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应届生创业政策

2016-12-08

在辽宁省的应届生们,要想做创业应该怎么做会比较好呢?有哪些创业的政策?看完小编整理的辽宁省应届生创业政策后你就会明白!文章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辽宁省应届生创业政策

为支持大学生创业,辽宁各级政府出台了许多优惠政策,大学生自主创业可享受到税费减免、贷款贴息、政策培训甚至无偿使用办公场地等政策。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凡从事个体经营,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并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辽宁省高校就业指导中心最近发布:各级政府设立的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和中小企业担保基金也要用于为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兴办企业申请小额贷款提供担保。担保金额5万元左右。从2006年起,设立“高校毕业生创业资金”,它通过财政和社会两条渠道筹集,专项用于为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兴办企业申请小额贷款提供担保。

据介绍:自主创业小额贷款担保金额一般在5万元左右,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还款方式和记结息方式由借款双方商定;对毕业生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创业的,可根据人数和项目,适当扩大贷款规模。各家商业银行根据借款人实际情况审核确定。自主创业小额担保贷款的责任余额不得超过自主创业担保基金银行存款余额5倍,担保机构收取的担保费不超过贷款本金的1%,担保费由同级财政全额支付。

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小额担保贷款由担保机构与商业银行共担风险,担保基金单位清偿贷款损失额的90%,商业银行承担贷款损失的10%。

此外,为帮助大学生自主创业提供便利条件,辽宁省准备设立大学生创业孵化中心,孵化中心建成后将从大学生中选取一定数量的有创业意识的代表直接进到孵化中心“孵化”,为大学生自主创业提供实践的场地。

针对高校毕业生走向社会就业创业的高峰期,目前,辽宁省已制定70条优惠政策,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和创业。

一、工商优惠政策

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物价局在《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有关人员实行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辽财非[2008]700号)中规定: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复转军人,以及毕业3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交有关省政府及省财政、物价部门批准设立的登记类、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项目包括:1、卫生部门收取的中医西医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2、公安部门收取的特种行业许可证工本费、印章防伪网络登记费;3、旅游部门收取的导游人员资格报名考试费;4、建设部门收取的城市占道费;5、国土资源部门收取的城市私房占地费、城市临时占地费;6、省政府及省财政、物价部门批准设立的涉及个体经营的其他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收费项目。

二、税费优惠政策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做好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08〕83号)规定,对于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企业,将其营业税按月纳税的起征点由月营业额2000元提高至5000元。《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稳定就业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辽政发〔2009〕6号) 规定,对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初期(2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对该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按实际招用人数每人每年4800定额依次扣减其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小额担保贷款政策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做好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08〕83号)规定,要进一步扩大小额担保贷款扶持范围,将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军队退役人员、军人家属、残疾人、低保人员、外出务工返乡创业人员纳入小额担保贷款政策范围。对符合条件人员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每人最高额度为5万元。对大学生和科技人员在高新技术领域实现自主创业的,每人最高为1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财政部门按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展期不贴息。

辽宁省于2003年成立了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在构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体系方面走在了全国前列。为推动全省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和创业工作,2003年以来,省委、省政府共制定了70条促进大学生就业的政策,在为毕业生提供创业贷款、公司注册申办、税收减免等方面促进毕业生自主创业。

辽宁大学生创业政策

新的就业背景下,辽宁省出台新政策要求,创业教育要纳入高校学分,创业成功人士和企业家要为大学生当创业导师,并进行一对一的辅导。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教育厅等九部门日前联合发布《辽宁省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2014至2017年实施。覆盖的大学生包含国内各类高校的在校生、毕业生、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力争3年时间,全省带动26000名大学生创业,7万人就业。

九部门联合发布的文件中,首次提出各高校要在年底前做好创业课程安排,创业教育将要纳入学分管理,创业导师将提供3年陪伴式服务。

创业导师将一对一辅导3年

在省内所有高校普及创业教育,把创业教育融入教学和人才培养的全过程,并将创业教育纳入学分管理。各高校要开发创业类课程,并邀请创业成功人士、企业家等担任创业导师。2014年底前,各高校要做出创业教育计划和课程安排。

结合本地大学生创业实际需要,指定和完善降低或免除小额担保贷款反担保门槛的措施和办法。推动知识产权、股安全等质押贷款业务。

对符合条件纳入YBC辽宁青年创业项目的初次创业大学毕业生,根据实际情况提供3-5万元的无息无抵押创业资金,3年内分期偿还;或者由创业导师对创业青年进行“一对一”的辅导,提供3年的陪伴式服务。

为大学生创业提供孵化服务

全省每年至少为1000名大学生创业项目提供孵化服务,对达到省规定条件且吸纳大学生创业企业达到入驻企业户数40%以上的创业孵化基地,省财政在原有基地运营费用补贴基础上给予适当增加,省市有关部门要积极基于对口支持和业务指导。对没有进入到孵化基地或创业园的大学生,各地要按国家规定给予3000-6000元的经营场所租金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具体标准和办法由各市确定。

开网店将获小额贷款支持

我省将建立健全青年创业辅导制度,选拔和培养一批创业导师,为创业大学生提供有针对性的创业辅导。要充分利用网络资源优势,开发校园创业网,开设大学生创业论坛。建立创业大学生俱乐部、创业大学生联谊会等大学生创业交流平台。进一步完善青年创业项目库,定期开展项目对接服务。

将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上注册“网店”的创业大学生纳入创业扶持范围,并提供小额担保贷款的支持。

辽宁创业不用愁 如失败可享受失业保险

不仅失业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创业也可以!为了鼓励大众创业,辽宁将创业和失业的人员同等对待,创业失败人员只要缴纳了失业保险费,均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日前, 辽宁省人社厅出台办法规定,创业人员在创业期间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创业失败的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期限不足3个月的,按满3个月发放。此举有利于进一步扩大失业保险的兜底作用,保障新创业失败人员的基本生活。

辽宁省规定, 创业失败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 需先到户口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并填报申请审批表, 持申请审批表和营业执照等材料到注册地工商部门进行初审后, 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复审。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对创业失败人员创业期间及以前参保缴费情况进行审核, 核定其应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及对应期由失业保险基金代缴的医疗保险费数额, 并开具到指定银行领取资金的单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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