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创业优惠政策

2017-03-29

青岛为推动创业出台了怎样的政策呢?下面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青岛创业优惠政策。

青岛市失业人员创业优惠政策

近期,青岛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明确城乡一体就业创业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青政办发[2014]19号),出台了20条措施,在全国率先实施城乡一体的就业创业政策。除此之外,潍坊、日照多地也下发相关通知,鼓励创业,提供补贴。青岛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制订下发政策实施办法,对涉及的6大类、8项补贴申领范围、条件、标准、程序等进行了界定和明确,调整了业务精办流程和资金拨付方式。城乡一体政策创新包括创业补贴最高可享1.5万元,小额担保贷款最高可贷300万元等,政策实施后,全市所有符合条件的城乡劳动者均可享受优惠政策。

青岛创业优惠政策:提高创业补贴和小额贷款标准

开网店创业也可享受补贴,城乡劳动者享受同等的就业创业政策。记者昨日从市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 《关于进一步明确城乡一体就业创业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青政办发〔2014〕19号),出台了20条措施推进城乡一体就业创业政策落地,打破了城乡区域界限、人员身份界限和户籍地界限,实现同城同域同待遇,在全国率先实施城乡一体的就业创业政策。城乡一体政策实施后,全市所有城乡劳动者符合条件的,均可享受优惠政策。

据了解,我市出台新政的目的,是为了破除城乡二元结构,推动实现城乡一体化。近年来,我市城镇化水平不断提高,2013年我市城镇化率为67.7%,预计2016年将达到75%。随着新型城镇化加快推进,将有更多农村劳动者在城镇居住,在城区实现就业、创业。通过实施城乡一体就业创业政策,主要是鼓励用人单位创造更多就业岗位,激发劳动者自主创业意识,促使就业规模不断扩大,推进全市城乡一体化进程。

此外,此举也是为了鼓励全民创业,增加城乡居民收入,从我市情况来看,1名创业者平均可带动3-4人就业,其中,1名大学生创业者,平均可带动5-6人就业。创业有助于提高劳动者的整体收入水平。

青岛创业优惠政策:各项补贴可同时申请享受

记者从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新政打破了城乡就业创业政策的壁垒。比如,原政策规定,享受过社保补贴等就业类补贴的,有的不能再享受创业补贴、小额担保贷款等创业类补贴;享受过创业类补贴的,有的不能再享受就业类补贴,就业、创业政策之间存在一些壁垒,许多劳动者不能最大化地享受到这些优惠政策。

新规明确规定,对创业补贴、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用人单位吸纳就业补贴、灵活就业社保补贴、职业介绍补贴、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补贴等补贴项目,符合条件的,可分别申请享受。

青岛创业优惠政策:未就业毕业生享社保补贴

根据原政策规定,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申领主体是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创办的企业。

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申领主体扩大到各类创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创办企业或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网店”。此外,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扩大到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对各类用人单位招用本市城乡就业困难人员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以及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每人每月200元的岗位补贴。同时,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也可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根据新政,我市对就业困难人员以及毕业1年内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符合条件的,按照每人每月300元的标准给予灵活就业社保补贴。职业介绍补贴也扩大到有转移就业要求的农村劳动者,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免费介绍派遣期内高校毕业生、本市失业人员和有转移就业要求的农村劳动者,到本市用人单位就业的,按照每人300元的标准给予职业介绍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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