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建设责任书

2016-11-09

廉政主要指政府工作人员在履行其职能时不以权谋私,办事公正廉洁。那么要怎么写好关于这一方面的责任书呢?下面是小编网络整理的廉政建设责任书以供大家学习参考。

廉政建设责任书(一)

为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区纪委监察局借鉴以往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有效经验,立足全区2016年新目标、新任务,对今年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进行了全面修订和完善,提出刚性要求和具体措施。

一是逐级明确责任。党政主要负责人与区委、区政府班子成员、区委书记与各级工委(党组)书记、区委、区政府班子成员与全区各委办局主要负责人分别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由以前的两级变成三级,使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和“一岗双责”等制度层层落到了实处,责任划分更加明确。

二是全面充实内容。三类责任书去掉了以往笼统、模糊的内容,从组织部署、检查考核、纪律作风、干部选用、教育管理、监督制约、廉洁自律、查办案件、基础工作、专项治理等多方面,对党风廉政建设的任务和要求进行了具体规定和清晰梳理,做到了细化和量化。

三是充分结合实际。在制定针对区委班子成员、各党工委(党组)和各单位部门的责任书时,紧密联系了各级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不同责任,做到既有关联、又有区别,环环相扣,形成了责任链条。

四是增强了可操作性。责任书首次实行责任约定与责任考核相结合的形式,使各党工委(党组)、各单位部门明确了党风廉政建设方向、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日常检查和年终考核标准清晰、依据充分。

廉政建设责任书(二)

为深入推进全镇党风廉政建设,明确领导班子及党员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全面完成20**年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任务,镇委特与各基层党组织签订此责任书。

一、责任范围

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是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应当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二、责任内容

(一)领导班子在党风康政建设中承担以下责任

1.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目标管理体系,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2.及时贯彻落实镇委、镇政府和镇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召开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会议,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和任务分工,并按计划推动落实。

3.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以及其它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制度和规定,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用制度规范权力运行,并督促落实。

4.扎实抓好第十三个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和廉政文化“六进”活动。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

5.认真组织、领导本地本单位的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等工作,积极支持、配合执纪执法机关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做到有案必查。

6.加强党风政风建设和干部作风建设,强力开展治庸问责,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促进镇委、镇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坚持群众观点,切实维护民意,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7.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整体推进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治等各个环节的工作。

8.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加强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机关效能建设的监督检查。

9.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源头治腐、反腐败案件协调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能,扎实完成全镇统一安排的工作任务。

10.进一步巩固反腐倡廉“十个全覆盖”工作,促进源头治腐工作取得新成效。

(二)各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职责

1.负责传达贯彻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作出具体部署和安排,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

2.调查并分析研究本地本单位的党风廉政状况,及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3.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纳入综合目标考核范畴,与经济工作、其他业务工作一同部署。领导并参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检查考核,督促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目标的落实。

4.带头并督促其他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并向镇党委报告个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

5.加强组织协调,积极支持、配合执纪执法机关依纪依法查办案件,做到有案必查。

6.坚持深入基层倾听群众意见,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以关注民生和服务发展为重点,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和发展环境的突出问题。

7.带头讲廉政党课,加强对班子成员和本单位党员干部的教育,全年至少讲廉政党课一次。对出现的不良风气和不廉洁行为,敢抓敢管,亲自与当事人谈话,及时指出存在的问题,并帮助其纠正。

8.带头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带头落实“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的各项制度。

9.带头执行党的政治纪律,模范遵守《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及相关规定,带头执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廉政承诺、述职述廉等党内监督各项制度,自觉接受党内、社会、民主与法律的监督。

三、责任考核

根据有关规定,每年在年中、年底进行自查,并及时将自查情况和主要负责人落实责任制的情况书面报告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将采取巡视、半年抽查和年终检查、群众评议相结合的方式,对各地各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执行责任制的情况进行全面考核。

四、责任追究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行为实施责任追究的办法》以及《枝江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票否决”暂行办法》和《枝江市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实施细则》,将领导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作为评先表模、公务员年度考核、提拔任用、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凡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反腐倡廉建设抓而不力的,对职责范围内的违纪违法问题失察或阻挠查处的,对职责范围内的不正之风严重且得不到有效治理的领导干部,要严格进行责任追究。

廉政建设责任书(三)

一、为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加强全县国土资源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签订本责任书。

二、基层国土资源所和局机关各科、室、站、队(中心)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具体承担以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一)贯彻落实县国土资源局和乡镇党委、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分析研究本单位党风廉政状况,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刬,并组织实施。

(二)按照县国土资源局和乡镇党委、政府关于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部署和要求,以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出让、土地整治、土地征收征用、资金管理使用、行政执法为重点,完善管理机制和监督机制,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从源头上预防治理腐败。

(三)组织本单位党员和干部职工学习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学习反腐倡廉建设理论,学习党风廉zd规,加强对党员和干部职工的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

(四)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党员和干部职工遵守廉洁从政、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效能建设各项规定和省厅党组关于国土资源工作人员廉政勤政“八严格八不准” 决定的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

(五)严格按照《公务员法》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选拔推荐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六)严格执行党纪政纪,对反映党员和干部职工违纪违法的问题,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对有错误的党员和干部职工,及时进行教育帮助;对构成违纪违法的党员和干部职工,及时按照有关规定上报处理。

(七)认真完成县国土资源局和乡镇党委、政府部署的其他党风廉政建设任务。

三、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应当列为民主生活会、个人述职述廉和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予以考核。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责任制,由县国土资源局和乡镇党委、政府依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四、本责任书由县国土资源局局长与责任人共同签署,一式两份,一份由责任人持有,一份由县国土资源局存档。责任人承担任期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离开负责人岗位时,本责任自然终止。

廉政建设责任书(四)

为进一步加强市环保局党风廉政建设,推进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促进环保各项工作,推动富裕、秀美、宜居、和谐xx建设,根据《xx市环境保护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意见》,制定本责任书。

一、责任范围

市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市环保局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

市环保局领导班子成员协助主要领导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工作,对分管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负责。

二、责任内容

(一)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十三届省纪委三次全会、市纪委七届三次全会和2016年全国环保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把保持党的纯洁性要求贯彻落实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中,始终把反腐倡廉工作摆在重要位置,落实“一岗双责”,做到反腐倡廉工作与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考核。

(二)加强保持党的纯洁性教育,加强党性修养和道德教育,树立和弘扬优良作风。自觉遵守党的纪律,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中央权威,确保政令畅通。

(三)进一步完善、提升惩防体系功能和效力。督促指导分管部门(单位)认真贯彻落实《xx市环保局惩治和预防腐败八大体系30项机制》的规定要求,进一步提升惩防体系系统化、配套化、管用化水平,完善与“八大体系、30项机制”相适应、相配套的制度规定,形成环环相扣的制度链条和协调配套的制度体系,构成有机、完善、统一的惩防体系,更好地发挥惩防体系的综合效能。

(四)认真贯彻落实市局党组有关反腐倡廉建设的各项要求,抓好《2016年市环保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工》相关任务的落实。

(五)认真组织开展集中整治影响发展环境的干部作风突出问题活动,加强干部作风建设,进一步转变机关作风,提升机关效能,促进发展环境优化。

(六)参加分管部门(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活动,对分管部门(单位)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七)以身作则,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江西省环境保护系统工作人员“十不准”规定》等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管好下属和身边工作人员、配偶、子女。

(八)支持驻局纪检组监察室依纪依法履行职责,自觉接受驻局纪检组监察室的监督,为驻局纪检组监察室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

三、责任追究

违反本责任书的,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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