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识潘恩读后感3篇

2016-12-08

潘恩的《常识》成了独立战争时期人民大众的教科书,奠定了美国独立建国的思想根基。大家读了之后会有那些感受呢?下面就跟小编来看看常识潘恩读后感吧!

常识潘恩读后感篇一:

尽管这只是一本小册子,但里面的内容足够有分量,其承载的历史意义是不可估量的。有人称这本书是美国独立革命的教科书,在独立战争中,美军屡屡败退,士气低落,但此书一出,就立刻改变了当时的战争情况,以致于在1776年取得了特仑屯战役的胜利。连华盛顿也承认这本书在很多人心里,包括他自己在内,引起了一种巨大的变化。很多历史学家也发现,在《独立宣言》里强调的那些民主原则早已在《常识》这本小册子里面得到了强调和阐述。

在序言里,潘恩就言辞激烈而慷慨的称:凭借火和剑将一个国家夷为荒原,公然挑战人类共同的与生俱来的权利,意欲消灭人类权利的捍卫者,这是每个人拥有感情与理智的人所共同关注的问题。在书的开头,作者并没有大肆号召人民起来反抗英国的殖民统治,而是通过阐述政府的起源和构成的常识,组建政府的各项原则,然后推及到英国政体的缺陷,认为英国的君主制和世袭制不是体现平等的思想,不能保障人民的自由和安全。

所以他认为所谓的论争已经毫无意义,只能拿起武器来解决这个问题,才会开启一个新的政治时代和一种新的思考方式。“只有独立,也就是建立一种大陆形式的政府,才能保障这个大陆的和平并确保她免受内战影响”。并且他还通过债务数据和军事装备的计算,对未来制度的描述,以及各种形象的比喻来说明,美洲取得独立并不是想象中那样困难,我们有取得胜利的实力和动力。这个激进主义者的这一番言辞这大大鼓舞了士气,对于美国独立战争的胜利有着功不可没的作用。

常识潘恩读后感篇二:

托玛斯.潘恩这个名字,我最早是在高中的历史书上见到的,以 前对他写的《常识》这本书也只是从历史书上了解个大概意思,当时 的我,对《常识》这本书的理解就只有:美国人在这本书的激励下, 向英国发起独立的宣言。至于书本上的内容就一点都不了解。现在我 要去看这本书, 所以先上网搜一下托马斯· 潘恩这个学者的背景资料。

虽然有不少人并不知道托马斯·潘恩《常识》这本书,不过他的这本 著作在 18 世纪在北美可是热极一时。

而我记得之前高中的历史书写, 当时在北美几乎人手一本《常识》的。哈哈,我想这有可能是过于夸 张了。不过,对于当时北美的现状来说,人们怎么样去建立一个没有 国王的国家、如何建立一个把人的基本权利尽量维护好的国家, 这本 小册子的普及实在是太重要了。

这次因为要写论文,我需要去看托马斯·潘恩的《常识》 ,借这 次看书的机会, 正好把我在心里面一直思考的问题给解决了。

《常 他在 识》 中把人民为什么要建立政府, 以及如果不对政府加以小心的戒备, 就会对人民的基本权利进行践踏, 还有人的自然权利与政府的恶的本 质进行了说明。在里面,我最记得的是“客观的需要像一种吸引力似 的,马上会把我们这些刚到的移民组织社会,而彼此从社会生活中所 得的幸福就会确立起来,并且只要人们始终互以真诚相待,就不必有 法律和政府的约束。

这一句就很深刻的说出人们可以自己管理自己, ” 并不一定需要政府。

我要说的是, 现在大家习以为常的种种公民权利, 在 200 多年前的中国,还只是皇帝让你有才能有的。所以说在 18 世 纪的那个年代,潘恩产生这样思想火苗,就真的可以说是伟大的。

虽然我对潘恩的文学描写习惯不是很适应,加上看的又是翻译 本,所以难免对中间的意思理解出现偏差, 但还是可以看的出潘恩是 有冷静地把人类从出现开始起认真思考过的。

书中较为详细的描述了 人怎样适宜群居,群居后产生的利益冲突,法律的产生,以及公共事 务的维持, 当族群扩大时, 公共事务不可避免的需要有专门人员来做, 这样就产生的政府, 还有以后政府逐渐会因为恶的本性而对公民权利 产生威胁、以及会把手中的职权滥用而为自己谋利。

