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工资会议讲话
清欠农民工工资,关系到人民群众特别是农民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政府形象,也关系到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农民工工资会议讲话,仅供参考。
农民工工资会议讲话(一):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清欠工作,全力维护社会稳定(略)
二、突出重点,综合治理,集中精力抓好落实,确保清欠目标实现
今年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总体思路和目标是:以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突出重点,强化监管,综合治理,狠抓落实,确保农民工在春节前按时足额拿到工资,确保不发生新的拖欠,确保不发生因欠薪而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确保不发生因欠薪而引发的死伤恶性事件。
当前要重点抓好以下五项工作:
一是抓好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建设领域一直是民工欠薪投诉的重点,工程款拖欠又是形成欠薪的一大主因。各级政府在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上已经做出表率,经过三年的努力,基本完成了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款清欠和挂牌督办项目的清欠工作任务,为今年的清欠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目前,离春节还不到三个月的时间,从现在起各县区、市级有关部门就要把精力投入到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中来。由市规划建设局牵头成立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清欠办公室,市规划建设局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市公安、劳动、工商、总工会等部门派员参加,采取强有力的措施,集中力量清偿一批建筑领域拖欠工资款,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领到工资回家过年。
二是抓好企业内部管理和监管工作。规划建设部门要按照市政府转发的《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实施细则》(湖政办发〔20xx〕129号)和《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劳动合同和工资卡管理暂行办法》(湖政办发〔20xx〕130号)两个文件精神和要求,积极引导企业强化内部管理。要督促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尽快建立、健全包括用工管理、工资支付管理、纠纷应急处理等一系列制度和管理网络,落实农民工工资管理卡和维权告知牌。要严格建设项目的审批程序,今后凡建设资金不落实的项目一律不得办理立项和施工许可手续,凡拖欠工程款的单位一律不予审批新上项目,凡不进行登记备案的单位一律清除出市场,凡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要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在资质升级、年检中做出严肃处理。
三是抓好工资拖欠行为投诉受理工作。要充分发挥工会、妇联、共青团维权和建设、交通等主管部门监管作用,进一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劳动保障、总工会、规划建设等部门已分别向社会公布的“12333”“12351”、“12319”热线电话,都要落实值班制度,明确值班岗位职责,建立值班情况登记。对于劳动者反映的问题,能当场解答的要当场解答,能现场处理的要现场处理。要畅通反映社情民意的信息渠道,政府热线、信访、公安110指挥中心等都要按照各自的职能要求,及时准确地把握劳动者的意愿,做好各自范围内的处置工作。要着力构筑立体多层的群众诉求渠道,将各类争议纠纷解决在基层。
四是抓好清欠制度的完善工作。各级政府、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应急预案制度,做好应对工资拖欠导致群体性事件的各项准备,及时介入,积极应对。各县区要严格落实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这是省政府重点督查项目,现在德清县、吴兴区及长兴县白岘乡、和平镇、林城镇已经建立,还没有建立的县区、乡镇要尽快落实,确保资金、账户落实到位。对于因企业倒闭或业主逃匿,造成劳动者权益暂时难以实现时,启动预警机制,经审批,动用应急周转金解决职工生计问题。重点行业要严格落实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从目前掌握的情况看,规划建设、交通行业的大部分规模性的企业工资保障金都已经到位,没有缴纳是一些小型或者监管不到的企业,往往就是这些企业最容易出问题,马虎不得,都要到位。服装、租赁等其他行业及部门也要尽快出台相应的办法,从制度上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五是抓好监察机构队伍建设。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执行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浙政办发〔20xx〕58号)文件精神和要求,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要在乡镇、街道设立劳动保障监察派出机构或者兼职人员,清欠任务较重的乡镇(街道)成立劳动保障监察中队,使劳动保障监察力量与清欠任务相适应。同时,要积极做好劳动保障法律协理员的聘任工作,充分发挥部门和用工单位的劳动保障法律协理员作用,形成群防、群管、群治的清欠工作局面。
三、明确责任,加强领导,集中力量抓好督查,形成齐抓共管合力
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是情系人民群众,攸关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各级政府必须完成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要进一步完善各职能部门的联动机制,加强对清欠工作的组织领导,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一要建立组织。市政府已经成立了市“春雨行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会后市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清欠办公室也要立即启动。各县及交通、水利等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做到全市上下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一行动。
