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党的宗教工作方针

2017-04-08

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宗教与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及处理宗教问题的纲领、政策的总和,它是马克思主义的有机组成部分,是无产阶级政党在领导人民群众争取社会主义胜利和建设社会主义的过程中,正确认识和处理宗教问题的指南。以下是小编为你整理的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党的宗教工作方针资料,欢迎阅读!!!

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党的宗教工作方针是群众工作

宗教问题历来是与国家兴衰密切相关的人类历史命题。

马克思曾有过论断:“宗教是被压迫生灵的叹息,是无情世界的心境,正像它是无精神活力的制度的精神一样。宗教是人民的鸦片。”毛泽东曾说:“我赞成有些共产主义者研究各种教的经典,研究佛教、伊斯兰教、耶稣教等等的经典。因为这是个群众问题,群众有那样多人信教,我们要做群众工作,我们却不懂得宗教,只红不专。”邓小平说过:“对于宗教,不能用行政命令的办法;但宗教方面也不能搞狂热,否则同社会主义,同人民的利益相违背。”

“宗教工作本质上是群众工作”,2015年5月18日至20日,在新中国成立以来首个中央统战工作会议上,习近平强调,“要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更早些时候,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习近平就曾指出:“宗教工作本质上是群众工作,必须认真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把做好信教群众工作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进一步密切党同信教群众的关系,使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联合起来,共同致力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为什么这么说?国家宗教事务局党组书记、局长王作安曾在《人民日报》撰文解读,“宗教是一种群众性社会现象。宗教的生存和发展,以大量群众信奉为前提。信教群众不仅是宗教的载体,更是主体,是宗教中最活跃、最具现实意义的因素。长期以来,我们围绕有神论与无神论、宗教的本质与作用、宗教的存在与发展、宗教同社会的关系等问题进行了许多研究和讨论,对全面深入了解宗教问题、进一步做好宗教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但要清醒地认识到,宗教工作本质上是群众工作,做好信教群众工作是宗教工作的根本任务。”

王作安指出,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在信仰上存在差异,但与二者在政治经济上的根本利益的一致性相比,这是比较次要的差异。如果把这种差异看得过重,甚至不适当地进行夸大,就会造成群众之间的对立,把信教群众推到对立面上去。事实证明,在有没有“天堂”这类问题上,人们可以有不同的看法,可以进行讨论。但这种不同看法并不妨碍人们共同建设“人间天堂”、共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党的宗教工作方针是宗教信仰自由政策

“我们不能用行政命令去消灭宗教,不能强制人们不信教。不能强制人们放弃唯心主义,也不能强制人们相信马克思主义。凡属于思想性质的问题,凡属于人民内部的争论问题,只能用民主的方法去解决,只能用讨论的方法、批评的方法、说服教育的方法去解决,而不能用强制的、压服的方法去解决。”毛泽东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的这一著名论断,仍然是我们党和政府在社会主义时期处理宗教矛盾和宗教工作的基本方针。

中国是一个多民族、多宗教的国家,主体民族也是一个多神多教的民族。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基督教和天主教都有全国性的和地方性的组织。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是中国政府对待宗教问题的一项长期的基本政策。宗教信仰自由作为公民的一项权利,得到了宪法和法律的保障。

1949年9月29日,全国政协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第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权。1954年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

1982年12月4日,全国人大五届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宗教信仰自由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宪法第3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宪法同时也规定:“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在日前举行的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习近平强调:“要坚决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防范宗教极端思想侵害。要高度重视互联网宗教问题,在互联网上大力宣传党的宗教理论和方针政策,传播正面声音。”

这是面对当前错综复杂的国内外形势提出的新要求,对于“打着宗教幌子”的不端乃至极端行为予以依法打击,这也是贯彻宗教信仰自由的有力保障。

马克思主义政党对待宗教的基本态度和原则

马克思、恩格斯提出了马克思主义政党对待宗教的基本态度和原则,列宁在新的实践中加以坚持和发展。这些基本态度和原则主要包括:公民有信仰宗教和不信仰宗教的自由;信仰宗教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享有平等权利;国家实行政教分离、教育与宗教分离;各宗教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还主张,处理宗教问题要服从并服务于党在一定时期的中心工作,要团结和争取信教群众,不要因信仰上的不同而把信教群众推到对立面;就国家而言,宗教是私人的事情,而对马克思主义政党来说,宗教不是私人的事情,党要坚持对工人群众进行无神论宣传教育,帮助他们树立科学的世界观,防止宗教对党员思想的侵蚀,开展无神论宣传要注意方式方法,不能伤害宗教感情。

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上述基本观点,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的理论基础。坚持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关键是要坚持其所体现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深刻把握其基本原理,不能拘泥于个别字句或具体论断。要充分理解马克思主义宗教理论的实践特性和开放特性,着眼于妥善处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宗教问题,善于总结提炼宗教工作实践的成功经验,解放思想,求真务实,开拓创新,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中国化、时代化和大众化。

更多相关阅读

最新发布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