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改革的公共管理论文
基于市场失败和政府失败而提提出的治理理论,治理成为当代公共管理的热词,并其由此掀起了公共管理的改革热潮。下面小编给大家分享关于改革的公共管理论文,大家快来跟小编一起欣赏吧。
关于改革的公共管理论文篇一
“治理”视野下的公共管理改革
【摘 要】基于市场失败和政府失败而提提出的治理理论,治理成为当代公共管理的热词,并其由此掀起了公共管理的改革热潮。我国在经济转型升级的推动下,也面临公共行政向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的升级,进而向公共治理升级。作者试图在厘清公共治理的视角和概念的基础上,分析我国公共冶理面临的问题,结合我国实际提出治理改革的看法。
【关键词】公共治理;任重道远;有序;改革
一、治理理论的视角及内涵
从上世纪70年代起,西方学术界开始重视治理的研究。特别是1989年世界银行首次在报告中使用“治理危机”一词以来,治理逐渐成为研究热点。按照应用领域的不同把治理论可分为公司治理和公共治理两个的研究领域。我国学界的公共治理理论研究始于2000年左右,党的十八大被反复提及成为各方研究的热点。
陈振明认为治理理论研究主要有三种视角:(1)“国家中心论”途径。这一途径将治理等同于政府管理,忽略了公民社会在现实社会生活中的作用而陷入了“国家中心论”。(2)“社会中心论”视角。这一途径认为治理是公民社会的“自组织网络”,是公民社会在自主追求共同利益的过程中创造的秩序。将国家视为一种潜在的威胁,排斥政府在社会事务管理过程中的核心地位而成为 “社会中心论”。(3)合作网络的视角。整合了“国家中心论”和“社会中心论”的观点,认为治理是政府与社会力量通过合作方式而组成的网状管理系统。一方面继承了自组织网络的观点,将治理看作相互依存状态下的合作治理,同时承认一个负责、高效、法治政府对有效治理的重大意义。现在主流的研究方向是网络治理。
治理理论的内涵,其主要创始人之一罗西瑙将治理定义为:治理指的是一种由共同的目支持的活动,这些管理活动的主体未必是政府,也无须依靠国家的强制力来实现。作为社会控制体系的治理,是政府与民间、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之间的合作与互动,是主要是通过合作、协商、伙伴关系、确立认同和共同的目标等方式,实施对公共事务的管理,其实质是建立在市场原则、公共利益和认同之上的合作,其管理机制主要不依靠政府的权威,而是依靠合作网络的权威。并认为治理不是一整套规则,也不是一种活动,而是一个过程。治理不是一种正式的制度,而是持续的互动。治理不再是中央集权,而是权力分散。不再是监督,而是合同包工;不再是行政部门的管理,而是根据市场原则的管理。张昕则认为治理的概念有三个层面的内涵,即过程层面(通过一定程序来选择、课责、监督和替代政府)、能力层面(政府对资源的有效管理,以及制定、执行和实施健全的政策和管制)和制度层面。公共治理的评估,世界银行的综评估合指标体系包含有六项综合指标:呼声和责任、政治稳定性和暴力免除、政府效力、管制质量、法律规则以及腐败的控制。罗茨(R.Rhodes)认为:治理意味着“统治的含义有了变化,意味着一种新的统治过程,意味着有序统治的条件已经不同予以前,或是以新的方法来统治社会”。他详细列举了六种关于治理的不同定义:(1)作为最小国家的管理活动的治理,它指的是国家削减公共开支,以最小的成本取得最大的效益。(2)作为公司管理的治理,它指的是指导、控制和监督企业运行的组织体制。(3)作为新公共管理的治理,它指的是将市场的激励机制和私人部门的管理手段引入政府的公共服务。(4)作为善治的治理,它指的是强调效率、法治、责任的公共服务体系。(5)作为社会一一控制体系的治理,它指的是政府与民间、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之间的合作与互动。(6)作为自组织网络的治理,它指的是建立在信任与互利基础上的社会协调网络。格里・斯托克认为“治理意味着办好事情的能力并不仅限于政府的权力,不限于政府的发号施令或运用权威。在公共事务的管理中,还存在着其他的管理方法和技术,政府有责任使用这些新的方法和技术来更好地对公共事务进行控制和引导。” 治理追求终极目标是“善治”,而善治至少包括六个基本要素: “合法性、透明性、责任性、回应性、有效性和法治”。在强调公民在政府行政中的地位和作用时,还必须认识到治理并不是意味着所有公民都要参与到政府的一切行动中去。并不意味着完全取消政府的领导。在复杂多变的行政环境下,“我们仍然需要领导,我们甚至要比以前更互加需要领导。治理理论通过发展“第三种部门”来弥补市场失和政府失败的不足。第三种部门显著的特点: 非官方性、独立性、自愿性。