二要落实责任。政府各部门都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实行领导责任制,认真做好本行业的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和清欠工作。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按照 “属地管理”原则,实行分级负责制,切实做好本辖区劳动用工和拖欠工资问题的投诉举报受理和处置工作。各乡镇(街道)要从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围绕清欠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与所属企业签订清欠目标责任书。要强化责任和措施,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切实做到清欠工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三要健全机制。要进一步健全应急处理机制,配强工作力量,加大工作力度,切实做到专人负责、申诉有门、处理及时、客观公正,有效防止以讨要工资为名上街游行、聚众滋事、阻塞交通和办公场所等各类突发性群体事件发生。同时,还要建立安全防备机制,加强对重点区域和场所的安全防护,特别是在克扣、拖欠工资高发期和突发事件高峰期的元旦、春节期间,公安部门要在劳动监察投诉举报场所设立警务点,落实专人负责,驻点开展工作,应对各类应急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处置能力。
四要加强督查。各级政府要把清欠工作纳入政府部门工作目标考核范围,实行督查通报制度。市里将组织力量加强对各地清欠工作的指导和督查,加大对重点区域和行业的督查力度,对行动迟缓、工作力度不够、成效不明显的予以通报批评;对工作不力导致发生上访问题的将严肃追究有关单位、有关企业的责任;对因工作过失、处置不当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将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执法机构要大力开展专项检查,坚决纠正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违法行为,该限期改正的限期改正,该停业整顿的责令停业整顿,该处罚的要从重处罚,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手软。
五要大力宣传。劳动保障部门要采取多种途径和形式大力开展法规、政策宣传活动,广泛宣传清欠工作的重大意义。各主要新闻媒体都要积极宣传清欠工作的正面典型和经验,多为劳动者提供依法维权方面的信息服务。要利用黑板报、宣传栏等宣传阵地,举办现场咨询等有针对性的宣传活动,把宣传工作渗透到职工生活的方方面面,增强用人单位和广大劳动者的法律意识,营造知法、懂法、守法的良好氛围,引导全社会关心和支持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
农民工工资会议讲话(二):
同志们:
今天,县政府召开全县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会议,主要是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动员各级各有关部门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齐抓共管,真抓实干,不断深化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推动全县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健康、持续、快速发展。刚才,建设局通报了全县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情况,社保局通报了全县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情况。下面,我讲三个方面的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清欠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今年以来,全县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清欠工作有关精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协调机制,制定清理方案,采取有效措施,清欠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止月底,全县清欠工程款万元,占拖欠总额的%;清欠农民工工资万元,占拖欠总额的%。总体来看,全县清欠工作有了一定的进展,基本完成了清欠任务。但是,我们也必须清醒的看到,我县清欠工作与国家、省、市的要求,与其他县区相比,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好形势、与施工企业和农民工的期望相比,差距还比较大。从市上通报的情况看,在工程款清欠和农民工工资清欠方面,我县均名列全市第三名,形势不容乐观。
清欠工作相对滞后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从客观上讲,一是近年来我县经济社会发展较快,新开建设工程增多,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总额显著增加,相应增大了这方面的拖欠。二是项目建设管理不够规范,工程建设资金不到位。三是建筑市场管理薄弱,没有形成强有力的监管惩戒机制,一些施工企业层层转包工程,甚至恶意拖欠。从主观上讲,一是认识不到位。一些部门对清欠工作的重要意义还缺乏足够的认识,对清欠工作重视不够。二是工作不到位。主要是对上级有关清欠工作精神吃的不透,对存在的问题把握不准,工作浮于表面,推进力度不大,工作落得不实。三是职责不到位。个别部门职责不清,协调不力,配合不紧,推诿扯皮,没有发挥应尽之责。
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落实科学发展观,站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局的高度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和重要部署,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事关党和政府的形象,这不仅是一项重要的民心工程,更是各级各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如果这个问题解决不好,不仅影响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损害农民工的权益,引发群众上访,影响社会稳定,而且会破坏正常的经济秩序,严重影响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恶化社会信用环境,造成社会信用缺失,更重要的是人民群众就会对政府失去信任,影响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形象。各级各有关部门务必要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角度,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深刻认识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意义,充分认识清欠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以积极的工作态度,饱满的工作热情和强有力的工作措施,认真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维护建筑企业和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确保完成今年的清欠任务。
二、明确任务,突出重点,扎实认真地做好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
