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检察权与基层行政管理的对接

2017-03-14

论文摘要 近年来,我国社会经济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同时社会又处在黄金机遇期与矛盾凸现期并存的阶段。如何发挥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职能,尤其是基层检察机关如何延伸法律监督触角、化解社会矛盾,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课题。本文以我区在镇街建立的“一站三中心”为考察对象,解析检察权与基层行政管理“对接”原因,探讨我院实践中参与“一站三中心”社会管理创新的方式、方法,并提出完善措施,从而切实化解基层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论文关键词 检察权 基层行政 一站三中心 对接

现阶段,各级检察机关以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为契机,不断开创检察工作的新局面。我院作为区县基层检察机关,处在服务群众的一线,直接面对群众的诉求,在我区社会管理创新“一站三中心”模式下,实现检察权与基层行政管理的对接,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责,从而对基层的行政管理活动担负起监督、引导职责,促进镇村良性发展。

一、检察权参与“一站三中心”对接基层行政管理原因之所在

(一)新型社会管理模式——“一站三中心”

2009年,宝坻区在镇街设立了“一站三中心”。“三个中心”分别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和综治信访服务中心,在村委会、居委会设立“一站”即村(居)综合服务站,形成了全新的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模式。2010年,全区24个镇街已经全部建立完整的“一站三中心”,各种制度不断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得到进一步规范与发展。2011年4月5日,《人民日报》头版报道了我区“一站三中心”实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镇街”,“一站三中心”工作制度的创新受到各方关注。“一站三中心”具有以下特征:

1.“一站三中心”具有综合性。“一站三中心”是我区基层管理模式的创新,它将基层政府的管理职能综合起来、集中行使,实施“一体化”办公,为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这种管理模式涵盖基层政府经济、社会事务、行政司法等多个方面的管理权限,体现了管理的综合特征。

2.“一站三中心”具有基层性。“一站三中心”的功能在于服务基层群众。镇街通过村居综合服务站将管理触角延伸到基层自治组织,直接面对村民、居民的需求,促使政策透明、清楚,措施落实到位、有效。“一站三中心”初步建立起了符合我区农村发展要求的基层社会管理体系。

3.“一站三中心”具有集聚性。“一站三中心”避免了先前基层政府管理事务的分散模式,有效革除了基层行政管理权各自为站、各管一块的弊端,将全部事务集中运转,一方面方便了群众,另一方面提高了行政效率,使得基层社会管理走向规范化、科学化,有利于考核、监督机制的建立。

(二)基层检察机关对接基层行政管理的原因

“对”有针对、监督之意,“接”存在协调、沟通的内涵,“对接”描述出了检察权对行政管理的监督与两者之间的协调。“对接”原因需要从两个方面解析:

1.对接基层行政管理是检察机关职能之所在。相对于公安、法院在基层的完整系统,作为基层检察机关的区县检察院在面对基层行政管理时,缺少相应的派出机构,导致检察权的监督职能在基层存在空白。而我区“一站三中心”所体现出的综合性、基层性,为检察权监督职能的基层发挥搭建了广阔的平台,检察权可以参与到“一站三中心”社会管理模式中,通过“一站三中心”直接将检察机关监督职能延伸到基层行政管理中。

2.对接基层行政管理是基层社会管理之所需。我国法治环境尚未全面建立、公民意识存在有限性,基层社会管理法治化欠缺、规范化不足,从而导致拆迁纠纷、社会治安、村官贪腐等影响基层稳定的问题层出不穷。而检察机关所具有的职务犯罪预防、侦查职能能够从事前、事后多个方面参与到基层的社会管理,保证基层社会管理的合法运行。这也正是现阶段基层政府法治建设过程中所需的。

二、检察权参与“一站三中心”对接基层行政管理之现状

我区“一站三中心”创建以来,我院牢牢抓住了这个契机,创造性的开展检察工作,借助“一站三中心”搭建的平台,力求使检察权与行政管理对接,打开检察工作在村镇基层的局面。目前我院参与“一站三中心”主要现实做法:

(一)建立巡回检察室、抽调检察人员驻村指导,实现检力下沉

为了更好的依托“一站三中心”,实现检察机关服务基层镇街,我院在前期调研基础上,建立了七个巡回检察室,并以此为连接点,收集基层信息,完善检察措施。另一方面,我院派出一名中层干部驻村综合服务站,切实了解“一站三中心”的运行情况,为检察机关参与基层管理提供实践经验。

(二)开展“四走进”活动,以有形的载体预防犯罪、提供法律咨询

我院通过走访基层,切实了解到基层镇街将更多精力放在经济发展方面,对于村官及镇街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预防缺少措施。而我院以检察建议书为载体,通过查办职务犯罪,将事前监督与事后监督结合起来。通过针对基层政府检察建议,检察机关的监督职能得到进一步体现。

(三)依托“一站三中心”,综合开展各业务科室的检察工作

我院各职能科室积极了解“一站三中心”,利用其特点结合业务工作更好的开展基层工作。如监所监察科依托“一站三中心”的综治信访服务中心,针对社区矫正对象多、分布散、集中难的特点导致检察机关在基层缺乏对监督对象信息的掌握,通过深入镇街结合综治信访,共享监督对象信息,从而完成了对社会服刑人员的立体化、全方位的矫正监督。

(四)积极畅通基层诉求、化解社会矛盾

“一站三中心”处理的事务几乎涵盖了基层政府的全部职能,矛盾由此产生、汇集于此。检察权可以通过“一站三中心”了解基层群众的诉求,行使监督权,畅通诉求渠道。2012年,我院通过综治信访服务中心,提前了解到辖区涉检上访,及时做好情绪疏导工作的,并就调查情况向上访人解释说明,使上访群众心服口服,避免了一起集体上访,化解了基层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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