,供电、供水等部门应给予支持。
2. 落实创业用地
引导和鼓励返乡创业农民工通过租赁、承包等合法方式利用闲置土地、闲置厂房、镇村边角地、农村撤并的中小学校舍、荒山、荒滩等场地进行创业。允许通过村庄整治等方式盘活集体建设用地存量,将置换出来的集体建设用地优先用于农民工返乡创业,减半收取集体非农用地规费。
3. 个体经营优惠政策
为返乡创业农民工提供法律、法规、政策、证照办理等方面的咨询服务。对返乡创业人员手续合法、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设立登记申请优先办理,当场核准、发照。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现行政策规定应缴纳的各项地方行政事业性收费,原则上按最低限额标准减半收取。
4. 创业优惠政策
建立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区,以免费或低价租赁的方式为返乡创业农民工提供创业场地,进入园区的返乡创业农民工享受园区的所有优惠政策。
5. 招商引资和产业发展优惠政策
把返乡创业农民工纳入招商引资范围,与外地客商享受同样的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农民工,要按规定享受扶持发展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企业、农产品加工业以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优惠政策。
6. 税收优惠政策
对农民工返乡创办的企业,在登记注册后,3年内按规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由财政部门安排给企业,支持企业进一步发展。对返乡创业农民工从事个体经营的,适当提高营业税的起征点。对不征营业税、增值税且经调查核实无应纳税所得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各项优惠政策若有重叠,则按最优的一项执行,不得重复享受。
7. 信贷优惠政策
鼓励和支持各类金融机构积极做好农民工返乡创业的各项金融服务工作,加大信贷支持力度。返乡创业农民工证照齐全的,房屋产权、机器设备、大件耐用消费品和有价证券以及注册商标、发明专利等无形资产均可作为抵(质)押品,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金融机构可根据资产状况和诚信度,对返乡创业农民工进行信用等级评估,并根据信用等级发放信用贷款。积极探索用土地流转经营权、商品林权、农房、农业生产用房等作为抵押担保方式为农民工返乡创业提供贷款。
8. 小额担保贷款贴息
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农民工返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纳入就业专项资金小额担保贷款支持范围,按照相关规定,小企业最高可申请100万元,从事个体经营的可申请5万元小额担保贷款,财政给予全额贴息。
办理小额担保贷款程序:进城自主创业从事个体经营的农民工凭工商、税务、公安部门核发的工商登记证、税务登记证和居住证到居住证所属的居(村)委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其中返乡创业人员还需提供户口所在地居(村)委会出具的外出务工证明,劳务经纪人还需提供经纪人协会颁发的有效证书。合伙经营实体或小企业可由法定代表人在其户口所在地或企业经营所在地居(村)委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2016农民工返乡创业相关政策
哪些返乡农民工获支持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意见》,推动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意见》指出,支持农民工、大学生和退役士兵等人员返乡创业,通过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使广袤乡镇百业兴旺,可以促就业、增收入,打开新型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协调发展新局面。
哪些地区创业氛围最浓
阿里研究院发布了“2015-2016年全国返乡电商创业最活跃的10个县”排行榜,分别是福建石狮、江苏常熟、河北白沟、浙江桐乡、广东普宁、浙江温岭、浙江天台、浙江永康、福建晋江和江苏海门。浙江、江苏、福建、广东、河北是返乡网商最多的省份。
单纯从中西部来看,河南新郑、湖北枝江、广西东兴、四川郫县、云南瑞丽、江西婺源、江西黎川、湖南长沙县、江西庐山、安徽望江则是“2015-2016年中西部返乡电商创业最活跃的10个县”。
返乡创业做哪些事情
据今年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最新数据,2015年,全国农民工总量27747万人,其中,外出农民工16884万人。同时,据2014年的统计数据显示,自营就业的农民工所占比重为17%,比重较上年提高0.5个百分点。创业正在农民工群体里兴起。
未来,农民工返乡创业可以做什么?据人社部介绍,将鼓励创业基础好、创业能力强的返乡人员,充分开发乡村、乡土、乡韵潜在价值,发展休闲农业、林下经济和乡村旅游,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拓展创业空间。以少数民族特色村镇为平台和载体,发展民族风情旅游业,带动民族地区创业。
同时,此次通知也对哪些适合创业的项目展开培训进行了明确。通知提出,创业培训将结合适合创业的绿色农产品经营、民族传统手工艺、乡村旅游、家庭农家乐或输入地市场与输出地资源能够有效对接的项目等。主要创业产业如下:
1、把适合的产业转移到家乡再创业、再发展
发挥劳动力优势,把项目或者产业可以带回到自己家乡,利用当地的劳动力优势降低人力成本。
2、从事农业新型经营主体
鼓励返乡人员共创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林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围绕规模种养、农产品加工、农村服务业以及农技推广、林下经济、贸易营销、农资配送、信息咨询等合作建立营销渠道,合作打造特色品牌,合作分散市场风险。
截止2015年底,创业农民工累计注册个体工商户2505万个、农产品加工企业40余万家、休闲农业经营主体180万家、农民专业合作社147.9万家。
3、发展电子商务
鼓励农民工等人员发挥既熟悉输入地市场又熟悉输出地资源的优势,借力“互联网+”信息技术发展现代商业,通过对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品、绿色农产品等输出地特色产品的挖掘、升级、品牌化,实现输出地产品与输入地市场的嫁接。
5、开展休闲农业
鼓励创业基础好、创业能力强的返乡人员,充分开发乡村、乡土、乡韵潜在价值,发展休闲农业、林下经济和乡村旅游,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拓展创业空间。以少数民族特色村镇为平台和载体,大力发展民族风情旅游业,带动民族地区创业。
政策扶持如何?
