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退休工资怎么算_企业退休工资计算方法

2017-05-26

退休制度是国家为保障劳动者退休后的基本生活而实行的一种福利制度。下面小编就为大家解开上海退休工资计算,希望能帮到你。

上海退休工资计算

上海城保养老金的计发涉及多个参数,比较复杂,具体如下:

城保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注:93年1月1日之前工作的人才有此项)

1、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时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1%×缴费年限);

其中,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参保人员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时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月缴费工资指数(计算本人平均月缴费工资指数时包括视同缴费年限的缴费工资指数)。

2、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中人”个人账户储存额不含“虚账实记”的金额及其利息)除以国家规定的计发月数。

3、过渡性养老金=“虚账实记”的金额及其利息除以120。

上海退休人员涨工资政策

在今年国家发布了管2016年企业退休养老金上调的意见书中,建议2016年退休养老金上调6.5%。

国家国务院和社会保障部、财政共同颁布关于2016年退休人员的养老金调整的最新消息通知,在今年的一月一日的时候,为2016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总体调整水平为2016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6.5%左右。

退休养老金上调 上海市退休人员养老金上调最新消息

那么这次的调整是采用三种方式相结合的,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的倾斜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调整退休养老金,那么定额调整是体现和完善社会的公平性、挂钩调整突出了提倡多缴多得的养老金制度,适当的倾斜其实是向高龄的退休人员和退休工资较低、偏远和贫困的地区等弱势群体的照顾。

为什么今年的调整是按照6.5%来去调整,这有什么样的计算方法吗?其实退休养老金的调整是国家国务院按照我们国家目前的综合经济的发展状态和人口变化做出的决定的,近几年,我们国家的经济发展的速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物价涨幅、财政收入增长速度均放缓。还有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我们国家人口老龄化的局势是越来越严重,养老保险赡养负担不断加重,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不断提高,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压力越来越大,基金支撑能力出现下降趋势。

因此退休人员今年养老金上调6.5%是符合国情和合理的。

上海企业退休养老金提高10%

杨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继续提高10%以上

上海两会期间,上海市市长杨雄在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表示,2016年上海企业退休养老金继续提高10%。

杨雄说,2015年上海加大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力度。落实鼓励创业带动就业扶持政策,帮助1.1万人创业。统一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提高低保标准,惠及20多万城乡居民,实现新农合市级统筹,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继续提高10%以上。增加养老服务供给,养老床位达到12.6万张,养老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增加到189家。启动17个城市更新试点项目。拆除中心城区二级旧里以下房屋65.9万平方米。新建筹措各类保障性住房和实施旧住房综合改造19.7万套。

上海市政协委员、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原党委书记、局长周海洋表示,目前我国实行的就业率的统计办法是将已经失业的人员进行登记,根据城市劳动力人口计算出失业率;创业者应该作为就业人口。

“现在青年就业的问题是城市就业工作的重中之重,在我们的实践工作中,经过系统的分析,我们感到青年未就业原因是多方面的,有就业技能的问题,有就业需求信息不畅通的问题,有薪酬福利的问题,也有青年人就业观念的问题。”周海洋说,这几年上海一直在推失业青年的起航计划,希望通过宣传教育、就业培训、岗位见习等一系列的措施,尽可能帮助有就业需求的青年就业,我们也希望全社会都来关注青年就业问题,共同营造“劳动光荣、行行出状元”的社会氛围。

上海退休人员需办理的手续

根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该退休。

根据有关规定,因病或非因工伤残申请提前退休的职工,首先要到地市级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医疗诊断。其次是将取得的医疗诊断证明送所在地的地市级劳动鉴定委员会进行审核,作出是否属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结论。最后职工持鉴定结论和其他相关材料,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提前退休手续。

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标准,在2002年4月5日之前,按《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B/T16180—1996)执行,省级劳动保障部门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作出补充规定。自2002年4月5日之后,按《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劳社部发[2002]8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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