···议会成 “··· 员们由于对国家事务已积有经验,将成为干练而发挥作用的议员,而 整个会议既经人民授权,就具有真正法定的权力。

”潘恩多次强调说, 要把政府的权力真正用到人民身上,不能滥用职权,来为自己谋私。

不可否认,这本书的普及使得北美的大陆广大居民意识到,他们有权 独立,且独立后要小心的设计一种制度,使之不至于在长年累月的运 转之后, 慢慢从为公民公共事务进行服务的机构转变成一个随处可见 的冷脸的办事效率低下的利用职权贪污受贿的大事小情均以机密不 可外泄的理由进行搪塞人民的一只由纳税人来供养的怪物。从这,我 相信而且潘恩在《常识》中也说明了, 《独立宣言》的作者们,以及 美国宪法的制定者们,绝大多数都是《常识》的读者,而这本身就是 一件很幸运的事。

这本书的名字让我想起 09 年的高考作文, “常识”这个词表达出 来的意思仿佛应该是大家不用看什么书或者别的资料就能知道的事 情或道理,可就是这简简单单的一个词,却能让 09 年的考生想到头 晕了,也有多少人甚至一辈子都不曾想过或者有机会去接触过, 他们 总以为自己由一个看起来很伟大的领导人领导着, 却不知道一个信息 流动性很差或只有单向信息流动的社会下可以把任何一个资质平庸 的人塑造成有史以来最聪明、最有道德、最有同情心的人,所以潘恩 在《常识》中强调:

“只有公开地和断然地宣布独立,才能很快地解 决我们的问题; 决定北美的命运要依靠人民在议会中的合法呼声,依 靠军事力量,或者依靠平民的起义。

”独立是维系和团结北美的唯一 纽带,就是说明人权的重要性。说起人权,这是人生来就有的,不过 首先还是得自己尊重自己,要不然就说不上别的啦。就像现在社会上 出现这么多的有毒食品,这是不理别人的健康,连最基本的道德都没 有了, 还说的上什么人权呢?我也希望有更多的人可以有机会去看看 这本书,也能从中有所获益吧。

常识潘恩读后感篇三:

“有些作者把社会和政府混为一谈,弄得它们彼此没有多少区别,甚或完全没有区别;而实际上它们不但不是一回事,而且有不同的起源。社会是由我们的欲望所产生的,政府是由我们的邪恶所产生的;前者使我们一体同心,从而积极地增进我们的幸福,后者制止我们的恶行,从而消极地增进我们的幸福……这便是政府的起源和兴起”。(汉译世界学术名著丛书分科本·政法《潘恩选集》第3页,商务印书馆2011年版)这是美国独立战争爆发时政治思想家托马斯·潘恩(1737—1809)所发表的《常识》中的一段话。潘恩从“社会”与“政府”的区别的“常识”入手,揭示了世袭君主制度的罪恶,痛斥英国国王残暴无能,主张独立后的美国应该建立共和国,公开提出美国独立问题。这些看似平淡的论述,却点燃了北美人民心中郁积的怒火,指引了独立战争的发展方向。就这样,《常识》成了独立战争时期人民大众的教科书,奠定了美国独立建国的思想根基。

“常识”问题,表面看似简单,实则关系重大。所谓“常识”,就是那些人所共知的普遍道理和知识;“常识”之中,往往包含着一般的规律,人同此心,心同此理,是“自然和理性”的呼声,代表社会生活的“常态”。我国古人常说“世道人心”,拿现代的话说,就是人性和国情,实际上也就是生产、生活和做人的基本法则。这方面,我国有着丰富的“国粹”。例如,“二十四节气”、《增广贤文》等等,都是传统社会中国人必须自幼学习、烂熟于心、灵活运用的“生活法则”、“生存策略”。不了解这些国粹,就是“没文化”;违背这些“常识”,必然与社会格格不入,甚至“离经叛道”,成为反社会的力量。因此,遵循“常识”,按照“常识”的要求行为,是保持社会和谐稳定和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必然要求,也是现代公民的基本素养。认真地对待“常识”,按客观规律办事,也是各项事业建设和发展的基本要求。

