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常见问题解答

2016-11-21

购房人具备什么条件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1、交存了住房公积金的,即便是农村户口,也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本人及所在单位在本市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从后往前推算);

3、有稳定的职业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有购买自住房的合法合同或协议,并有所需规定比例自筹资金;

5、有《担保法》规定的资产为贷款抵押或质押;

6、同意办理置业担保或抵押物财产保险;

7、同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购买哪些房屋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1、商品房 (开发商必须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贷款合作协议);

2、现住房 (即房改购买产权);

3、二手房 (上市交易的存量房);

4、无产权住房(必须以自有或第三者房屋所有权作抵押);

5、拍卖房 (拍卖公司必须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贷款合作协议).

以自有或第三者房屋所有权作抵押贷款购买的无产权住房主要包括哪些房屋

1、军队产权的自住房屋;

2、集体土地上己形成一定规模的小区内的自住房屋;

3、投资代建的自住房屋。

办理公积金贷款所需缴纳的各项费用标准如何规定

1、保险或担保费:纯公积金贷款为:贷款额×相应费率×贷款年限

组合贷款为:房款总额×相应费率×贷款年限

2、契税:房款总额×1.5%

3、抵押登记费:贷款额×1.5%;最多不超过200元;

4、工本费:a,商品房为:纯公积金贷款160元,组合贷款170元;

b,其他为:纯公积金贷款80元,组合贷款为90元;

注:产权共有的另加10元;

5、代办费:纯公积金贷款为200元,组合贷款为250元;

6、维修基金:建筑面积×40元/平米

7、测量费:建筑面积×0.19元/平米

不同类型房屋贷款分别有哪些收费项目

商品房:保险或担保费、契税、抵押登记费、工本费、代办费、维修基金、测量费;

现住房:保险或担保费、抵押登记费、工本费;

二手房:保险或担保费、抵押登记费、工本费、代办费;

无产权房:保险或担保费、抵押登记费、工本费、代办费;

拍卖房 (己办理产权):保险或担保费、抵押登记费、工本费、代办费;

公积金贷款对辅助借款人是如何规定的

辅助借款人是指符合公积金借款条件,与主要借款人是夫妻关系或者是主要借款人的直系亲属.公积金贷款对主,辅借款人而言,只能享受规定额度内贷款,不能重复办理。

购买二手房如何办理公积金贷款

第一步、申请人持已公证的二手房买卖契约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领取贷款申请表;

第二步、申请人持本人及辅助借款人身份证,户口簿,填写好的贷款申请表,房屋买卖契约,已过户的房屋所有权证,评估报告等材料到中心审核贷款额度并计算应交的各项费用;

第三步、中心工作人员现场看房后,对同意办理贷款的,申请人应向中心提交如下材料: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4份,户口簿复印件1份,贷款申请表,房屋买卖契约1份,评估报告2份,已过户的房屋所有权证及所有权证复印件2份,完税发票复印件1份,并交纳相关费用(担保费,抵押登记费,代办手续费等费用)后签订贷款合同;

第四步、申请人在指定日期到中心代办银行窗口划款,并领取回执。

公积金贷款的还款方式

有两种,一种为等额本息法。等额本息法:每月还款额相等,在每月还款额中包含的本金偿还先少后多,利息偿还先多后少。该法贷款偿还前期借款人负担较轻,但贷款期要付的利息总额比等额本金法要多,适合于购房前期资金紧张的用户。等额本金法:每次偿还的贷款本金额相等,利息随着本金的减少而减少。该法贷款偿还前期借款人负担较重,但贷款期要付的利息总额比等额本息法要少,适合于购房前期资金不太紧张,前期偿还能力较强的用户。

公积金贷款的还款规定

借款人需在每月20日前按照贷款还款计划表上的本息金额将款项存入己开立的活期存折(信用卡)中,20日晚由代办银行予以扣收,未及时存款或存款余额不足的从21日开始按罚息利率计算并收取滞纳金。需要注意的是每次扣款后的帐户余额要在 10元以上,否则银行的扣款系统将按存款不足视为逾期而收取滞纳金。

提前部分偿还公积金贷款如何办理

借款人持公积金借款合同,借款人和抵押人印章,现金到中心窗口办理.提前部分还款金额要求5000元以上。需要注意的是,对2000年末以前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要到房屋所在区域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所属办事处。

购买拍卖商品房用于自住可否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

前提条件是拍卖行应与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合作协议.办理时手续分两种情况:一是拍卖的房屋仍由原开发商出具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购房发票,比照普通商品房贷款办理;二是拍卖的房屋产权证已办好,借款人持产权证和拍卖确认书,评估报告等相应材料办理。

为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的有关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只能用于缴存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房,以支持基本住房需求。严禁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进行投机性购房。

二、保持缴存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三、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发放对象,仅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缴存职工家庭,且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房。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

四、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五、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要根据当地住房价格、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和住房公积金业务发展状况,以支持缴存职工购买普通自住房的贷款需求为原则,合理确定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并报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财政、人民银行、银监部门备案。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报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备案。

六、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受委托银行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调查、审核、抵押、发放、回收等工作,切实加强贷款风险管理,保障资金安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会同有关主管部门,抓紧建立信息共享机制,防范骗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等行为。同时,要简化办理手续,提高服务水平。

城市人民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抓紧制定落实本通知精神的具体措施,积极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政策执行中有关问题,及时报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和银监会。

公积金相关问答问:每年的公积金缴存数额是按照收入的多少来确定的?

问:每年的公积金缴存数额是按照收入的多少来确定的?

答: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我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1050—13284元。缴存基数额度为职工上年月平均工资。我市职工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比例为6%-12%。

问:在成都用公积金贷款买房,首套房和二套房的首付是多少?

答: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且建筑面积≦90平方米,首付两成;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且建筑面积>90平方米,首付三成;第二套购房首付五成,贷款利率在首套基础上上浮10%。对“第二套住房”的认定按照国家相关部门规定执行,具体情况以房管相关部门查房结果为准。

问: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方式有哪些?

答: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1年)的,还款方式为到期一次还本付息;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借款人应按月偿还贷款本息,方式为等额本息或等额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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