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租赁合同

2017-02-15

不动产是一个民法概念。它包括土地及其上之房屋等不可移动、可以有固定地址的建筑物,因此物业也属于不动产。那么签订不动产租赁合同需要注意什么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不动产租赁合同,欢迎参考阅读。

不动产租赁合同范文一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证件编号: 证件编号: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丙方(房产经纪公司):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承租甲方房产事宜协商一致,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保证所出租的房产符合国家租赁房产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产为 市 区 路 号 单元 户,物业名称为 ,建筑面积 M2,房产权属证号为 。

第三条 该房产租赁共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产仅作为 使用。租赁期满,甲方有权利收回租房产,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一个月之前书面通知甲方,经双方重新协商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四条 该房产租金为¥ 元/月,租金总额为¥ 元(大写 圆整),租金支付方式:□月付□季付□半年付□年付;首笔租金自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支付, 。

第五条 租赁期间,如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中未列出项目但与该房产有关的费用,应由甲方负担;乙方交纳租赁期间的□水电费□煤气费□暖气费□物业管理□电话费及 。

第六条 在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产的使用安全。该房产及所属设施的维修责任除双方在本合同及补充条款中约定外,均由甲方负责(乙方使用不当除外),甲方进行维修前需提前 天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乙方向甲方提出维修请求后,甲方应及时提供维修服务,并在接受乙方请求后, 日内给予明确答复。

第七条 乙方应合理使用期所承租房产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产及设施损坏的,

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乙方如改变房产内部结构及设置等方案均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对乙方装饰装修部分,甲方不负有修缮义务。租赁期满后或因乙方责任导致退租的,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选择行使以下权利之一:□ 依附于房产的维修归甲方所有;□要求乙方回复原状;□向乙方收取恢复工程实际发生的费用。

第八条 租赁期间,甲方转让该出租房产,乙方享有优先购买权。乙方放弃优先购买权的,

本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人和乙方继续有效。甲方出售房产,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甲方未通知乙方或未在通知期结束前即将房产出售给第三人导致乙方无法行使优先购置权的,甲方应支付乙方违约金一万元。乙方收到通知未在期限内答复的视为放弃购置。

第九条 房间交接时双方共同参与,如对装修、器物等硬件设施、设备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当场难以检测判断的,应于三日内向对方主张。乙方交还甲方房产不得影响房产的正常使用。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处置。

第十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房产或者甲方因房产权属瑕疵或非法出租房产而导致本合同无效时,应按照本合同一个月租金额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乙方的损失的,甲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在租赁期内,乙方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该按本合同一个与的租金额度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违约方承担本条约定的违约责任后,如本合同不再履行,则乙方应在 日内将房屋交换甲方,甲方将已收取的但尚未履行期限的 租金退还乙方。

第十一条 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房产,乙方应按照合同一个月租金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直达到弥补全部损失为止,合同解除后满十五日,乙方仍拒不配合交接或者失踪,房屋内乙方物品甲方有权处分或变卖,因此所遭受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房产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或者拆改变动房产结构或者损坏房产;

(2)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者利用该房产进行违法活动的;

(3)拖欠房租累计贰个月以上的。

第十二条 甲方逾期交房或者一方逾期还房。每逾期壹日应想对方支付原日租金三倍的滞纳金,还应承担因逾期归还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者申请调解;协商或者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方式解决(以下两种方式只能选择一种):□提请青岛仲裁委员会仲裁;□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违约方应承担诉讼(仲裁)费、律师代理费、保全费等相关费用。

第十五条 甲方收取乙方租赁押金¥ 元 (大写人民币 圆整),带租赁期满物业交接之时,乙方结清所有应缴费用,甲方退还乙方押金;如乙方未结清费用或者造成设施损坏的,由该押金进行拆抵,多退少补。

第十六条 鉴于丙方为甲乙双方房产交易提供的居间服务,甲乙双方同意向丙方支付居间服务费用:服务费为房屋实际租赁价格的 个月租金,金额为¥ 元(大写 圆整),此费用由方于本合同签订之同时一次性支付给丙方;本合同签订后,已支付的居间费用不再退还。本合同签订后如有违约,则居间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第十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

甲乙双方应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备案费用由 方承担,否则所产生的的责任及后果由责任方承担。甲乙双方应互留书面文件送达地址,否则以身份证地址视为送达地址。邮寄方式以寄出后三日视为送达,其他方式以对方收到视为送达。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叁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丙方一份,自甲乙丙叁方签(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约日期:

不动产租赁合同范文二

甲方(出租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电话: 乙方(承租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电话:

依据《中华人们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们共和国房地产管理办法》及有关法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调一致,就房屋租赁及相关事宜达成如下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一)甲方所出租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座落于贵阳市南明区富水南路323号中山大厦B座1单元18层4号 ;建筑面积 186.6 平方米, 居室:4室2厅2卫 ;所在楼层层数/总层数: 18/28。

(二)房屋权属状况:甲方持有( □房屋所有权/□房屋买卖合同),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010072927 ,房屋所有权人姓名:孙爱军 □购房人: 孙爱军。 第二条 该房屋租赁情况及登记备案

(一)租赁用途:□居住、□商业、□其它 。 第三条 租赁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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