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发票查处后怎么处罚

2017-06-26

导语: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倒买倒卖发票,私自制作发票监制章、发票防伪专用品的,由税务机关依法予以查封、扣押或者销毁,没收非法所得和作案工具,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假发票查处后怎么处罚

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造成偷税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处理。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税务机关应当书面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5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达10万元以上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

1、计算假发票涉及的税种及涉税金额,如果是增值税,则10/(1+17%)*17%补税。

2、按照上述金额补交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按照当地的税率计算。

3、要罚1---5倍的罚款。

收到假发票 被税务查处 要处罚 怎么办 如果是善意取得,只需要补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87号)规定,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指购货方与销售方存在真实交易,且购货方不知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以非法手段获得的。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能重新取得合法、有效的专用发票,准许其抵扣进项税款;如不能重新取得合法、有效的专用发票,不准其抵扣进项税款或追缴其已抵扣的进项税款。

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被依法追缴已抵扣税款的,不属于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情形,不适用该条“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的规定。

如果税务局能证明你没有真实交易,而是恶意购买增值税票逃税,那么就不是处罚那么简单的了,要入刑的。

我自己收到了假发票,税务局还要罚款。我本来就是受害者,税务局的做法合理吗?

合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也有规定:第三十六条 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包括:

(一) 未按照规定印制发票或者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的;

(二) 未按照规定领购发票的;

(三) 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的;

(四) 未按照规定取得发票的;

(五) 未按照规定保管发票的;

(六) 未按照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的。

对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所列两种以上行为的,可以分别处罚。

第三十九条 违反发票管理法规,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由税务机关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的税款一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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