全县清欠工作总体要求是:以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针,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清欠的总目标不动摇,坚持政府负总责不动摇,坚持防范和清欠并重不动摇,坚持谁拖欠、谁偿还的原则不动摇,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彻底扭转我县清欠工作的被动落后局面。
总体目标是:对××年年底以前竣工项目的拖欠工程款,要在××年年底全面完成清欠任务;政府投资项目要在今年年底前做到财务结清;房地产等社会投资项目要在××年年底前全部清欠;对××年年底前拖欠的农民工工资,要在今年春节前全部清偿,且不发生新的拖欠。
在具体工作中,要牢牢把握以下四个工作重点:
一是要着力抓好政府投资项目的清欠工作。能否实现三年清欠目标,解决政府项目拖欠问题是一个关键环节。从我县情况看,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占拖欠总额的%,清欠任务仍然十分繁重。要按照资金来源渠道,属于县政府投资不到位形成的拖欠,由县政府有关部门负责清偿;属于乡镇政府投资不到位形成的拖欠,由乡镇政府偿还。对拖欠数额不大的,要在月底全部还清。对原建设单位已撤销、解散、合并的,由该项目的主管部门负责偿还。对于因超规模、超标准、超预算导致拖欠工程款的政府投资项目,由该项目的主管部门责令建设单位在规定期限内筹措资金偿还。逾期仍未落实资金的,由该项目的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的资产进行抵押或拍卖偿还拖欠的工程款。
二是要着力抓好房地产开发等社会投资项目的清欠工作。元旦前,由建设、房地产管理部门牵头,对全县房地产开发项目清偿欠款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在摸清拖欠情况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解决房地产开发项目拖欠的具体办法。对于空置房较多的房地产开发公司,房地产管理部门可以帮助企业采取以租带售、转变为经济适用房等多种形式回笼资金。房地产管理部门要对拒不签订还款协议、不按期清偿欠款的企业进行严肃处理,直至清出开发市场。发改、国土行政主管部门对存在拖欠工程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批准其新开发建设项目,不为其办理用地手续。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在审批规划等方面采取措施,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尽快解决拖欠的工程款。贷款银行要将其列为信用不良单位,依法减少授信额度或者不提供授信。其他社会投资拖欠的工程款,按照“行业归口管理”的原则,由该项目建设单位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建设单位履行还款责任。实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凡不认真履行监督责任或监督不力的,应严肃追究责任。
三是要着力抓好农民工工资的清欠工作。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开展一次集中排查,检查用人单位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和与农民工签定劳动合同情况,对有拖欠和克扣行为的企业,责令其立即补发;不能立即补发的要限期补发。凡因工程项目业主拖欠建筑企业工程款,致使建筑企业不能按时发放农民工和工人工资的,要责令其限期付清工程款并向社会公布。要督促已获得工程款的建筑企业偿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对恶意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建设、质监等部门列出“黑名单”,不仅要在媒体曝光,还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更要通过限制准入,不得参与华亭市场的招投标,将其清理出华亭的建筑安装市场。要加强对企业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完善欠薪举报投诉制度,及时依法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要尽快建立健全工资支付保障制度,督促建筑企业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指定的银行建立工资支付基金专户。司法等部门要建立务工人员法律援助制度,受理有关投诉和调解劳务合同纠纷,帮助农民工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在今年春节前,要基本建立工资逐月支付或按工程进度支付的制度,保障农民工及时拿到工资。要建立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快速通道”和快速反应机制,及时处理突发事件和群体上访事件。
四是要坚持清欠与防范并重,防止新的拖欠发生。按照“老帐要还,新帐不欠”的原则,在清理拖欠工程款的同时,加大监管力度,严防新开工项目造成新欠工程款的发生。一是要严格审批监管。发改、建设、房地产等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把关,对资本金不足、自筹资金不落实的申请项目和未按合同约定结清工程款的企业的新建项目,坚决不批准立项,不发给规划、施工许可证,不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手续。二要积极推行工程担保制度。对今后房地产开发项目强制实行业主工程支付担保制度。同时,建筑施工企业也要实行承包商分包工程付款担保制度,通过实施担保制度解决工程款拖欠问题。三要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加快建立失信惩戒机制,把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作为重要的信用标准,对失信行为要记入信用档案,公之于众。同时,要充分发挥工程监理、质检等中介机构在解决拖欠工程款纠纷中的协调作用,形成约束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有效机制。文秘114版权所有
三、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取得实效
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是一项紧迫而艰巨的任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特事特办,紧事快办,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当前的头等大事,采取切实措施抓紧抓好,抓出实效。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靠实清欠责任。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的工作性质,将清欠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认真安排,指定专人专抓此项工作,坚决杜绝走过场、搞形式、不负责任、应付差使的现象发生。各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制定清欠方案,列出清欠时间表,倒排清欠计划,逐问题进行研究,逐项目进行解决,逐笔资金进行落实,不断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认真解决清欠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确保清欠工作取得实效。
