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滋病疫情通报制度

2017-05-11

艾滋病现在仍是我们人类医学上的一大难题,做好预防和控制是关键,那你是否对艾滋病疫情通报制度有所了解呢?下面小编整理了一些有关艾滋病疫情的通报制度,供大家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艾滋病疫情通报制度范文一

我市建立学校艾滋病疫情通报制度

连续5年来,我市均有学生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病人的病例报告,学校艾滋病防控形势日益严峻。近日,市卫计局下发通知,决定建立疫情通报制度,进一步加强学校艾滋病防控工作。

上报疫情将明确职业分布

据介绍,近年来,东莞学校艾滋病疫情呈现上升趋势,5年来每年均有学生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病人的病例报告,传播途径以男男同性性传播为主。

学校艾滋病防控形势日益严峻,为此,市卫计局联合教育、人力资源部门联合发文,要求各镇街(园区)卫生计生、教育、人力资源部门要高度重视学校的艾滋病防控工作,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防控工作措施,切实保障学生的身体健康。

各镇街(园区)将建立健全学校艾滋病疫情通报制度和定期工作会商制度,疫情通报要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不得通报个案信息。

市疾控中心将根据疫情情况,每半年向市卫计局报告全市学生艾滋病疫情情况,同时向疫情所在的镇街(园区)疾控中心通报疫情情况。镇街(园区)疾控制中心接报后,将尽快向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同时向疫情所在的学校通报学生艾滋病疫情。在艾滋病疫情上报时,各部门应明确15—24岁年龄段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人的职业分布,职业为“学生”的还应明确其所在的学校等相关信息。

初中学段需落实专题教育

根据要求,各镇街(园区)要认真落实初中学段6课时、高中学段4课时预防艾滋病专题教育时间,高校每学年不少于1课时预防艾滋病专题讲座时间。

为加强对学校艾滋病病防治工作的技术指导,我市成立学校艾滋病病防控专家指导组,为学校提供政策宣讲,健康教育、防治技术指导和专业咨询服务,协助开展学校艾滋病病防控督查等工作。

艾滋病疫情通报制度范文二

艾滋病疫情监测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卫生部和江西省有关艾滋病防治法规文件,切实加强我中心和辖区内艾滋病疫情管理工作,决定建立长效监测管理机制,以保证准确、及时、系统、全面地了解和掌握艾滋病的诊治数据及疫情上报管理,制定本制度。

1、全中心职工要提高建立艾滋病长效监测管理机制的认识,各科室要加强对监测工作的领导,建立高效的疫情监测系统,及时准确收集和报告疫情数据。

2、艾滋病疫情报告实行首诊负责制,门诊患者和转入住院患者,各科室要详细登记。凡手术病人术前或者需要进行侵入性检查的病人检查前必须开展HIV初筛检测,经实验室HIV初筛试验阳性者,实验室和首诊医生要登记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详细住址、联系电话并且留存足量血清后立即上院感科,院感科及时上报区疾控中心。

3、各有关部门必须将HIV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艾滋病病人死亡者的详细资料报送院感科,院感科及时准确向区疾控中心上报。

4、门诊和住院病人的管理按照“HIV病人管理规定”执行。重点要求:(1)各种表格、病历须按要求详细填写,不得空项。(2)住址要详细填写到“村民组(门牌号)”或“某小区(某单位)某楼号某单元门牌号”。(3)联系方式等。

5、疑似AIDS住院患者必须做HIV初筛试验,初筛试验阳性者由检验科专人登记,然后送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确证。采送标本要严格按照要求做好防护,避免污染环境及交叉感染。“HIV抗体检测确认报告”须复印附病历后,同时在病程记录中单独记录一次“HIV抗体检测确认报告”。

6、接触HIV感染者、AIDS患者、死亡者的各个环节均应按要求防护、消毒,避免交叉感染。

7、接触HIV感染者、AIDS患者、死亡者资料的各个环节均应做好保密工作。

8、对辖区内HIV感染者、AIDS患者定期做好随访工作,了解其病情及社会心理压力,最大程度消除其社会影响和社会歧视,提高治疗信心和生活质量。

9、在AIDS诊疗、管理工作中,因玩忽职守、不作为等情况,造成医疗纠纷者给予通报批评、罚款50~100元;造成医疗事故者罚款200~500元、停职检查3~6个月;造成疫情扩散者做下岗处理,同时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艾滋病疫情通报制度范文三

