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一体化对国际投资法的影响

2017-03-13

[摘要]全球化的动力是资本追逐的利益最大化和各国为实现本国的比较利益而做出的种种投资措施的努力。但资本利益和比较利益最大化本身却不能解决投资环境的差异和投资规则的滥用与实现长远、协调发展之间的紧张张力问题。有鉴于全球投资过程中市场功能和投资管理功能的转化,有必要重新认识资本利益最大化和各国的比较利益界限之间的平衡关系,使市场的获益者不再纯粹是优势力量的胜出,而是优势规则的推广。

[关键词]衍生利益投资张力 劣币效应 市场博弈经济生态圈

一、市场一体化对传统利益界限的挑战

国际投资在今天已经成为一个跨越单纯的经济收益而更多牵涉到国与国之间经济互动的话题。国际资本的运作除了遵循着古老的成本——利润模式外,更多的在投资环境的改造和投资影响力的博弈问题上重新勾画着国际经济秩序。文化价值观念已经逐渐脱离对“统一”或者“公平”规则的追逐,而更多的表现为对这些规则的“本土化”评价标准及其未来影响力的发展方向问题。全球投资的功能和格局正在以下几个方面重新塑造着全球化的意义。

1.投资的衍生利益使投资功能从获取利润到培养竞争力的转变。

经济的衍生利益已经跨越了纯粹市场竞争的阶段而向市场的合作迈进。在这个过程中,资本流动所带来的,已经不仅仅是税后报表和财务数字,而是就业、培训以及相关衍生领域市场开发所带来的一系列市场环境的改变。

因此,如何在新的市场条件下,发挥竞争力优势,甚至是培养发挥竞争力优势的环境,成为了未来市场环境改造的主要议题。

2.投资的功能上存在的紧张张力。

发展中国家的市场还没有走出从投资鼓励到利润失衡的怪圈。其本源在于过度开发所导致的竞争力增强会导致一个行业内部在同等技术或者资金条件下的利益缩减进而引发发展中国家对经济结构进行调整。

在此过程中,相对于很多改革成功和失败的发展中国家来说,发达国家比较优势滥用和发展中国家自身市场管理水平的孱弱、脱节导致了投资鼓励措施和跨国公司利润潜规则之间的矛盾集中爆发。其恶果就是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一样,在寅吃卯粮,而对导致市场秩序混乱的根源,束手无策。

3.投资规则缺乏良性的评价和互动。

(1)金融危机本质上是经济管理问题。

通过这次金融危机,我们很清楚的可以看出投行等金融机构在操作层面一如既往的“专业”和“精准”,他们的失误只是对市场管理法则的影响预测不准确。

实体经济与虚拟经济的过度分离,既不是金融界愿意看到的,也不是其能控制的。金融危机的本质问题是市场之间的不兼容或者缺乏良性秩序的互动。

(2)一国政府不能避免劣币淘汰良币的效应。

因为市场区间的存在,跨国资本可以利用市场规则漏洞中获利。这就使得一国市场的改善远不能弥补市场补益效应所带来的市场损失。因此,在制定行业规范或者规划产业升级时,必须在多国市场以及跨行业范围内进行规划,才不至于让投入和产出不成比例。

二、全球化下的国际投资法的新特点

1.投资法的重心从规则的一体化向收益合理共享的转变。

国际投资规则的一体化曾经是世贸组织和区域经济组织的目标和理想,实际的效果却被越来越多的怀疑。因为无法解决规则一体化过程中产生的利益约束和优势滥用的问题。造成两个事与愿违的结果:区域经济发展的差异拉大和对规则的曲解。

以欧盟为例,其一体化方式的转变和区域经济合作在主权让渡问题上的共识,很好的阐释了经济收益合理共享的重要性。这一理念的转变,意味着新的经济共生平台须被搭建,宏观的市场政策对话和微观的企业人权救济都会在这一日益紧密的经济生态圈中被一再提及。从理想的乌托邦到现实的社会主义,历史走过了百年的岁月。从后WTO时代,经济危机的特点来看,全球经济结构性利益平台不是要不要的问题,而只是时间的早晚和方式的取舍问题。

2.投资法的核心规则影响力的被动性向规则的合理评价和积极影响转变。

历史上的国际投资法从来没有像现在这样依赖经济政策、行政调控和法律公平之间的紧密协作。虽然以世贸组织为代表的国际投资机构已经越来越认识到规则公平和效果之间存在着灰色的区域,也越来越强调各国对贸易政策的磋商和行政权力的协调,但贸易秩序的现状却是对投资政策的影响力和合理公平的解释越来越屈从于各自的利益,而对经济发展的结构性问题和长远影响莫衷一是。

世贸规则过去被理解为喜忧参半的一揽子计划,其整齐划一的规则效率也逐步让位于对规则的重新诠释和执行。世贸规则本身为不同类型国家,主要是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所准备的执行效果的空间不能弥补各国经济政策和执行手段对一体化进程的阶段性认识差异。尤其在补贴和服务业等政策性经济领域,各国对于规则的任意解释实际上造成了鼓励性投资措施的滥用和比较利益的扭曲,经济的良性竞争逐步让位于经济目标的重压和经济手段的诱惑。世界金融市场功能的畸形发展、各国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参差不齐、新技术推广的障碍以及服务业、农产品等领域的贸易壁垒等世贸组织面临的问题根源皆在于此。

未来的国际投资法在此领域的积极发展和革新是一个艰巨但又不得不面对的问题。投资法的改革也应该对企业发展的投资措施进行综合评价,为不同国家间资本的流通提供公平和高效的通道。政府职能从传统的主权中心主义,向协作中心主义的转变。避免比较利益的负面效应。在服务业、农业和贸易壁垒等WTO尚未达成完全共识和取得突破性进展的领域,国际合作应冲破国界的藩篱,在行政、舆论、政策、法律等诸多领域,进行大刀阔斧的改革,唯如此,未来的国际投资法才能担负起良性、有序的经济生态圈改造重任。

三、结语

透过表面的利益看到背后的合作必然性,既是基本市场博弈的需要,也是市场规则和国际投资法本身特质的要求。从市场的无缝结合到背后普世价值的观念融合,这一正逆的市场设计,既符合市场理性秩序建设的需要,也与现实的利益导向相吻合。国际投资法的改革和发展也必然在这一过程中折射和发扬出对人们对市场合作利益的孜孜探究精神和对市场理性发展的执着追求。

参考文献:

[1]辛乔利. 次贷危机. 北京:中圆经济出版社,2008.

[2]冉华.衍生品市场对经济增长的作用.中国金融出版社, 2006.01.

[3]奥利维尔•朗,张杰,陆天平. 关贸总协定多边贸易体系中的法律及其局限性. 北京: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出版社,1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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