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环境空气通报
通报是用来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指标精神或情况时使用的公务文书。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环保环境空气通报,供大家参考!
环保环境空气通报范文一
2016年6月份环境空气质量通报
2016年6月份,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为17天,轻度污染10天,中度污染3天。污染的13天首要污染物均为臭氧(O3)。
环境空气质量六项指标的月平均浓度分别为:可吸入颗粒物(PM10)74微克每立方米,超过国标二级标准年均值限值0.06倍;细颗粒物(PM2.5)32微克每立方米,低于国标二级标准年均值限值;二氧化硫8微克每立方米,优于国标一级标准年均值限值;二氧化氮38微克每立方米,低于国标二级标准年均值限值;一氧化碳1.1毫克每立方米,优于国标一级标准日均值限值;臭氧8小时滑动最大值155微克每立方米,优于国标二级标准日最大8小时均值限值。
与2016年5月相比,PM10浓度下降了29.5%、PM2.5浓度下降了27.3%、二氧化硫浓度下降了38.5%、二氧化氮浓度下降了19.1%、一氧化碳浓度持平、臭氧8小时浓度上升了31.4%。
与2015年6月相比,PM10浓度下降了6.3%、PM2.5浓度下降了11.1%、二氧化硫浓度下降27.3%、二氧化氮浓度上升了15.2%、一氧化碳下降了8.3%、臭氧8小时浓度上升了64.9%。臭氧和二氧化氮浓度上升与机动车尾气排放以及有机废气排放量增加有关。
2016年1-6月份环境空气优良天数为92天,主要指标的平均浓度分别为:细颗粒物(PM2.5)65微克每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PM10)142微克每立方米、二氧化硫22微克每立方米、二氧化氮52微克每立方米、一氧化碳1.7毫克每立方米、臭氧8小时浓度89微克每立方米。与去年同期相比:PM2.5浓度上升了16.1%、PM10浓度上升了14.5%、SO2浓度下降了21.4%、NO2浓度上升了30%、一氧化碳下降了10.5%、臭氧8小时浓度上升了27.1%。
环保环境空气通报范文二
关于2014年环境空气自动监测工作情况的通报
西宁市、海西州、海南州、黄南州、玉树州环境保护局,海东市环保城管局,海北州环保林业局,果洛州环保水利局:
为加强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进一步提高全省环境空气自动站的运行管理能力,现将2014年全省各地自动站运行情况通报如下:
一、全省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运行情况
2014年,全省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的总体运行情况良好,基本按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规范(试行)》、《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等规章制度的要求,开展自动监测工作,整体运行、管理与维护情况正常稳定,监测系统运行良好,通过检查和数据上报,暴露出一些问题。大部分地区环境空气自动站的仪器设备均存在不同程度运行维护不及时,测定仪器的故障处理不及时,导致监测数据缺失严重。截止2014年底,从统计数据来看,西宁市四个国控站大部分天数能按小时上报监测数据;海西州德令哈站3、4、5月份中出现二氧化硫监测数据缺失,7、8、9、10和11月份中氮氧化物无监测数据;海北州西海镇站7、8、9和10月份中二氧化硫无监测数据,4月份可吸入颗粒物监测数据缺失,2月份一氧化碳监测数据缺失;海南州恰不恰镇站1、2月份二氧化硫和臭氧无监测数据,11月无监测数据;黄南州隆务镇站10月二氧化硫无监测数据,1、3月份一氧化碳监测数据缺失,7、8和9月份二氧化硫无监测数据,11月无监测数据;海东市平安站3、4月份臭氧和二氧化硫无监测数据,2、5和6月份臭氧监测数据缺失,9月份氮氧化物数据缺失,10月份一氧化碳数据缺失。
二、存在的问题
(一)自动站质量控制和质量管理工作缺失
部分地区领导对自动站的管理工作不重视,自动监测站的质量控制和质量管理工作跟不上,当自动站仪器出现数据缺失或出现异常波动的情况时,不能及时研判、筛选和解决,导致出现异常数据或与当地实际情况明显不符,直接上报的问题;部分自动站存在仪器设备校准曲线校准不及时,个别单位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中的相关管理制度还不健全。
(二)监测人员素质不高,监测力量薄弱
大部分市、州环境监测站从事自动站运行维护技术人员匮乏,人员不稳定,无法满足日益繁重的监测任务,直接影响了自动站管理工作。在岗人员岗位培训不足,有些地方不重视培训工作,在省里安排参加国家培训时,以工作繁忙、经费困难、人员紧缺为理由不派人参加培训。
(三)运行维护技术水平和保障能力不足
多数自动站均存在对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水平低,保障能力不足的问题。一是当遇到仪器运行报警,出现故障时,操作人员对仪器的工作原理及内部结构了解不够,仪器出现故障时不能及时解决。未达到规范要求且日常监管不严格,巡检不到位。技术人员对仪器设备故障判断不准,尤其是对仪器的工作原理及内部结构不够熟悉,无法及时解决仪器故障问题;二是部分自动监测站无完整的日监视、周巡检记录、仪器的维护记录,并且未按要求装订存档;三是存在运行经费保障不足问题。
