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90后必读:一分钟读懂全面两孩政策
2015年12月21日,备受社会关注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修正案草案”),提交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修正案拟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这意味着:修正案草案如获通过,“全面两孩”政策元旦开始即可实施。
全面两孩给夫妻带来的福利有:夫妻可延长产假;不再结扎上环,可以自主选择避孕措施。同时,删除晚婚晚育、独生子女奖励规定。让我们一起来解读一下新政都关注哪些焦点:
焦点1: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此次修正案草案,修改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明确全国统一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地方可以结合实际对允许再生育子女的情形制定具体办法。
具体规定为,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同时明确,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焦点2:修正案拟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人口计生法修正案实施之日,就是‘全面两孩’落地之时。”国家卫生计生委计划生育基层指导司司长杨文庄介绍。如果获得通过,修正案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这意味着,210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二孩,都是合法的。
焦点3:夫妻可以获得延长产假
很多想要两孩的夫妻期待的是能延长产假。而根据全面两孩政策的新形势,草案规定,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修正案草案中,晚婚晚育不再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其他福利待遇,取而代之响应“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的夫妻,一胎和二胎都“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这可以被看做生二孩的鼓励政策。
生育假如何延长?这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等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焦点4:独生子女奖励按照“老人老办法”执行
生了二孩,独生子女的奖励是否还有?
修正案(草案)删除了本法中第27条,这一条是关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获得和奖励措施。国家也不再鼓励公民晚婚晚育。
同时明确,按照“老人老办法”的原则,法律修改前按照规定应当享受奖励扶助的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独生子女父母和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父母可继续享受奖励扶助。
这一修改意味着,在法律修改后,自愿只生一个孩子的父母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的相关奖励,但法律修改前按照规定可以享受奖励扶助的,将可继续获得奖励扶助。
焦点5:不再强制避孕节育
修正案草案第二十条将“育龄夫妻应当自觉落实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修改为“育龄夫妻自主选择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
同时,根据生育政策调整,配套推进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删除夫妻应当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等带有强制服务色彩的内容,规定夫妻自主选择避孕节育措施。
焦点6:禁止代孕及买卖精子、卵子
修正案草案还新增加了对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规范要求,禁止买卖精子、卵子、受精卵和胚胎;禁止以任何形式实施代孕。禁止代孕也从过去的规章制度升级为法律条文。
同时,草案明确,未经批准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买卖精子、卵子、受精卵和胚胎的;实施代孕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卫生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的实施,让我们看到了国家全面放开两孩的决心和诚意,但同时也减少了一些90后的婚嫁福利,既然全面两孩正式放开,房地产行业以及各个家庭做好迎接两孩时代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