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叉作业管理制度汇编

2017-06-19

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做好对交叉作业的管理工作,需要制定并实施相应的管理制度。小编为你带来了交叉作业管理制度,一起来看看吧。

交叉作业管理制度篇一

1.目的

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好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做好两个以上生产作业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进行生产作业的安全管理,杜绝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2.范围 适应本公司范围内的所有交叉作业。

3.作业管理要求与安全职责

3.1所有交叉作业都必须遵守公司安全管理规定和所在项目部的现场管理。

3.2根据本项目部的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交叉作业管理规定、明确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等。

3.3需到另一个项目部部施工或作业的,必须有作业联系单,经双方项目部的主管以上领导签字确认后方可进行作业或施工,作业时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3.4对于进入危险区域(进入有限空间、维修电器设施、运转设备等作业)除按上述有关规定外,还必须放置安全警示牌,告知正在作业或施工,安排专人监护。

3.5交叉作业前,所在项目部有义务向交叉作业人员交代本项目部安全事项和作业管理要求;作业人员有权利向所在项目部了解安全管理规定、作业要求和安全事项。

3.6作业时,所在项目部必须派人陪同交叉作业人员到作业现场,一同落实好安全措施,直至作业完成。

3.7由于违章作业或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所造成的安全事故,经安全调查组调查后,由责任人员的项目部承担事故责任。

3.8工程管理部负责督促本规定的实施。

4.交叉作业种类

4.1施工动火交叉作业

4.1.1动火施工项目部,必须办理《动火许可证》,经相关项目部人员签字、审批后,动火作业人员凭《动火许可证》到现场作业。

4.1.2施工项目部在施工时跨越两个以上项目部的,必须先和相关项目部联系,待同意并在《动火证》上签字后,方可动火施工。

4.1.3动火施工结束后,由施工项目部通知相关项目部,相关项目部到作业现场检查确认无安全问题后,在动火证上签字确认。

4.1.4动火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按《动火管理规定》要求落实。

4.2工程施工交叉作业

4.2.1施工单位在公司相关项目部实施施工的,须经工程管理部同意,凭工程管理部出具的工程联系单送相关项目部确认,按有关安全要求落实好安全措施后方可施工。

4.2.2外单位在公司施工作业的,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负责作业现场安全管理。

4.2.3施工单位在施工时必须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以提醒过往人员此处正在施工作业。

4.2.4施工单位负责作业现场的清洁卫生工作,在作业完毕后负责对作业现场的安全检查和清理工作。

4.3取样交叉作业

4.3.1公司所有取样人员进入生产作业现场时,都必须按公司安全管理规定,配戴安全防护用品,服从生产作业现场人员的指挥。

4.3.2取样前必须提前和相关项目部联系,填写交叉作业单,注明工作内容、作业方式、作业时间等,待对方领导签字后,方可进行取样作业。

4.3.3取样人员必须遵守相关项目部的各项规章制度。

交叉作业管理制度篇二

1.目的

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好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做好两个以上生产作业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进行生产作业的安全管理,杜绝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2.范围

适应本公司范围内的所有交叉作业。

3.作业管理要求与安全职责

3.1所有交叉作业都必须遵守公司安全管理规定和所在部门的现场管理。

3.2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交叉作业管理规定、明确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等。

3.3需到另一个部门施工或作业的,必须有作业联系单,经双方部门的主管以上领导签字确认后方可进行作业或施工,作业时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3.4对于进入危险区域(进入有限空间、维修电器设施、运转设备等作业)除按上述有关规定外,还必须放置安全警示牌,告知正在作业或施工,安排专人监护。

3.5交叉作业前,所在部门有义务向交叉作业人员交代本部门安全事项和作业管理要求;作业人员有权利向所在部门了解安全管理规定、作业要求和安全事项。

3.6作业时,所在部门必须派人陪同交叉作业人员到作业现场,一同落实好安全措施,直至作业完成。

3.7由于违章作业或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所造成的安全事故,经安全调查组调查后,由责任人员的部门承担事故责任。

