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密文件管理规定

2017-06-06

为加强秘密文件管理,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结合实际,制定了秘密文件相关管理规定,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秘密文件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秘密文件管理规定如下

一、保密文件范围

上级机关下发本办的机要文件,并在文件眉首左上角含有秘密、机密、绝密字样的文件均属于保密范围。

二、办内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保密守则》的“十不准”

1、不该说的机密,绝对不说;

2、不该问的机密,绝对不问;

3、不该看的机密,绝对不看;

4、不该记录的机密,绝对不记录;

5、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机密;

6、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机密;

7、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机密;

8、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机密文件、资料;

9、不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局传达机密事项;

10、压滤机滤布厂家 不携带机密材料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

三、严格文书登记、保管和借阅手续

1、文件随时登记、办理,不积压或漏办。

2、机要文书由秘书处亲自签收并办理,其他人不得拆阅。

3、文件传阅时要坚持送达,不得随意横传给他人。

4、未经办领导或秘书处领导批准,不得随意抄录密件内容或私自复印。

5、秘书处要做好文件的催办、清点工作,并坚持借阅手续。

6、公文办完后,机要员要按文书立卷、归档的有关规定及时清点,分门别类地存入文件筐内,归类保管。

7、文件资料的清退,除按上级指定的范围清退上缴外,其它文件、资料也应清理登记清楚,并由秘书处机要员统一处理,办公室或个人不得自行销毁。

四、严格送交档案室

本办工作活动过程中所形成的文件、资料、图纸、表册、音像制品正、副本应及时交给管理办档案室整理、立卷、归档、保存,不得私自存放和擅自销毁,违者追究其相关责任。

五、严格清退工作

秘书处机要员负责收发文件、资料及其清退的全部工作。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在岗时,经请示领导,指定专人兼管,不得随意找人顶替。

六、本制度从二○○x年八月起执行。

更多相关阅读

最新发布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