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季交通安全事故案例
上帝是公平的也是吝啬的,他只赐予每个人一次生命,所以我们必须珍惜。生活中交通安全与我们的关系是非常密切的,它就像我们的朋友。日日夜夜都守在我们的身边,教育我们,劝戒我们。下面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冬季交通安全事故案例相关资料,供大家参考。
冬季交通安全事故案例一:
操作不当 两车相撞
11月23日22时许,市区新市东街与颐翠路交叉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当时,秦某方驾驶悍霸牌小型越野客车,沿新市东街由西向南行驶,右拐向颐翠路时,因雪天路滑,操作不当,与沿颐翠路由南向北直线行驶的李某社驾驶的三菱牌小型轿车相撞。这次事故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李某社受伤。
在这起事故中,秦某方的违法行为是非常明显的。一、秦某方驾驶机动车,在雪天出行时,未对车辆采取防护措施,如安装防滑链等;二、在结冰路口夜间行驶,没有降低行驶速度;三、遇紧急情况时,操作不当。因此,交警作出的事故责任认定为:秦某方承担全部责任。
作出这个认定是有法律依据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交警建议:雪天路面湿滑、结冰,市民应尽量减少驾车出行频率,即使出行也尽量避开坡桥路段;行车时,应减速慢行,保持车距,避免急停、急行、急转“三急”情况;不争道抢行,不随意变道。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应尽快协商,撤离现场,如双方有争议,应第一时间报警,将道路交通影响降到最小。
大雾天气,收费站酿惨剧
12月,在某收费站,正遇大雾天气。前面一辆小轿车正等待缴费,后面来的一辆大货车没看清前面的轿车,直接追了小轿车的尾部,造成一人死亡,四人受伤的惨剧。
事故分析:大雾天气是恶劣气候行车中的三大杀手之一。通常季节交替的月份,起雾现象的情况比较普遍。驾驶人要特别注意,特殊的地理条件,上下坡道底部往往是小范围雾区集中地。冬季伴随着“暗冰”,雨雪天气更是事故频发。保持安全距离,车辆在高速公路发生拥堵时,后方没有车辆尾随时,尽可能打开车辆所有后部警示灯,人员离开车辆,尽量向路边前方转移。
另外,私自改装的氙气大灯,由于色温和照明光源的原因,在雾天作用不明显。这也是为何一些国家只允许改装近光灯,并且附加严格的使用规定。应对雨雾天气,只有保持安全距离,低速慢行,别无他法。
冬季交通安全事故案例二:
雨天驾驶,高速公路两车侧滑失控
8月,某高速公路河北段发生一起两车侧滑事故,一辆解放车发生侧滑,驾驶人努力控制车辆,无奈最终还是冲出右侧隔离带。后方欧曼半挂水泥罐车同样“漂移”,冲向中央隔离带后,折头撞向右侧隔离带。
事故分析:这起事故中,从制动痕迹看,两辆挂车都出现挂车失控,轮胎抱死侧滑现象。当日天暴雨,车辆失控路段有积水,但路面没有结冰。在积水路面,驾驶人的事故预防意识与措施不够,认为车辆失控的可能性不大。
针对总质量超过16吨的半挂车辆,国家强制要求安装ABS防抱死系统,道理大家都明白,但实际应用不乐观。在这里,我们无法确定事故中车辆的技术性能,但车轮抱死,无论是技术何等高超的驾驶人,都力不从心。因此,减速慢行,检查车辆,保证可靠的ABS系统正常工作。
路面湿滑,四人顷刻丧命
1月24日8时许,沁水境内坪曲线发生了一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当时,河北省邯郸市的刘某付驾驶一辆东风牌重型普通货车由东向西行驶,至坪曲线沁水县境内108km+300m路段转弯时,驶入对方车道,与相对方向行驶的一辆东风牌小型普通客车相撞,因为路面湿滑和车辆的惯性,重型货车又撞向了公路北侧的警示墩。在这起事故中,小型普通客车里有6个人,其中4人经抢救无效死亡,另2人受伤,车辆不同程度损坏。
交警现场勘查的情况为:事故现场位于坪曲线沁水县境内弯道路段,属于省道山区二级公路,道路呈东西走向,道路宽为920cm,道路中心为黄色实线,路面铺装材料为沥青,事故发生时路面潮湿,事故路段为弯道(弯道半径为94.1m),北侧为空地,南侧为山体,现场向东142m、向西120m处有急弯标志,该路段大车限速50km/h,小车限速60km/h,视线不良。
交警分析,造成这次事故的原因有三个:一是刘某付驾驶机动车在划有中心实线的转弯路段,越过中心实线,占用了对方的车道;二是行驶过程中超过了50km/h的限速标准;三是视线不良、路面潮湿。
交警建议:从交警的本职工作讲,要加大对雨雪天气的路面巡查力度,强化对驾驶人交通安全驾驶宣传教育力度。希望驾驶员在雨、雪路段和转弯、视线不良路段行车时,要减速慢行,不违章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