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离婚后安置房怎么分割?需要什么材料
2017-03-30
有的家庭在夫妻双方办理离婚手续的时候,家里是有安置房需要分割的,不过大家对于具体怎样分割,以及需要哪些材料不怎么清楚,所以小编为大家了解了一下,整理了以下的信息,下面就让小编带你来一起看一下,相信是可以帮到您的。
泉州离婚后安置房怎么分割?
1、被拆迁房是私有住房,其所有权是夫妻一方在结婚登记之前取得的,此种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而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被拆迁房是私有住房,其所有权是在结婚登记之后取得的,被拆迁房和安置房的差价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此种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被拆迁房是夫妻一方父母的私有住房,婚后该房拆迁,安置房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被拆迁房与安置房产权调换之间的差价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原被拆迁私有住房的评估价值可参考《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2条规定。
3、夫妻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有住房,婚后该房拆迁,安置房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依法分割。
泉州离婚后安置房分割需要什么材料?
1、因离婚发生的夫妻财产分割应提交下列文件前往房地产权登记部门办理三级转移登记: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房地产证。
2、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生效离婚判决书、调解书,自愿履行离婚协议书、生效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的应共同申请;单独申请的,除提交生效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外,还应提交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
3、房地产为福利房的,还应提交市(区)房改部门的变更批复及清单;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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