关于建立疫情通报制度进一步加强学校艾滋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国卫办疾控发〔20xx〕4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教育局,部属各高等院校:

多年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学校预防艾滋病教育工作方面的政策措施,结合本地实际,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但近年学校特别是高等院校(以下简称高校)艾滋病防控工作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 一些地方学生艾滋病疫情上升较快,传播途径以男性同性性传播为主,部门间疫情信息沟通不畅,部分学校预防艾滋病教育工作不到位,学生自我保护意识不强。为进一步加强学校艾滋病防控工作,保障学生身体健康,现通知如下。

一、建立学校艾滋病疫情通报制度

各地要在健全学校预防艾滋病教育工作机制基础上,建立艾滋病疫情通报制度和定期工作会商机制。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至少每半年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通报辖区学校学生艾滋病疫情情况,共同分析疫情发生原因和影响因素,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定防控工作的对策与措施。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在当地卫生计生和教育行政部门协调指导下,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通过会议、疫情通报等方式,定期向有关学校通报本校学生艾滋病疫情。学校要根据本校实际,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合作,共同采取防控措施,并及时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二、提高学校预防艾滋病教育工作的覆盖面和针对性

各地要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预防艾滋病教育工作的意见》(教体艺〔2011〕1号)要求,切实落实各项学校预防艾滋病教育措施,特别要认真落实初中学段6课时、高中学段4课时预防艾滋病专题教育时间,认真落实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在新生入学时发放预防艾滋病教育处方、在入学教育中开展不少于1课时的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教育等任务,确保高校每学年每个在校学生不少于1课时预防艾滋病专题讲座时间。

各地要将预防艾滋病教育与性健康教育有机结合,积极探索适合不同学段学生身心发育、认知能力的性健康教育内容和方式,将性道德、性责任、预防和拒绝不安全性行为作为教育重点,提高教育的针对性和效果。要注重发挥家长在学生形成正确价值观和性观念方面的重要作用,通过共同努力,提高学生自我防护能力。

高校、中等职业学校要建立教务、学生工作、共青团组织、校医院等部门共同推进预防艾滋病教育的工作机制,要明确牵头单位,确保工作到位。充分调动学生参与艾滋病防控工作的积极性,发挥青年志愿者作用,支持学生社团、大学生青年志愿者,通过同伴教育、健康咨询等形式,传播预防艾滋病知识,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要将学生参与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活动统筹纳入学生志愿者服务管理,在资金、场所等方面提供支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给予技术支持。

各省(区、市)要在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开展预防艾滋病教育试点工作,以问题为导向,以需求为目标,通过典型案例,提高教育的有效性,探索预防艾滋病知识的普及教育与针对有特殊需求学生的干预服务相结合的模式,及时总结经验,逐步推广。教育部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将选择部分高校开展试点工作。

三、加强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和行为干预的服务工作

各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合理设置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点,为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提供免费咨询检测服务,方便有意愿的学生寻求咨询检测。学校要向学生提供咨询检测点的分布和联系方式等信息,通过宣传教育,引导有易感染艾滋病行为的学生主动寻求咨询检测服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在学校协助下,针对有男性同性性行为的学生开展行为干预工作,通过减低危害和同伴教育,降低感染艾滋病的风险;对于发现的感染艾滋病学生,及时提供告知、心理咨询服务,加强随访管理,防止艾滋病进一步传播;对于符合治疗标准的学生艾滋病病人,医疗机构要提供规范化的治疗服务。

四、强化学校艾滋病防控工作保障

地方各级卫生计生、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校艾滋病防控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将学校预防艾滋病工作纳入本部门日常工作,建立学校艾滋病防控专家指导组,为学校提供技术指导和专业咨询服务。要落实防控责任,定期对学校艾滋病防控工作进行督查,及时通报考核和检查结果,对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将学校艾滋病防控工作纳入当地艾滋病防治规划,给予指导和技术支持。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预防艾滋病教育及性健康教育等内容统筹纳入相关学科教师培训内容,强化其责任意识,保证必要的工作经费,配备适宜教学材料,为学校预防艾滋病教育开展提供支持。要发挥教学研究机构及行业学会的作用,多途径、多形式组织开展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的教研和宣传教育活动,制作教学用多媒体课件,提高预防艾滋病教育的教学质量和效果。国家卫生计生委和教育部将对学校艾滋病防控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并通报检查结果。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20xx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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