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法制宣传手抄报图片_有关法制宣传手抄报内容资料

2017-05-12

要与法律作朋友,与犯罪作斗争。我们要知法、懂法、用法,学会利用法律武器来武装自己,保护自己,才能让自己健康成长,走好人生的每一步!做法制手抄报做合格公民。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校园法制宣传手抄报图片,供大家学习参考。

校园法制宣传手抄报的图片参考

校园法制宣传手抄报参考图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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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法制宣传手抄报参考图片(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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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法制宣传手抄报参考图片(5)

校园法制宣传手抄报的资料参考

一、关于法制的格言

1) 放弃自己的自由,就是放弃自己做人的资格,放弃人的权利,甚至于是放弃自己的义务。一个人放弃了一切,是不可能有任何东西作补偿的。这样一种放弃于人的本性不相容,使自己的意志失去全部自由,就等于使自己行为失去全部道德价值。

2) 一个公民的政治自由是一种产生人人自感安全的心境平安状态。为了享有这种自由,就必须要有一个谁也不必惧怕谁的政府。

3) 法律研究的目的是一种预测,即对公权力通过法院的工具性的活动产生影响的预测。

4) 在企业立法中,全民抑或集体,工业抑或农业等所有制和行业的概念是没有多大作用的。

5) 法制不是法学家的产物,而是人们的社会生活的产物,所有的法律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律师、立法者、执法者,在这过程中都起作用,但是司法活动说到底主要不是一个理论论证过程,而是一种职业判断。从这个意义上,我要说,一个民族的社会创造了法制,而法学家创造的仅仅是关于法制的理论。

6) 法律实质上即是物质的又是意识形态的这一事实是与以下事实相联系的;法律既是从整个社会的结构和习惯自上而下发展而来,又是从社会中的统治阶级们的政策和价值中自上而下移动。

7) 所有的解释,若是可能的话,必是通过消除文本中的矛盾而实现的。

8) 习惯与合意可以使法律无效。

9) 不知事实可以作为借口,但不知法却不能开脱。

10) 没有人有义务证明自己有罪。

二、法制案例

案例一

1998年1月20日,临时工刘某下夜班后,到某歌厅玩,吃了水果,喝了一瓶洋酒,服务小姐催他结账,刘某却说“我没钱!”被保安人员拖出歌厅。刘某对此不满,早7时,他拨打110称:“有4名男青年持刀抢走我人民币7000元、手机一部。”公安机关查明事实后,以拨打110取乐,滋扰公安机关工作秩序,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将其拘留。

案例二

苏某在工厂浴室洗完澡后,忘记把自己的进口名牌手表带走。当他想起来再去找时,手表已经不见了。经向当时一起洗澡的林某了解,证实手表被本厂朱某拾获 。苏某要求朱某归还拾到的手表,朱某却说:“拾到的东西就是我的。”经本单位领导调解夫效,苏某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经过调查,认为朱某拾获手表据为己有的情况属实,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第79条规定,判决朱某限期归还手表,否则赔偿苏某损失3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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