3.8安环部负责督促本规定的实施。

4.交叉作业种类

4.1施工动火交叉作业

4.1.1动火施工部门,必须办理《动火许可证》,经相关部门人员签字、审批后,动火作业人员凭《动火许可证》到现场作业。

4.1.2施工部门在施工时跨越两个以上部门的,必须先和相关部门联系,待同意并在《动火证》上签字后,方可动火施工。

4.1.3动火施工结束后,由施工部门通知相关部门,相关部门到作业现场检查确认无安全问题后,在动火证上签字确认。

4.1.4动火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按《动火管理规定》要求落实。

4.2工程施工交叉作业

4.2.1施工单位在公司相关部门实施施工的,须经维修部同意,凭维修部出具的工程联系单送相关部门确认,按有关安全要求落实好安全措施后方可施工。

4.2.2外单位在公司施工作业的,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负责作业现场安全管理。

4.2.3施工单位在施工时必须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以提醒过往人员此处正在施工作业。

4.2.4结构施工自二层起,凡人员进出的通道口(包括井架、施工电梯的进出口)均应搭设安全防护棚。在高层建筑(高度超过24米)上交叉作业,应设双层防护设施。 4.2.5由于上方施工可能坠落物体,以及处于起重机把杆回转范围之内的通道,其受影响的范围内,必须搭设顶部能防止穿透的双层防护廊或防护棚。

4.2.6拆下的模板,脚手架等部件,临时堆放处离楼层边缘应不小于1米。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米。楼梯口、通道口、脚手架边缘等处,严禁堆放卸下物件。

4.2.7施工单位负责作业现场的清洁卫生工作,在作业完毕后负责对作业现场的安全检查和清理工作。

交叉作业管理制度篇三

1.目的

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好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做好两个以上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进行作业的安全管理,防范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安全,避免财产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焦化厂生产区域内的各种交叉作业。包括:生产区域内建筑施工、建构筑物维护改造作业、设备维护检修作业、同一作业面上多台门起重机械、专用机械的交叉作业以及其他作业许可中规定的不相容作业。

3.术语与定义 交叉作业——凡在不同作业面中,处于空间贯通状态下同时进行的作业或在同一作业面处于起重机回转或运行范围之内同时进行的作业。

4.作业管理要求与安全职责

4.1所有交叉作业都必须遵守焦化厂安全管理规定和作业所在单位的现场管理。

4.2作业单位根据作业的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交叉作业管理规定、明确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等。

4.3需到生产单位施工或作业的,必须有作业联系单,经双方签字确认后方可进行作业或施工,作业时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4.4对于进入危险区域(进入有限空间、维修电器设施、运转设备等作业)除按上述有关规定外,还必须放置安全警示牌,告知正在作业或施工,安排专人监护。

4.5交叉作业前,检修所在单位有义务向交叉作业人员交代本单位安全注意事项和作业管理要求;作业人员有权利向所在作业单位了解安全管理规定、作业要求和安全事项。

4.6作业时,所在作业单位必须派人陪同交叉作业人员到作业现场,一同落实好安全措施,直至作业完成。

4.7由于违章作业或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所造成的安全事故,经安全调查组调查后,由责任人员所属单位承担事故责任。

4.8设备(工程)管理部负责督促本制度的实施。

5.交叉作业种类

5.1起重作业

5.1.1吊装移动工件、分段前,起重指挥与起重司机通知有关人员撤离,确认吊物下及吊物行走路线范围无人员及障碍物,吊物通行路线下方所有人员无条件撤离。

5.1.2起重挂钩、指挥人员站位不得与起重物体起吊路线交叉,不得站在被吊物体通行的死角,与被吊物体保持有效的安全距离。

5.2厂内车辆作业

5.2.1厂内各类车辆在大型起重设备工作范围内作业时,大型起重设备拥有优先通过权,厂内各类车辆必须避让,不得争抢通行。

5.2.2车辆运输超宽、超长物资时必须做好防范措施(警示标识、监护引导人员)防止碰撞其他物件与人员。

5.2.3厂内车辆进入生产区域,须按公司限速规定减速慢行,确认安全后通过,不得与其他车辆、行人争抢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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