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口才的训练与提高

2017-03-14

一、大师们如是说

口才艺术渊远流长,早在古代的埃及、巴比伦、印度和中国就广为人知。但它真正的故乡则是古希腊。那里的公开讲演有着很大的社会意义。在议会讲坛、人民会议、群众集会、法庭以及形形色色的庆典仪式上,到处都能听到演说家的声音。古希腊曾涌现出一大批演说艺术大师,他们是;德摩斯梯 尼,伊索克拉特、埃斯古涅斯、菲罗克拉提、伊塞等等。闻名世界的德摩斯梯尼是古希腊伟大的演说家和思想权威,他的演说内容翔实,充满独到之见,而且感情激越,形象生动,通俗易懂,深为听众所叹服。德摩斯梯尼演说的特点是在讲坛上具有演员的丰采,这也是帮助他成为一名成功的演说家的原因。德摩斯梯尼常以律师身份在法庭上发表演说。当时的人曾这样评论德摩斯梯尼:“可以用暴风和闪电来比喻我们的演说家,比喻他用自己的力量、气势和威慑力去燃烧和毁灭一切的能力。”

古希腊也是辩论和著名对话的发源地,创始人是苏格拉底。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都研究过演说艺术理论。柏拉图认为,雄辩应该实事求是,而不能空话连篇,应该坚定、诚实和具有崇高的道德。柏拉图对待法庭演说者的态度特别严格。

伟大的俄国律师之王斯帕索维奇是俄国法庭演说艺术理论的主要奠基人,也是俄国法庭雄辩派的创始人之一,他为使法庭辩护具有科学性而做大量的工作。可以说,丝帕索维奇是个大演说艺术家和奇特的法庭演说家。他的演说,语言优美,论证有力,足以使法官和全部在场的听众为之倾倒。连科尼也赞扬道:“斯帕索维奇不仅是一个天才的、思想特别深刻的律师代表,而且还有自己在这一舞台上的全部活动教授了如何使律师的直接目的和社会任务相一致的手段和方法。”斯帕索维奇的演说有一大特点,一开始就明确宣布自己对案件的立场,说明自己的意图,交代发言提纲。

普列瓦柯是闻名全俄国的律师,他的名字在当时已成为法庭演说家的代名词。普列瓦柯的法庭讲演朴实无华,通俗易懂,特别是心理分析极其深刻。他的发言从内容到形式都能紧紧控制住听众的情绪,影响听众的思想。普列瓦柯的演说一般都不长,简洁有力,并带有下拘礼节的与入随便交谈的风格。他还是个灵活运用丰富的俄罗斯语言的大师,如在马克西缅问一案的演说中,他的开场白是:“我将不假思索地作一次深思熟虑的发言”。普列瓦柯善于用活灵活现的形象和意境去揭示日常现象的内在涵义,给人产生一种强烈的,有时甚至是无法抗拒的印象。他的演说中听不见幽默和讽刺、但常(特别是涉及现象时)能听见难以压抑的怒吼声,或强烈地要求听众产生愤怒感的呼吁声。

律师阿尔谢尼耶夫的演说特点,在于发言时从容不迫,连续不断,虽然没有附加效果和点缀,但具有逻辑性和根据详细分析案件材料而产生的论证力。作为一个法庭演说家,阿尔谢尼耶夫善于用分析案件的事实和情节所提出的结论去说服法官。

著名律师安德列耶夫斯基既是一位睿智的心理学家,又是一个无所畏惧 的演说家。他相信自由发言的力量,注重自己的演说风格,只是对于事实过于随便。安德列耶夫斯基演说时,几乎不能触及或只是肤浅地触及一下主要的法庭调查材料——证据,都把自己的发言重点放在被告人的个人表现、生活状况和周围环境上。

茹科夫斯基被公认为是律师界最机敏的人。他善于无情地攻击对手的要害,经常用妙趣横生的玩笑、暗示和讽刺轻而易举地否定掉对手的有力论证。后来,他独特的讲演才能,使他成为一名专门揭露罪犯的公诉人。他几乎全用口语演说,不带任何庄重感,也不提高声调。

律师卡拉勃切夫斯基的讲演,声音宏亮,潇洒大方。据同时代人评论说,听上去就像俄罗斯的大套车,迅猛异常。他是个能巧妙而有效地控制住法庭调查的大师。他擅长艺术地描述案情,并以热烈激昂的法庭演说而闻名。

律师帕索维尔也是位出名的法庭演说家,但他演说的力量不在于外在形式,而在于发言内容。他的发言结构和全部证据预先都是经过深恩熟虑的。他最擅长即席发言,但这种即兴发言却是“全副武装”的,绝不是只凭一时的感情冲动就赤手空拳地去迎击。

乌努索夫律师的讲演热情奔放,燃烧着论战激情。有人评论他是个专门寻求激烈冲突和战斗的演说家。他善于用鲜明优美的修辞语言点缀自己的法庭演说。科尼对他的评价是:“乌努索夫的基本演说特点是具有卓越的论理性。由此可见,他对全部构思都作过极其严密的逻辑推理,对案情作过仔细分析,甚至对每一件证据的份量都准确地掂量过。但他的发言中却缺乏一般原则和抽象原理。有时,他常用某些格言和经典语言作为分析案情的结论来充实自己的演说。甚至在一般结论方面,他的语言也可与紧系于案件事实基础上的极其壮观的景色相媲美。他是这样一个艺术大师:在案件事实基础上精彩地评价行为人和产生行为人的社会环境。”律师亚历山德罗夫堪称最出色的演说家之一。他讲演时神态自若,声音不很响亮。在法庭上,他善于作深刻的逻辑分析,并能运用辛辣的讽刺彻底击败对手。而及至中国,从历史上看,自春秋、战国以后,秦始皇“废黜百家”,禁锢万籁,一扫百家争鸣,谈横论纵的豁畅之风。自此,长期实行纠问诉讼制度,皇权与特权构成封建法制之基础,刑讯拷问被奉为审判之“法宝。”

清末在对古老的中国封建法律文化的改良中,西方法庭辩论制度始引入中国的诉讼活动中,但由于这一诉讼形式在中国近、现代社会是伴随着浓厚的封建专制及其残余而存在,或时存时废,或名存实亡,尽管也涌现了施洋、沈钧儒等一批进步的法庭论辩家,但法庭论辩艺术的发展仍是极其缓慢的。

新中国成立后,人们开始探索社会主义的法庭论辩艺术,历尽磨难,直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人们从历史的反思中重新扬起法庭论辩艺术的风帆,并在短短的几年间取得了初见规模的成果。

在古代,论辩曾有过辉煌的一页——陈轸明其言,而敌军卷甲而去;苏秦行其说,而六国得以安;蔡泽一段利辞,秦相范雎拱手让出相位;诸葛亮舌战群儒,促成吴蜀联盟,镣得曹军人仰马翻。

今天,口才艺术又放出更为夺目的异彩——闻一多面对强敌拍案而起,当头棒喝;周恩来外交论辩闪光睿语,处变不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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