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8日起浙江省取消契证 对我们有啥影响

2017-05-08

9月13日,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发布了关于取消契证的公告,公告明确,为进一步减少办证环节,简化契税办税流程,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在浙江省行政区域内承受房屋、土地权属缴纳契税的取消发放契证。

该公告自2016年10月8日起施行,即在10月8日起,在浙江省行政区域内,地税部门不再向缴纳契税的纳税人打印发放契证。需要说明的是,原取得的契证仍可作为契税完税证明使用,不再换发、补发。

契证是指不动产所有人经国家公证机关鉴证并依照税法纳税后,由政府颁发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产权凭证。取消契证后,对于房产购置、办证、二次交易,有哪些方面的影响呢?

一、加强部门沟通,确保“先税后证”的凭证作用。

契证取消后,纳税人可凭契税税票或契税业务联系单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权属登记。

地税部门和不动产登记部门尚未实现部门信息共享的,不动产登记部门可凭纳税人提交的契税税票或《契税完税情况联系单》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已经实现信息共享的,不动产登记部门可根据地税部门推送的契税完税或不征税信息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二、对纳税人将实现自助查询,满足再次交易需求。

目前,省地税部门正在试点与不动产登记部门实时信息共享,将契税完税信息打印到不动产权证上,以满足纳税人需要。并不断完善地税征管系统中的房产交易信息查询,争取实现自助查询,以满足纳税人交易和查询需要。

三、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沟通,满足需求,并做好应对措施。

如部分市县银行和公积金贷款部门在审核贷款业务时以契税计税价格和完税情况为依据,契证取消后,这些部门的业务办理有可能面临调整。省地税部门将在契证取消前后,加强与这些部门的沟通,提前做好应对措施。

PS:

浙江省国税、地税部门将于2016年10月8日正式上线运行金税三期工程优化版系统,部分业务将暂停办理。

暂停业务办理时间:2016年9月26日00:00至10月8日8:30

恢复业务办理时间:2016年10月8日8:30起,所有业务恢复办理

2016年10月申报期调整:申报期调整为10月8日-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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