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最新河南省退休士官补助细则

2017-04-06

下面是我为大家准备的关于2016-2017年河南军人退休政策规定,解读河南退伍士兵补助的最新消息,供大家阅读参考。沿用往年政策,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为准。

2017年最新河南省退休士官补助细则

我省制定退役士兵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的法规依据。2011年11月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布实施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由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一次性退役金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给予经济补助,经济补助标准及发放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根据此项规定,我省在经济补助标准的制定上,统筹考虑了中央财政发放的一次性退役金,服役期间部队发放的津、补贴及士官转任后有工资收入,并结合我省各地农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在岗职工工资水平等多种因素,研究确定了补助标准。

经河南省人民政府同意,2013年4月26日,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财政厅制定下发了《河南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经费发放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出台后,我省于2013年分别对2011年、2012年冬季退役士兵补发了一次性经济补助。2013年以后,我省认真落实了当年度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当年发放的规定。

我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发放的条件、范围及具体标准。《河南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经费发放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凡2011年11月1日以后退出现役、在部队选择自主就业并领取一次性退役金的退役士兵,发给一次性经济补助经费”。第五条规定:“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经费发放标准为:义务兵每服现役1年补助4500元;士官在此基础上每多服现役1年补助1000元”。也就是说,士官领取的经济补助包含两部分,一部分是服义务兵役期间,每年补助4500元;另一部分是任士官期间,每年补助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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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2日,记者从全省优抚工作会上获悉,从今年8月1日起,我省60周岁以上的农村籍退役老兵可享老年生活补助.

近年来,部分军队退役人员由于年老体弱、生病致残等原因,生活困难.为解决这一问题,按照民政部部署,我省决定对年满60周岁的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根据规定,凡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均可享受该项待遇.

农村籍退役士兵的界定为,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目前仍为农村户籍、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后转为非农户籍的人员.以上人员中不包括已享受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待遇的人员.参加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不受影响.

“目前享受残疾抚恤金、三属定期抚恤金、复员军人和病退及两参人员生活补助金的人员不能再领取.”省民政厅有关负责人介绍,老年生活补助标准为每服一年义务兵役(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每人每月发给10元.据粗略估算,目前全省将有30万以上的退役士兵受益,根据兰考县试点经验,多数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每月可领到补助50元左右.“目前正在进行核查认定工作,力争今年年底前将老年生活补助发放到每一名对象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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