然而,在当前我国的司法活动和司法改革过程中,却出现许多与法治的“常识”和司法的规律要求不符的现象,不能不引起人们的关注和思考。

“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也就是通常所谓“司法独立”或“独立司法”,不仅是世界各国公认的基本法治准则,也是我国宪法和法律明文规定的基本法则。但是,最近几年来,法院系统在审理一些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时,往往受到各种干扰甚至破坏。有的案件,符合立案标准,却不能立案,原因是“领导关照”,担心纠纷进入司法程序,会“妨碍招商引资”,或“影响社会稳定”;有的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程序也没有问题,该按时结案的却不能结,当事人无可奈何,只好寻求其它途径解决问题;有的案件,按照合法的司法程序,已经形成司法裁判,但是经过“某方面”研究,一切程序推倒重来,必须按照新定下的“基调”重新审理。

司法公开是现代法治国家的另一个司法信条,是法治社会的重要标志,是我国民主与法制建设的现实需要,也是践行司法为民、实现司法民主的关键。我国相关法律明文规定,除涉及国家机密、商业机密、个人隐私或未成年人利益的案件外等,其余案件必须公开审判。今年初,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实施了《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加大司法开放性和透明度。按照这一原则,公开审理的案件,新闻机构有权采访报道;同时,司法机关得到新闻机构的关注和监督,也有助于克服压力,促进司法公正,使司法工作得到更多的理解。然而,司法公开的原则在一些地方却不能得到尊重和实现。一方面,该公开的案件不公开审理,新闻记者上了“黑名单”,被勒令限制采访,当事人也被限制表达自由,不能寻求舆论的帮助;另一方面,有的媒体罔顾事实,在报道中偏听偏信,“一边倒”,夸大矛盾,渲染对立,先入为主,导致“媒体审判”的诟病。上述情况都破坏了司法公开和新闻自由的平衡,既不利于塑造公正、廉洁的司法形象,也妨碍了公众和媒体的表达和监督的权利。

法治国家的建设,不仅取决于公正、廉洁、高效的司法职业人员,取决于敢于仗义执言、为民请命的新闻舆论,更决定于自觉维护法律权威、信守司法裁决的普通民众。如果民众在打官司时只接受自己想要的裁判结果,一旦判决不能满足自己的诉愿,甚至于不完全满足自己的诉求时,便无端怀疑司法审判的公正性,不履行法律义务,缠讼闹访;或者转移财产,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或者对司法人员伺机报复,捏造事实,诽谤诬告,恶语中伤等等,都背离了法治国家对公民的基本要求。只享受法律带给我们的权利和好处,却不愿承担法律加于我们的义务和不便,这难道不是违背了人类社会生活的基本常识吗?如果一个国家的公民都做如此打算,怎能指望去建成一个法治的国家呢?

上述违背法治常识和司法规律的现象,给我国正在起步的法治事业造成严重的障碍和损失——当事人的权利不能得到有效的保护,司法资源遭到严重浪费;法律的权威总是处于“零”起步阶段,无法形成积累,司法公信也无从谈起,公众也始终无法真正享受司法带来的福祉。更为严重的是,社会矛盾的叠加,不仅造成信访压力不断增加,增加处理问题的社会难度和成本,还为非法“调查”、非法“执行”、非法“保护”等恶势力提供了生存空间,为“黑社会”的存在和发展提供了土壤。人们常说,司法是实现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上述情形,却始终在破坏这道防线。这既是司法的悲哀,更是公众的损失!

“司法就是以和平的方式解决社会纠纷”。人类文明的发展表明,没有法治的支撑,社会必将处于分崩离析的边缘;没有公正的司法,就丧失了起码的社会正义的标准和法律秩序的柱石,也就不可能发挥法治的应有功能。因此,视法治“常识”为玩物,把司法规律当作儿戏,无论如何也无法真正建设一个法治的国家,所谓司法公正永远只是个高贵的梦呓而已。认真地对待法治的“常识”,严格按照司法的规律办事,这是现代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也是现代社会公民的应有素质和觉悟。

罗马法是西方文明给世界做出的基本贡献之一,它开创了一个依靠法律治理国家的伟大传统,而且还“持久地征服了世界”(耶林语)。罗马法的伟大,就在于它使得人类权利获得了一个真实可靠的法律保障,在市民的自由和法律权威之间维持了一个高度的平衡。德国历史学家特奥多尔·蒙森曾说,“罗马人民肯定并忍受一项法制,因为在这一法制中,自由和管辖的、所有制和法律程序的永恒原则曾经不折不扣地、毫不容情的起着统治作用,而且直到今日仍然如此,罗马的伟大正是存在于此并奠基于此。”要把我国建设成为一个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我们所需要的不正是伟大的罗马法和同样伟大的罗马市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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