总之,治理希望达成在政府与社会系统各要素促成建立在信任与互利基础上的合作、互动,以公民组织的自主治理是基础,形成政府与公民组织在分工合作的基础上了多层次的权力中心。公民组织在特定领域是有权威的,政府涉足其中也必须服从“自主治理”。治理要求政府与公民组织之间不是简单的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而是公共服务的合伙人、参与者、监督者甚至制度的设计者和提供者的。所以治理理论目的是通过合作、互动,激发社会活力和人们的创造精神并达到“善治”
二、我国公共治理任重道远
(一)为治理观念转变不到位
公务员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全能政府的理念没有根本改变。政府一方面管了许多管不了也管不好的事,另一方面许多该管的事又没管。结果造成政府规模大,事务杂,成本高,效能不高;其次是整体服务意识与责任意识淡薄,群众口碑不高。不仅普通职员,甚至部分领导干部也存在严重的政府本位、官本位思想。改革中又往往重满足形式和程序性的要求,轻自身职能的内在要求和工作方式的改进,对关系到老百姓切身利益的事关注度不够。少数公务员将手中的权力看成地位与身份的象征,假公济私,贪赃枉法,堕落腐化。管理中往往以自我为中心,一味强制被管理人服从其意志。造成双方互不信任,既使在最理想的状态下,也仅是被管理者对管理者意志的迎合。导致了公共行政的低效率和高成本;再次管理理念落后,一些公务员仍不熟悉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对社会事务只习惯使用强制性的行政手段。一些公务员对依法行政重要性认识不足,习惯于靠发指令、批条子办事情。严重影响了行政效果,造成一些不利的影响。这些都导致了政府合法性的丧失。正如罗伯特B.丹哈特和珍妮特.V.丹哈特所言:“当我们急于掌舵时,我们是否正在淡忘谁拥有这条船?” (二)政府职能转变仍然滞后
计划经济条件下政府扮演了生产者、监督者、控制者的角色。改革开放以来,经过多次调整,当前政府职能转变仍然存在比较严重的问题,“越位”“错位”“缺位”仍突出。从政府职能的“越位”看。一些部门和一些管理者仍然习惯于行政替代市场去配置资源。他们不仅热衷于直接干预竞争性产业的生产经营,还喜欢直接干预各种社会自治组织的协会等的管理运作,使它们直接或间接处于政府组织的附属地位,难以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发展,阻碍了非政府公共组织在公共管理中作用的发挥。从政政府职能的“错位”看,政府干了不该干的事情和管了不该管也管不好的事情。各级政府部门职能交叉、重叠,职权划分不清楚,互相推诿扯皮,争权夺利。其中一些应该由市场或应该由社会中介组织承担的职能,被政府直接干预,甚至包办代替。而一些应由政府扶持发展的社会公益事业却没有得充分支持。政府职能的“缺位”看。如应由中央政府提供的水利、公共教育服务、公共卫生服务、城市公用事业服务等,都还不能满足社会需要。
(三)公民组织发育欠佳,缺乏与政府的良性互动
公民组织发育欠佳,政府关门搞改革,费力不一定讨好。如服务型政府建设各地搞得轰轰烈烈,但一般公民知之甚少。究其原因一方面,政府没有针对其服务对象进行调研,关起门来进行服务型政府的建设,割裂了与服务对象的有机联系。即使开了征求意见建议会,由于公众的利益表达代言人代表性欠佳,缺乏必要的公民组织利益表达平台,使表达的利益诉求具有较大的偶然性和随意性,没有集中反映服务对象的真实诉求。分散的服务对象和民众辩析力的不足,也使一些政府虽辛辛苦苦付出许多努力,许多公众却不领情。对政府工作仍不满意。因为政府的努力也许并不都是公众真正需要的,更多地是从政府自身需求安排的。现代公共管理要求政府不仅服务好,而且还权于社会,还权于公民。为此培养公民化的社会组织是政府的职责。市场失败靠政府弥补。而政府垄断社会公共事务,掌舵又划船,难以有效监督,同样可能失败。发展独立于政府和市场之外的第三种势力,既是政治发展的民主化的要求,也是政府失败和市场失败的必然选择。只有政府、市场和公民及组织良性互动,才能共同推动社会的发展。
三、渐进有序推进我国的公共治理