(四)仪器设备的备机、备品、备件不足
各地区自动监测站均存在仪器设备的备机、备品、备件不足等问题,对自动站日常运行、维护管理工作带来影响。产生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一些地区对环境监测工作重视不够、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特别是对空气自动站对环境保护中重要作用认识不足;二是一些地区疏于对自动站管理措施、制度不到位;三是部分地区资金保障能力缺乏,对自动站的运行投入严重不足。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针对以上存在问题,请各地引起高度重视,认真解决实际问题,进一步加强设备运行管理,提高自动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传输有效率。
(一)进一步加强对自动站日常运行维护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各地要按照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规范(试行)》、《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地表水自动监测技术规范》、《国家地表水自动监测站运行管理办法》规定,尽快制定和完善制度,加强对自动站的巡检和监督检查,规范对自动站仪器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增强与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的沟通并经常与仪器设备厂家保持联系,遇到仪器故障问题及时解决,确保自动站监测仪器正常运行。
(二)建立健全自动站的管理办法和考核机制
各地自动监测站的质量控制、质量管理与考核工作由州、市环保部门负责,要切实落实监测数据的日常监督管理和有效性审核,按时保质保量做好自动站日常监测与比对监测等工作;制定本辖区内自动监测站的年度质控和考核工作方案,每年对辖区内的自动监测站进行一次质控考核,年终统一将质控考核结果报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三)重视技术人员培训,提高运行维护技术水平和保障能力。
各地要积极参加并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开展有针对性的人员培训,加强技术人员对自动监测数据的综合分析、趋势变化研究应用能力,尽快做到当自动站仪器设备运行出现故障或出现恒值时,能够及时解决仪器故障问题,对自动站报出的异常数据及时作出判断,解决数据缺失问题。各地要多渠道争取工作经费,备足备机、备品和备件,保障自动站正常稳定运行。
2015年1月9日
环保环境空气通报范文三
襄阳市环境空气质量有关情况的通报
2013年,国务院发布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5年初,环保部组织对各省(市)进行了2014年度大气污染防治考核,省环保厅也对全省各市(州)进行了考核。这是《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后的首次考核。2015年,是大气行动计划五年奋斗目标的中期之年,也是决定能否完成最终目标至关重要的一年。根据会议安排,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国家及省考核相关要求
根据环保部与各省(市)政府签订的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要求,到2017年,湖北省空气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较2012年下降12%。国务院《考核办法》及《实施细则》将湖北等非重点地区的PM10指标作为约束性指标,对各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行严格的年度和终期考核,实施问责制。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行动计划》和省政府《实施意见》,省政府与我市政府签订了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要求到2017年,襄阳市空气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较2012年(97微克/立方米)下降18%,即达到80微克/立方米,并分年度考核。省政府印发的《考核办法》规定,地方政府是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的责任主体,对各地的考核结果将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以及财政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二、城区空气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情况
