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交易 面对卖方违约情况买房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2017-04-28

房价上涨的速度另人吃惊,尤其在北上广深四个一线城市中,房价上涨的速度被夸张的用四个字形容“丧心病狂”虽说有些严重,但想表达普通百姓对房价上涨速度的心情感受还算是贴切的。在二手房市场中,许多买主刚刚与卖方签订了合同,看到房价一天天上涨还没来得及为自己英明之举感到高兴的时候,就有可能接到卖方要加价的电话,二手房买卖交易,卖方违约的情况屡屡发生,面对此种情况,作为买方要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呢?

房价上涨,刚签订买房合同的人还没有从的喜悦中回过神来,就接到了业主要求加价的通知。几番谈判下来,有的买方忍痛加价,顺利过户,双方皆大欢喜。也有的买方不愿意放弃已经有合同保护的溢价利益,不愿加价或同意的加价幅度达不到卖方的要求,交易停滞,不能正常进行。过户手续停滞了,市场却没有停滞。房价一天天地上涨,入市的新房、解除合同后新入市的二手房,只要放盘,就有人抢着要。也有的中介用高价诱惑业主违约,将房子交给他们去赚取佣金。幅度远远超过20%以后,卖方的后一丝犹豫,终于被高企的房价砸得灰飞烟灭!相当数量的卖家不再犹豫,一纸撤销委托的通知书,把买方逼到了绝路。无路可走,只有上法院!是放弃合同要违约金呢?还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买方又一次陷入了纠结之中。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

继续履行合同的前提,是合同仍然有效且客观上可以履行。客观上可以履行,对于一般人员来讲,理解起来就不是那么容易了。客观上可以履行包含以下两个条件:

1、履行标的没有灭失。具体到房产买卖,是指房子没有因自然灾害或人为原因损毁而失去使用功能,也没有因交易而转让并登记给善意第三人。2、履行标的没有灭失。具体到房产买卖,是指房子没有因自然灾害或人为原因损毁而失去使用功能,也没有因交易而转让并登记给善意第三人。

买方应当勇于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守约之风应当赞,违约邪气不可长。如果赔偿就可以解除合同,那么有钱人就会为何欲为,而诚信的人则只好怀疑一切。这肯定不是我们这个社会应当存在现象。也肯定不会有法律、有判决来助长违约的邪气。我们应该做的,就是用现在的法律规定来保护自己!前文已经说过,合同法规定违约者应当承担的第一项违约责任就是“继续履行”。在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同时,买方完全还可以依据合同的约定要求卖方按日支付违约金。卖方拖得越久,需要支付的违约赔偿金越多。无疑会对卖方恶意拖延诉讼的冲动产生一定的制约作用。

市场经济的繁荣,二手房买卖交易市场日渐盛行的同时,所存在的问题也就逐渐暴露。对于卖方违约的行为,买方应当用法律,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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