渐进有序的推进我国公共治理的改革,我国的现实决定了过于理想化的改革是不切实际的,即使强推也注定是要失败的。因此在改革中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充分发挥党委政府和人大、政协的作用,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逐步推进改革,增强治理的能力。具体看:
(一)通过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转变政府的观念
(1)实现从以官为本到以民为本的彻底转变。官本位既是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也是全能政府的遗产。官本位使“我们是否正在淡忘谁拥有这条船?”。民本位既是历史的潮流,也是共产党的宗旨要求。(2)在管理方式上要实现从人治向法治的转变。法治是针对政府及主要领导而言的,主要不是针对普通百姓。它要求政府及主要领导要有法治的理念和公民意识和“平民意识”。(3)要实现从全能政府向有限政府的观念转变。我们知道市场是有限的,但政府也存在失败,政府都是公道正义的“道德人”假设与现实实践相甚远,政府自身也存在着的政策失效、寻租、内部性等问题使得政府失败仍然不可避免,这种失败所带来的危害甚至较市场失灵更为严重。只有承认政府的有限性,寻求第三条道路才有意义和可能。
(二)转变政府职能,全能型政府不用与他人合作,即便合作也是暂时的权宜之策
治理理论强调治理主体的多元化,多元治理主体不是权宜之策,而是长久合作的伙伴。在这个统一体中政府居于主导地位,因此政府职能转变是前提。政府职能转变并不否定政府在公共事务治理中的主导地位和重要作用。具体看:(1)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转变政府职能,实现政企分开,政府逐渐退出竞争性领域,让利于社会。(2)对于社会需要而赢利性不足甚至亏损的非竞争性领域,政府应作为公共产品来提供。不仅可以自己提供,更可与第三部门合作提供。掌舵少划船甚至不划船,其意是在具体工作上政府能交给公民组织做的事,能少做则少做,能不做则不做。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构建“小政府,大社会”。也只有这样政府才能集中精力做好“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四位一体职能。(3)职能转变要求政府必须坚持执政为民的理念,以建立民主、法治、责任和廉洁且廉价政府为目标。对内进行大力整顿,发展和推进政务公开,落实电子政务。为转变职能创造条件,拓展渠道,使公民更便利更直接地表达自己的意愿。(4)培育、扶持和完善独立的公民组织。一方面我国当前公民组织少且弱,另一方面我国的已有的民间组织对政府依赖性太强,要制定政策逐步授权给民间组织,使之摆脱政府的主导,成为真正的民间组织。才能充分其作为民间组织应有的作用。同时,要用法律对其进行制约,提高自治与自律能力,为政府与社会的互动协作奠定基础。影响政策的制定和执行。其中,重视教育,提高公民的素质也是促进公民参与的一条重要途径。
总之,只有创造条件逐步实现治理,一定会减少社会矛盾,增进社会活力与创造力。相应减少政府腐败,增强政府的责任心。最络逐步实善治实会善治的出现和发展在当今的发达国家显得很缓慢,往往是几代人才能实现。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必须准备好面对长期的、缓慢的、可逆的、令人沮丧的道路来通向更好绩效的政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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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罗西瑙.没有政府统治的治理[M].剑桥大学出版社.
[3] 张昕.转型中国的治理与发展[J].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
[4] 任声策,陆铭,尤建新.公共治理理论述评[J].华东经济管理,200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