2014年,全省大部分城市空气质量普遍劣于2013年,我市2014年PM10平均浓度为113微克/立方米,较2013年(100微克/立方米)上升13%,高于全省109微克/立方米的平均水平,增幅居全省第5。较2012年(97微克/立方米)上升16.5%。
今年上半年,我市城区PM10浓度仍继续上升,为126微克/立方米,较去年同期增长4.1%,高于全省118微克/立方米的平均水平,PM10污染程度全省排名第5,增幅第6。
非考核指标二氧化硫和二氧化氮浓度则有较大幅度下降,1—6月平均浓度分别为22微克/立方米、35微克/立方米,较去年同期下降42%和9%。
去冬今春,我市遭遇了持续的雾霾天气,1—3月PM10月均浓度高达160微克/立方米,拉高了上半年的平均值,给全年的指数下降造成被动。自4月起,我市PM10浓度才开始大幅下降,4、5、6月的PM10浓度分别为94、102、81微克/立方米,6月份较2014年同期下降15.63%。经测算,我市全年的PM10浓度若要较去年(113微克/立方米)下降,后6个月的PM10浓度均值就必须控制在100微克/立方米以下;若要达到97微克/立方米的责任书年度考核目标要求,后6个月的PM10浓度均值就必须控制在68微克/立方米以下。形势十分严峻,任务非常艰巨。
三、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
为改善我市空气质量,今年3月,市政府印发了《襄阳市2015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市环委会印发了《襄阳市改善空气质量工作实施方案》,对我市的大气污染防治和空气质量改善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此后,根据市政府要求,市环委会办公室组织巡查专班,对各地、各部门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巡查督办。从巡查的情况来看,多数地方和部门已按照两个《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各自职能,积极安排落实各自的工作任务,但也有个别地方和部门仍未引起高度重视,行动不力,效果不佳。市区内部分建筑施工工地到目前仍未采取有效的抑尘、降尘措施,市区主要道路洒水频次不够,城乡结合部道路扬尘问题非常严重,城区内淘汰燃煤小锅炉进展缓慢,绝大多数露天煤、灰、料堆场没有采取封闭或遮盖措施,仍有冒黑烟机动车上路,餐饮和露天烧烤油烟直排,露天焚烧垃圾和燃放烟花爆竹现象十分普遍。在不利的气候条件下,这些问题直接导致了城区PM10浓度持续升高。
四、下一步环保部门重点工作
鉴于开局不利的严峻形势,下半年压力很大,需要采取非常措施,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尽快扭转被动局面,确保空气质量有所改善。环保部门将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重点工作:
一是尽快修订完善空气质量改善年度工作计划。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阳市2015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市环委会《关于印发襄阳市改善空气质量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细化工作目标,分解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单位,确定完成时限。
二是做好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在确保火电、水泥等重点行业除尘、脱硫、脱硝设施稳定运行基础上,积极督办湖北化纤开发有限公司、博拉经纬纤维有限公司和安能热电公司启动燃煤机组脱硝改造,确保完成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总量减排任务。
三是加强大气污染源监管。加大电力、冶金、建材、化工等行业以及燃煤锅炉、工厂的堆场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其污染防治设施高效正常运转,确保达标排放;加大对非法排污企业的惩处力度;推进城区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
四是做好监测预警工作。加强和气象部门合作,做好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分析和重污染天气趋势分析,完善会商研判机制,及时发布监测预警信息。根据监测预警信息,采取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
五是积极配合或协同其他责任部门做好扬尘管控、黄标车淘汰、落后产能淘汰、清洁生产、秸秆焚烧、油品升级、油气回收等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六是切实履行环委会办公室职责,加大对改善空气质量各项工作的考核、执法、巡查、督办力度,定期通报工作情况。对工作不力的予以曝光并予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