二要明确部门职责,狠抓工作落实。县清欠领导小组是全县清欠工作的综合、协调、领导机构,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下达清欠任务、数据汇总、督促检查等工作。发改、财政等部门负责督促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的清欠工作,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农民工工资的清欠和投诉案件处理工作,建设、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和社会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的清欠。监察部门主要做好投诉案件的查处,其它部门具体负责本行业拖欠工程款的清理工作。各部门必须将“双清”作为转变职能、转变作风的重要方向,作为义不容辞的职责和任务,切实把职责发挥到位,把工作抓实抓细。
三要强化协作配合,形成清欠合力。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全县上下一盘棋的思想,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作,紧密配合,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形成工作合力。坚决杜绝相互推诿、相互扯皮、相互挚肘、各自为政的现象。要通过有计划、有步骤、扎实有效的清欠活动,使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真正为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文秘114版权所有
四要加强上下衔接,及时沟通情况。要加强与省、市清欠办及有关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信息,互通情况,做到心中有数。要建立清欠工作报告制度,随时了解清欠工作进展情况,各级各有关部门每天要向清欠办报送有关报表和报告,由清欠办汇总后报市政府。同时,要注意强化网上申报核销工作,因为国家和省上都把网上核销作为清欠工作有无进展的依据,要督促施工企业在还款后及时核销,做到清偿一笔,核销一笔。
五要及时评比通报,接受社会监督。县上将建立清欠工作季通报制度,由清欠办收集掌握有关情况,按季下发督查通报,对工作力度大、清欠进度快的部门和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对工作没起色、任务欠帐大的进行通报批评。要充分发挥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宣传好的典型,曝光差的事例,公布长期恶意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单位、企业名单。要设立投诉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同志们,年关将至,时间紧迫。希望各级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按照这次会议的要求,算清各自的拖欠帐、清欠帐,对“双清”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在春节前组织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清欠集中行动”,切实解决好“双清”工作中最突出、最紧迫的问题,确保我县清欠工作全面完成,为县委、县政府交一份满意的答卷,让广大农民群众过一个安乐详和的春节。
谢谢!
农民工工资会议讲话(三):
同志们:
12月1日,吕祖善省长在全省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电视电话会议上作了重要讲话,回顾总结了前阶段我省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详细分析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并对全省集中开展农民工工资清欠行动作了全面部署。张鸿铭代市长在会后也对我市的农民工工资清欠行动作了动员讲话。这为我区开展农民工工资清欠专项活动定下了基调、指明了方向、明确了目标。
下面,我就我区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讲三点意见:
一、认清形势,统一思想清欠农民工工资,关系到人民群众特别是农民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政府形象,也关系到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当前,全国上下对这项工作非常重视,8月23日,国务院召开了全国清理拖欠工程款电视电话会议;11月11日,温家宝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就清欠农民工工资工作作了重要讲话,要求继续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加大劳动监察力度,打击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12月1日,省政府又专题召开全省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电视电话会议,吕省长亲自作重要讲话。由此可见,清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既非常重要,又非常紧迫。就我区而言,有农民工15多万人,遍布各类用人单位。近年来,清欠工作在全区上下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明显成效。今年1-11月,全区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共检查用人单位767家,涉及职工5.3万人,接受劳动者举报投诉497件,为1056名劳动者追回拖欠工资112万元,为劳动者追回押金0.9万元,较好地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但是,我区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仍比较严峻。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主要原因为:一是建筑领域层层转包;二是少数企业主遵守《劳动法》意识淡薄,支付工资随心所欲;三是少数用人单位为防止职工跳槽,用拖欠工资的非法手段控制职工;四是劳动监察执法力量严重不足,不能构成有效的监督检查和防范网络。可以说,我区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形势不容乐观,各级、各部门必须认清形势,统一思想,切实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彻底解决。
二、突出重点,强化措施省政府在电视电话会议上明确提出了这次农民工工资清欠专项行动的目标为“三个确保”,即确保农民工在春节前按时足额领取工资,确保不发生新的拖欠,确保不发生因欠薪而引发的重大群体性事件。
