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大学生创业政策,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
现在的毕业生就业越来越有压力,于是不少的地方政府都出台了相关的创业政策来鼓励创业,那么甘肃的大学生创业有什么政策呢?今天小编整理了甘肃大学生创业政策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
甘肃大学生创业政策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半年内参与就业
据了解,甘肃今年高校毕业生达12万人,加上历年沉淀,需就业人数约18万人,就业形势严峻。根据国家要求,省人社厅日前下发了《关于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的通知》,甘肃将从今年起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按照计划,全省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将全部纳入公共就业人才服务范围。对有就业意愿的,及时提供用人信息;对有创业意愿的,组织其参加创业培训,提供创业服务,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对暂时不能实现就业的,组织参加就业见习和职业培训;对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援助。综合运用各项政策措施和服务手段,力争使每一名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半年内实现就业或参加到就业准备活动中。
对实名登记离校未就业高校生进行帮扶
《通知》要求,甘肃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要建立专门服务窗口,面向所有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包括户籍不在本地的)开放,对前来求职或寻求服务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进行逐人登记,建立信息数据库,并为其办理求职登记或失业登记手续,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同时,基层平台要主动与毕业生本人或家庭联系,对实名登记的每一名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开展至少1次电话访问或家庭访问。就业困难的毕业生也将得到有针对性的就业援助。零就业家庭、经济困难家庭、残疾等就业困难的未就业毕业生为重点帮扶对象,实施“一对一”的职业指导和个性化就业服务;对于身体残疾的高校毕业生,配合残联向用人单位重点推荐;并采取重点推荐、公益性岗位安置等措施,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等就业援助政策。
甘肃自主创业扶持政策打破户籍限制
对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政策咨询、项目开发等“一条龙”创业服务,落实好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落户等各项创业扶持政策。对实名登记的非本地户籍的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各地都要给予与本地户籍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同等的政策扶持,并大力支持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从事网络创业。同时,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对实名登记的所有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有针对性的职业指导,开展职业素质测评、应聘模拟训练等活动,并按规定落实相关补贴政策;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培训项目,及时向社会发布本地区政府补贴培训职业(工种)目录。在全省开展“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专项活动”,动员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开展有针对性的技能培训。
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广泛收集和及时发布岗位信息,对有求职意愿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信息。除有针对性地开展专场招聘和网络招聘等活动外,还将通过短信、微博等方式,为登记求职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定向发布就业信息。此外,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免费提供档案托管、人事代理、社会保险办理和接续等一系列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可对到小微企业就业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免费的人事劳动保障代理服务。
甘肃省创业扶持政策
一、总体目标
以党的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加快实现富民兴陇和与全国同步进入全面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以创业带就业、以创业促发展,通过完善税费政策扶持机制和健全服务体系等手段,培育创业主体、拓展创业空间,激发创业活力,努力推动全民创业,扩大就业规模,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加快建设幸福美好新甘肃的步伐。
二、计划及工作任务
(一)研究制定《开展全民创业活动税费支持专项工作方案》,明确税费支持全民创业活动的目标、任务、工作制度和工作措施。
(二)进一步加大创业税费支持政策的落实力度,认真落实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84号)、《甘肃省地方税务局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甘地税发[2011]36号)以及国家和省上出台的相关税费政策。
(三)加强调查研究,及时跟踪反馈税费政策的落实情况,发现和解决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努力探索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支持效应的方法和途径,切实用足用好各项政策。
(四)建立“绿色通道”。在创业主体办理审批、备案手续时,提供优质服务,简化办事程序。要推行一站式服务、限时办结制,提高工作效率,切实解决创业主体在创业过程中所遇到的各种实际困难,形成支持创业、服务创业的良好氛围。
(五)放宽市场准入。按照“非禁即入”和“先发展、后规范、先建立、后完善”的原则,简化和放宽市场手续,除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业和领域外,一律向创业主体开放,不得设置附加条件。
(六)加大支持政策宣传力度。进一步加大税费政策的宣传力度,着力宣传支持全民创业的各项税费政策,以便于广大纳税人了解政策,掌握政策,送政策上门,引导创业主体切实用好税费政策,保证各项税费优惠政策真正落到实处,全力支持我省全民创业行动。努力营造支持全民创业的良好社会氛围,确保各项政策贯彻落实到位。
三、政策支持措施
(一)培育全民创业主体
1、扶持下岗人员自主创业。对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下岗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从业人员兴办的经济实体,除享受原定的优惠政策外,给予免交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的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的优惠,享受最低社会保障人员初始创业,收入超过低保标准后,城市低保家庭可继续享受6个月低保待遇,农村低保家庭可继续享受1年低保待遇。
