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泰安事业机关养老保险政策

2017-06-14

2017年泰安事业机关养老金有多少?以下是小编为您整理2017泰安事业机关养老保险政策,希望对您有帮助。

2017泰安事业机关养老保险政策如下

10月30日,泰安市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袁久亮,通报了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情况,并现场回答了记者提问。

发布会公布了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总体思路和基本原则,及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主要政策。

记者了解到,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政策,主要体现在《实施意见》和《实施办法》中。主要精神表现在11个方面。

哪些人受影响?

这次改革适用于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

养老金怎么缴费?

单位缴纳20%个人缴纳工资8%

关于缴费比例和缴费基数。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方式,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具体规定是:单位按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之和作为缴费基数,按20%的比例缴费;个人按国家和省统一规定的工资和津贴补贴项目之和作为缴费基数,按8%的比例缴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机关事业单位个人缴费工资和企业一样,实行“3倍封顶、60%托底”的政策。对于纳入个人缴费基数的项目,总的是按照与纳入统筹的养老保险待遇项目相对应的原则确定。

关于基本养老金待遇确定机制。改革后,基本养老金待遇水平的确定与缴费年限、缴费水平、退休时间等多种因素挂钩。基本养老金待遇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基础养老金,以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二是个人账户养老金,以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国务院统一规定的计发月数,个人账户储存额包含历年个人缴费的本金与利息。

改革前后不同人群怎么办?

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中人逐步过渡

关于改革前后待遇的衔接政策。为保证改革的平稳过渡,基本养老金待遇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中人逐步过渡办法”。改革前已经退休的“老人”,继续按照原待遇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同时执行今后的待遇调整政策;改革后参加工作的“新人”,退休时按这次改革确定的基本养老金待遇计发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对于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改革前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年限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同时,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等因素发给过渡性养老金。为更好地保障“中人”待遇平稳过渡,自改革之日起设立10年过渡期。

关于建立基本养老金调整机制。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待遇调整将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结合经济发展、物价水平、工资增长等因素,与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调整统筹安排。

对于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设立10年过渡期,过渡期内实行新老待遇计发办法对比,保低限高。即:新办法计发待遇(含职业年金待遇)低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按老办法待遇标准发放,保持待遇不降低;高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超出的部分,第一年(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退休的人员发放超出部分的10%,第二年(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退休的人员发放20%,依此类推,到过渡期末年(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退休的人员发放超出部分的100%。过渡期结束后退休的人员执行新办法。

养老金怎么管理监督

实行“五统一”

关于基金管理和监督。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实行“五统一”: 统一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政策,统一缴费基数和比例,统一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办法,统一编制和实施基本养老保险预算,统一信息系统平台和相关业务流程。基金管理现阶段暂实行省级基金调剂制度,逐步过渡到省级统筹制度。基金实行严格的预算管理,单独建账,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分别管理使用。

换单位养老金怎么转?

要看是不是跨区域

关于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一是参保人员在同一统筹范围(指设区的市)内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的,只转接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基金;二是参保人员跨统筹范围转移或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的,在转接养老保险关系时,个人账户储存额随同转移,并按规定转移部分基金。

职业年金怎么建立?

个人缴纳工资的4%

关于职业年金。在改革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同时,改革范围内的所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包括已退休人员)都建立职业年金制度。职业年金基金采用个人账户方式管理,单位按工资总额的8%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4%缴费,连同投资运营收益全部计入个人账户。工作人员在达到规定退休条件并依法办理退休手续后,本人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

关于建立健全确保养老金发放的筹资机制。为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实施意见》对单位、个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各级政府的有关责任作了明确。同时,要为建立职业年金制度提供相应的经费保障,确保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平稳推进。

加发退休费如何发放?

已退休人员一次性返还

关于调整部分工作人员退休时加发退休费的政策。国家和省明确规定,改革后获得省部级以上劳模、有重大贡献的高级专家等荣誉称号的工作人员,在职时给予一次性奖励,退休时不再提高基本退休费计发比例,奖励所需资金不得从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对于改革前已获得此类荣誉称号的工作人员,本人退休时给予一次性退休补贴并支付给本人,资金从原渠道列支。该法一次性退休补贴的还有独生子女父母,属于符合原退休时加发退休费政策的人员,退休时不再提高基本退休费计发比例,也改为发放一次性退休补贴。

关于原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政策的规范衔接。这次改革中,国家明确规定,各地现行开展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要与新制度实行并轨。改革后符合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条件的工作人员,改革前在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年限作为视同缴费年限,退休时按照有关规定计发待遇。改革前个人缴费本息,已退休的人员,原则上一次性返还;未退休的人员,待退休时一次性发放。

一次性退休补贴标准的公式:本人退休时的月基本工资×提高的计发比例×180个月

这个公式就能让职工自己计算出退休后能一次性拿到多少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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