人社部公布了该部联合五部门下发的《关于实施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培训五年行动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提出到2020年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的资金支持、创业培训等一系列政策。
1、降低返乡创业门槛。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落实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优化返乡创业登记方式,简化创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推动“一址多照”、集群注册等住所登记制度改革。放宽经营范围,鼓励返乡农民工等人员投资农村基础设施和在农村兴办各类事业。
2、落实定向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可适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4号)、《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1号)、《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财税〔2014〕122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24号)的政策规定,享受减征企业所得税、免征增值税、营业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税费减免和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各级财政、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密切配合,严格按照上述政策规定和《国务院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国发〔2015〕25号)要求,切实抓好工作落实,确保优惠政策落地并落实到位。
3、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引导作用,加大对返乡创业的财政支持力度。对返乡农民工等人员创办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符合农业补贴政策支持条件的,可按规定同等享受相应的政策支持。对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办的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从事灵活就业的,给予一定的社会保险补贴。
4、强化返乡创业金融服务。加强政府引导,运用创业投资类基金,吸引社会资本加大对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初创期、早中期的支持力度。在返乡创业较为集中、产业特色突出的地区,探索发行专项中小微企业集合债券、公司债券,开展股权众筹融资试点,扩大直接融资规模进一步提高返乡创业的金融可获得性,加快发展村镇银行、农村信用社等中小金融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完善返乡创业信用评价机制,扩大抵押物范围,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符合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需求特点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加大对返乡创业的信贷支持和服务力度。大力发展农村普惠金融,引导加大涉农资金投放,运用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优化贷款审批流程,对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人员,可按规定给予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规定安排贷款贴息所需资金。
5、完善返乡创业园支持政策。农民工返乡创业园的建设资金由建设方自筹;以土地租赁方式进行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建设的,形成的固定资产归建设方所有;物业经营收益按相关各方合约分配。适当放宽返乡创业园用电用水用地标准,吸引更多返乡人员入园创业。
行动力!国家5大措施支持农民工回乡创业
1、国家重视返乡农民工的培训
人社部公布了该部联合五部门下发的《关于实施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培训五年行动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提出到2020年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的资金支持、创业培训等一系列政策。通知提出,到2020年,力争使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具备一定创业条件或已创业的农民工等人员都能参加一次创业培训,有效提升创业能力。
同时,开展电子商务培训也成为农民工返乡创业培训的重点。根据国务院《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意见》的要求,全国创建200个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建立完善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等。
据统计,2015年共培训返乡创业农村实用人才1.83万名,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近40万人次,培育新型职业农民100万人,培训农场主4000人次,培训5000人次农民网上创业人员,在10个省22个县开展信息进村入户试点工作。2016年计划培养2000名农民创业创新辅导师,培育1万名农民创业创新带头人,对1.3万现代青年农场主开展精准培育,对1.77万名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进行示范培训。
2016年,农业部将进一步加强农民创业创新服务工作,计划培养2000名农民创业创新辅导师,培育1万名农民创业创新带头人,宣传推介1000名农民创业创新典型,举办农民创业创新大赛,动态监测3000个左右的家庭农场发展情况。加强职业技能和创业能力培训,对1.3万现代青年农场主开展精准培育。
2、土地政策
2015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意见》提出,法律没有限制的品种均可以入市流转交易。现阶段的交易品种主要包括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林权、“四荒”使用权、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农业生产设施设备、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农业类知识产权等八个门类。流转交易主体主要有农户、农民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涉农企业和其他投资者。除宅基地使用权、农民住房财产权、农户持有的集体资产股权外,流转交易的受让方原则上没有资格限制(外资企业和境外投资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农户拥有的产权是否入市流转交易由农户自主决定。
2015年08月24日《国务院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指导意见》开展农村“两权”抵押贷款试点。试点地区要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农民住房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建立完善农村土地产权交易平台,建立健全农村信用体系。
3、转变农业发展方式
2015年8月7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意见》《意见》提出,力争到2020年,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取得积极进展;到2030年,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取得显著成效。《意见》围绕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关键领域、薄弱环节,系统部署了七方面重点任务。
4、发展电子商务
2015年11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出到2020年,初步建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诚信守法、安全可靠、绿色环保的农村电子商务市场体系。《意见》明确三方面的重点任务:一是培育农村电子商务市场主体。鼓励电商、物流、商贸、金融、供销、邮政、快递等各类社会资源加强合作,参与农村电子商务发展。二是扩大电子商务在农业农村的应用。在农业生产、加工、流通等环节,加强互联网技术应用和推广。拓宽农产品、民俗产品、乡村旅游等市场,为农产品进城拓展更大空间。三是改善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环境。加强农村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政策扶持和人才培养,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5、力挺休闲农业
2016年9月份近日,农业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14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大力发展休闲农业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到2020年,产业规模进一步扩大,接待人次达33亿人次,营业收入超过7000亿元。《意见》鼓励各地大力发展休闲度假、旅游观光、养生养老、创意农业、农耕体验、乡村手工艺等,促进休闲农业的多样化、个性化发展;鼓励各地探索农业主题公园、农业嘉年华、教育农园、摄影基地、特色小镇、渔人码头、运动垂钓示范基地等,提高产业融合的综合效益;并实施中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支持发展妇女手工艺特色产业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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