2、倡导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对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从事初始型创业活动的大中专毕业生,3 年内免收属于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3、支持复转退役军人自主创业。对自主创业的军队复员干部、转业士官、退役士兵办公司或从事个体经营的享受相关税费优惠政策。
4、鼓励农民和返乡农民工创业。对进城创业农民保留原有土地承包经营与转让权、村级集体资产收益分配权等相关权益,允许继续参加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在工商、税收、购房等方面享受与城市居民同等待遇。在农村土地承包期限内和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鼓励农民以多种方式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凡申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无需验资,免收各种登记费用,免予年检。农民在集贸市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的,免于登记注册。对返乡创业的农民工在登记注册、经营场地、员工招聘等方面积极提供服务,并给予为期3年的扶持,扶持期内参照就业再就业政策规定实行税费优惠。
5、鼓励事业单位人员创业。事业单位人员离岗创业,经本单位同意,允许一段时间内保留原职务级别、人事关系和其他待遇,具体内容可由其本人与原单位以合同形式约定,但离岗时间最长不超过2年。离岗期满或者离岗期间,本人不回原单位的,按国家和省上有关政策规定办理辞职及相关手续。辞职前工作年限,视为社会保险缴费年限,所需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补助资金部分按原经费来源渠道解决。
(二)降低全民创业准入门槛
1、放宽投资主体准入条件。凡依法符合出资条件的自然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法人、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团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均允许投资设立企业。
2、放宽注册条件。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的需前置审批的事项外,其余事项不再作为企业登记注册的前置条件。对分公司已取得行政许可的,总公司可以免予办理许可,仅需在执照上标明“限分公司经营”。对从事国家、省、市鼓励类经营项目的生产经营企业,需要一定期限筹建的,指导企业先行申办经营范围与其正式生产经营项目相关的营业执照(不需要前置审批的经营项目)。允许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实行“一人多照”。
3、放宽经营领域。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对各类资本平等对待,鼓励各类资本投资垄断行业、市政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领域、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等领域。
4、放宽企业冠名条件。允许非公有制企业直接冠以“甘肃”或者“甘肃省”名,不受注册资本数额限制,允许在名称中直接使用“国际贸易”、“对外贸易”等行业术语。
5、放宽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申请人只需提交能够证明对其住所或经营场所享有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材料或租约,可不要求提供权属证明文件。
(三)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1、支持企业创业税收优惠政策
(1)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经企业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可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经认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3)企业(包括“公司+农户模式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甘肃大学生创业可折算学分
甘肃省近日下发《甘肃省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试行)》。方案提出,甘肃高校将实施弹性学制,在校大学生创业可在原有学制基础上延长2至5年修业年限。
甘肃将建立健全创新创业学分管理和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探索将学生开展创新实验、发表论文、获得专利和自主创业等情况折算为学分,将学生参与课题研究、项目实验等活动与课堂学习学分进行互换。实施弹性学制,放宽学生修业年限,允许调整学业进程、保留学籍休学创新创业。
甘肃将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示范基地建设计划,为大学生无偿提供创新创业场地、条件保障和服务指导。从2016年开始,每年评选10个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示范基地”。
甘肃大学生创业政策解读
问:大学生创业可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答:为鼓励和支持大学生创业,去年,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等十部门研究决定,2014—2017年在全省实施新一轮“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
《甘肃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实施方案》规定,对大学毕业生创业实行税费减免,即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
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从事个体经营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价格调节基金和个人所得税。
对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并符合规定条件的,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征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符合创业条件的大学生在城镇临时开辟的创业街(路)、创业市场和乡镇创办的农村集贸市场摆摊设点,要给予经营场所租金补贴。
问:大学生创业可申请哪些金融扶持?
答:《甘肃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实施方案》规定,高校毕业生毕业3年内,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且进行了失业登记的大学生可以申请小额担保贷款;高校毕业生申请贷款最高额度10万元,期限2年,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不超过3个百分点,贴息由财政部门全额承担。
初始创业的就业困难大学生,申报灵活就业并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零就业家庭、优抚对象家庭、农村贫困户、城乡低保家庭的大学生以及残疾的大学生初始创业的,当地政府可给予不超过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助。
开展大学生就业失业实名登记,允许自主创业大学生异地登记、在登记地享受就业服务和有关税收优惠、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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