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2015低保最新标准

2016-11-12

低保是保障城乡贫困居民最低生活的最后一张“安全网”,为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昆明低保标准居全省首位

国务院办公厅调研组一行来到昆明,就昆明市落实社会救助政策和“两节”期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情况进行调研。记者获悉,目前,昆明市低保保障标准居全省首位。

由国务院办公厅、民政部、财政部组成的调研组,昨天实地调研了官渡区吴井街道民航路社区为民服务站及吴井街道办事处。

市民政局副局长马正权汇报了昆明市落实社会救助政策和“两节”期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情况。目前,昆明市基本形成了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农村五保供养制度为基础,临时救助制度、临时价格补贴联动机制为补充,住房、教育、司法等配套制度相互衔接的综合性社会救助体系,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按标施保、分类施保、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十二五”以来,全市共投入社会救助资金24.36亿元,年均增长23%,63.5万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和改善。城乡低保和五保供养提标扩面,城乡低保、五保供养平均标准分别由2010年每人每月224.5元、99元、245元,提高到2014年每人每月422.5元、227.5元、432.5元,平均增幅分别达80%、130%、76%。保障对象人数由2010年的21.48万人,扩大到2014年的26.85万人,增长24%,目前保障标准居全省首位。

2014年,全市共投入社会救助金7.93亿元,救助惠及61.4万人次。支出低保金6.54亿,惠及25.68万人;支出救助金8857万元,惠及31.27万困难群众和重特大病患者;支出保障金6408万元,惠及11780人。同时,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在社会救助工作中“救急难”的功能和特点,支出救助金1395万元,帮助3.72万余困难群众解决急难问题。

“两节”期间,为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昆明对全市的城乡低保对象、五保供养对象每人按50元给予一次性生活救助资金。

国务院办公厅调研组认为,通过对红河、玉溪、昆明的调研,对云南省的社会救助有了近距离的了解和感受。总体看来,云南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等相关政策法规,领导重视、工作扎实,措施有力、成效明显。建议云南省和昆明市要继续坚定不移地把社会救助相关政策措施贯彻落实,编织好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安全网。

更多相关阅读

最新发布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