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开展拍卖标的展示
拍卖标的展示是指将拍卖标的陈列出来,并允许人们参观查看,对以财产权利作为拍卖标的,无法进行陈列的,就需要将有关权利证明和其他资料展示出来,以证明其权属关系。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拍卖标的展示的相关法律知识。
如何开展拍卖标的展示?
在一般的买卖中,卖方应当为买方了解买卖标的的真实情况提供必要的条件。在拍卖中,由于实行公开的竞价交易方式来确定交易价格,而除了成交价格外的其他与拍品有关的因素,都应在竞买前确定。对拍品的了解程度直接影响着竞买人在竞价中的心理底线,因此,在竞价前让竞买人了解拍品的真实情况就显得更为重要。为了使竞买人能够对拍卖标的物的种类、数量、质量、性能、规格等有个全面的了解,以便决定是否参加竞买和以什么样的价格购买标的物,拍卖法设计了拍卖前拍卖标的的展示制度,并将之作为拍卖人的一项法定义务和拍卖活动必须遵守的法定程序。
拍卖法规定,拍卖人应当在拍卖前展示拍卖标的,并提供查看拍卖标的的条件及相关资料。拍卖标的展示是指拍卖人依法在拍卖前将要拍卖的标的物或者财产权利的证明或资料陈列出来,供公众参观查看的活动。拍卖标的展示是拍卖人应当履行的一种法定义务,也是拍卖活动应当遵守的基本法定程序,其目的是为了让公众能够对标的有一个亲自观察、体验的机会和环境,充分了解标的,正确评估标的,以便进行竞买的科学决策,决定是否参与竞买,以及以什么价位最终竞购标的。展示拍卖标的是指将拍卖标的陈列出来,并允许人们观看查验。但是像财产权利这样无法进行陈列的标的,通常需要将有关权利的证明和其他资料展示出来,并予以说明。比如,商标专用权作为拍卖标的时,拍卖人应当将经商标局注册颁发的有关证明展示出来,并就该商标专用权是否已经许可他人使用、有无其他权利瑕疵等情况予以说明。
展示拍卖标的实际上是拍卖人履行其法定告知义务的一种方式。按照拍卖法的要求,拍卖人必须履行的告知义务是向竞买人如实提供真实、全面的关于拍卖标的物的书面资料,并就拍卖标的的品质瑕疵和权利瑕疵予以说明。意向竞买人通过对拍卖人提供的书面资料进行审查分析,最终作出是否参与竞买的决定。
拍卖法规定,拍卖标的的展示时间不得少于两日。在实际操作中,两个展示日是法律的最低规定,一般适合于文物艺术品、收藏品的展示。但是在土地、房产等价值较高的不动产拍卖中,展示的时间一般较长,目的是给潜在竞买人充分的时间考察标的,以便进行竞买决策。
由于拍卖标的性质上的区别,有些标的展示的时间可能会少于两日。《拍卖管理办法》规定,拍卖企业展示拍卖标的的时间应不少于两日,鲜活物品或者其他不宜保存的物品除外。关于展示的期间,还需要注意的是,拍卖法规定的展示期间的计算单位是“日”,一般应理解为正常的工作日(营业日),不应将这两日折算为“时”来计算,也不应理解为必须满48小时。
常见标的展示方式有固定展示、巡回展示、资料展示、网上展示等。固定展示方式是指在规定时间、规定地点把所有上拍标的集中展示。公物类、机动车、动产、艺术品拍卖一般采用此方式。对于不能移动的如房地产或储存在仓库中的标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在标的所在地进行现场展示,由竞买人在现场亲自查看标的。巡回展示是一种流动展示的方式,为了进一步扩大标的宣传,将标的的全部或一部分进行流动展示,在更大的范围内寻找潜在竞买人,目前海内外艺术品拍卖较多采用这一展示方式。拍品中无实物形态的标的则要展示相关资料,在实践中,拍卖企业一般对于无形资产、不动产及其他资产权利,编制详细的说明资料,并提供证明产权关系的原始资料,供竞买人查询。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许多拍卖企业也开始选择在网站上进行标的展示,但是,这种展示方式主要目的在于招商,应与其他展示方式结合使用,以符合拍卖法关于标的展示的规定。
拍卖法规定,拍卖人应当在拍卖前展示标的,并提供查看拍卖标的的条件及有关资料。可见,展示拍卖标的一般是要求拍卖人将拍卖标的陈列出来,并允许人们参观查看。但是,在理解拍卖人展示拍卖标的的义务时,不应将这种义务局限于“将拍卖标的陈列出来,并允许人们参观查看”这一点,拍卖人还应提供查看拍卖标的的条件和资料。因此,拍卖人制作拍卖资料及提供查看拍卖标的条件,也是履行其标的展示义务的重要内容。
拍卖法中规定的提供查看拍卖标的的条件主要是指,能够清晰地观看、了解拍卖标的的品质、性能、规格、色彩、数量等情况所必须具备的场所、光线、仪器等。提供查看拍卖标的有关材料主要是指:能够反映上述资料内容的文字说明和图片资料;标的已经过鉴定的应当提供鉴定结论;标的是财产权利或其他无形资产的,应当提交产权证明和国家机关的认定或批准文件;有关标的物的瑕疵情况等。拍卖人应保证拍卖资料的真实性。需要说明的是,文物艺术品拍卖标的图录资料中的文字及图片,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是对拍卖标的的色调、质地、真实性及无缺陷等做的担保。因印刷或拍摄照片造成图录作品的色调、颜色等与原物有误差的,以原物为准。
时间
《拍卖法》规定,拍卖标的的展示时间不得少于2日。在实际操作中,2个展示日是法律的最低规定,一般适合于文物艺术品、收藏品的展示。但是在土地、房产等价值较高的不动产拍卖中,展示的时问一般较长,目的是给潜在竞买人充分的时间考察标的,以便进行竞买决策。
由于拍卖标的性质上的区别,有些标的展示的时间可能会少于2日。《拍卖管理办法》规定,拍卖企业展示拍卖标的的时间应不少于2日,鲜活物品或者其他不宜保存的物品除外。
关于展示的期间,还需要注意的是,《拍卖法》规定的展示期间的计算单位是“日”,一般应理解为正常的工作日(营业日),不应将这2日折算为“时”来计算,也不应理解为必须满48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