要实现这一目标,各级、各部门务必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1、扎实开展“春雨行动”专项检查。区里决定从20xx年12月1日-20xx年2月28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春雨行动”,打击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检查重点为建筑、制鞋、工艺品、机械加工等劳动密集型行为,以及曾有过拖欠工资行为的用人单位。这次专项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从12月1日-12月15日,为自查阶段。各地开展宣传发动,部署用人单位对工资支付情况进行自查自纠。第二阶段从12月16日-20xx年2月5日,为督查阶段。我区将组织劳动保障、公安、工商、工业经济、建设、总工会等劳动管理综合监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到企业检查,督促用人单位按月足额支付工资,特别是要做好建筑工程项目部拖欠农民工工资支付督查工作。同时,劳动保障部门要对拒不整改的用人单位依法处理,确保农民工工资支付。第三阶段从20xx年2月6日-2月28日,为总结完善阶段。总结拖欠工资清欠工作,研究提出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2、切实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12月1日开始实施的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为治理用人单位拖欠工资行为,提供了更强有力的法律武器。我们既要广泛宣传好《条例》,又要认真执行好《条例》。对用人单位无故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要运用新《条例》,依法责令限期整改;对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向农民工支付拖欠金额50%至1倍的赔偿金,依法对用人单位处以罚款,列入违规用工黑名单,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3、政府工程要带头做好农民工工资的支付工作。全区政府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不容乐观,我们要高度重视,并带头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不管有多大困难,政府项目单位和财政部门,一定要按照国务院要求,想方设法优先解决农民工工资支付,确保在20xx年春节前支付清历年拖欠的农民工工资。这是一项政治任务,我们务必要实现,千万不能让流汗的农民工兄弟再流泪了。
4、建立解决拖欠工资的长效机制。一是要落实好年初市府办转发的《台州市建筑业企业欠薪保障制度实施办法》,督促企业建立欠薪保障制度。二是用人单位要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工资支付形式和支付日期。三是要积极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大力推广工资集体协商方法,稳定工资增长机制。四是要实行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制度,建立企业劳动保障信用档案,将企业工资支付情况记入信用档案,通过媒体公示,树立正面榜样,曝光失信行为。
三、加强领导,狠抓落实清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是当前事关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问题。各级、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强化协调,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和强大合力,扎实做好这项工作,确保广大农民工过个好年。
1、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清欠农民工工资工作,主要领导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靠前指挥、具体抓,其他领导主动配合;要层层落实责任,明确责任部门、目标责任和完善时限,并建立必要的等核制度。区劳动管理综合监管联席会议要加强对清欠工作的组织领导,积极发挥组织协调和各部门职能作用,建立工作协商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指导各镇(街道)开展工作。各镇(街道)要从各自的实际出发,建立相应的工作协商制度,认真负责解决各自存在的拖欠问题。劳动保障、法制、建设等相关部门要成立农民工法律授助工作站,开展法律援助和政策咨询活动。
2、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清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任务艰巨,单靠劳动保障部门是完成不了的,只能是各级、各部门共同努力才能完成。为此,各级、各部门务必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劳动保障部门牵头、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区镇(街道)两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把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作为当前一项中心工作,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建设、工商、工经、公安、法院等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劳动保障部门开展工作。工会组织要充分发挥协调劳动关系、化解劳资矛盾的积极作用,引导帮助职工通过合法、正当的途径维护自身的劳动权益。新闻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对清欠农民工工资工作进行全方位的报道,当前特别要做好《劳动法》、《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和《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宣传,为做好这项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各相关部门要联合执法,建立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依法集中处理重大疑难案件和群体突发事件,确保社会稳定。
3、加强检查,重点督办。下阶段,由劳动保障部门牵头,会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组成督查组,可邀请人大、政协等领导参加,对清欠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要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充分发挥民工维权热线12333的作用,力争做到当日投诉,当日调查,及时快速处理。要坚持认真落实“三不放过”原则,即清欠问题没查实的不放过、问题没处理的不放过、还欠没到位的不放过,切实处理好清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同时,要建立清欠工作情况报告制度,加强对重点部门、重点项目、重点案件的督查力度,对清欠工作先进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及时表彰;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对情节严重的,追究行政责任。
同志们,清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艰巨而繁重的政治任务。我们要以高度的历史责任感和强烈的现实紧迫感,坚定信心,强化措施,克难攻坚,扎实工作,确保这次清欠农民工工资专项活动取得实效,为我区的经济社会快速、协调、健康、持续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