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安全教育手抄报

2016-11-09

法律有效力国民便昌盛。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法律安全教育手抄报,希望大家喜欢。

法律安全教育手抄报1:青少年法律常识

窃盗罪

所谓窃盗罪,就是指『偷东西』。在没经过主人的同意下,随便取走他人的财物,包括钱和物品。

恐吓取财罪

就是用不当的手法,包括:恐吓、威胁、暴力等,向别的同学借钱不还或强索金钱。

强盗罪

是拿著武器,如:刀械、棒棍或其他具有危险性的东西,威胁同学,使他不敢反抗,然后强行夺取身上的财物。

伤害罪

因为打架造成别人身体上、健康上的伤害,依据受伤程度可细分为:『普通伤害罪』、『重伤罪』、『普通伤害罪之加重结果犯』。

法律安全教育手抄报图一

法律安全教育手抄报图二

法律安全教育手抄报2:典型事故:

1、2000年11月13日,山东省平邑县武台镇中学初一年级学生下晚自习时,因楼梯电灯不亮,个别学生跌倒,导致后面大量学生挤压,造成5人死亡,32人受伤。

2、2001年3月6日,正值全国人大、政协两会期间,江西省万载县潭埠镇芳林村小学发生一起校园爆炸案,一栋教学楼被拦腰炸断,42人遇难,其中37人是刚刚领到新学期课本的三四年级学生。

教育部办公厅的通报如此表述这起事故:造成极其严重的后果,社会影响极为恶劣,给国家和人民造成无可挽回的损失。

"两会"期间,有150多名人大代表提出议案,呼吁尽快制定《校园安全法》;湖南省7月13日,通过全国首部处理校园学生伤害事故的地方性法规《中小学校伤害事故处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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