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采购是什么

2016-11-21

材料采购是指企业单位采用计划成本法进行材料日常核算而购入的材料采购成本。本科目应当按照供应单位和物资品种进行明细核算。[1]

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购入材料的采购成本,在“在途物资”科目核算。委托外单位加工材料、商品的加工成本,在“委托加工物资”科目核算。购入的工程用材料,在“工程物资”科目核算。

对于"物资采购"现在已经没有这个科目,也不使用这个科目了。

注意事项

(1)对于已验收入库但发票账单未到的材料,在月内可暂不入账。

待发票账单到达时,按发票金额作分录为:

借:原材料

贷:银行存款(应付票据等账户)

若月终时,发票账单仍未到达,则:

借:原材料

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款

下月初用红数字作同样分录,冲销暂估应付款分录。待收到发票账单时,再按照帐单所列示金额登记入帐。

(2)不能将合同规定的预付款项作为材料价款核算,只有收到发票账单时,才能根据发票账单所列金额登记“在途材料”帐户,结转“预付账款”账户。

(3)若购入货物所支付的增值税应单列时,则缴纳的增值税应计入进项税额,会计处理一般为:

借:在途材料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相关账户

购入货物的增值税不应单列的情况有:小规模纳税人购物;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完税凭证;所购货物为免征或非应税项目;被确认依照6%或4%征收率缴税的购物行为。

(4)外购的已税消费品用以生产应税消费品,已纳的消费税按规定予以抵扣的,应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5)采购途中的短缺和毁损应区别不同的情况处理:

①定额中的合理损耗,计入采购材料的成本;

②能确定责任人的,应予索赔,借记应付账款或其他应收款等相关账户,贷记在途材料、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账户、应交消费税;

③原因尚待查明或需报经批准才能转销处理的损失,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贷记在途材料、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账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账户;

④若经查明原因为确定的责任人,应借记应付账款或其他应收款等相关账户,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

⑤若经查明系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应借记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账户,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

⑥若经查明系无法收回的其他损失,批准后,应借记管理费用账户,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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