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法庭辩护口语表达十五忌
2016-11-12
法庭辩论是在审判长主持下的法庭上,由诉讼双方根据法律与事实,就案件的关键性问题及如何适用法律、作出公正裁判等问题,面对面地直接进行论述、争辩和反驳的一种司法口语表达。
辩护口语表达十五忌
法庭辩论的维护一方口语表达,切忌以下15种作法:
1 忌鼓动性和煽动性;
2 忌变成政治报告或学术报告;
3 忌不熟——案情不熟,法律条款不熟,司法口语表达方法不熟;
4 忌辩护人进入被告人“角色”;
5 忌无话找话辩;
6 忌抓辫子、戴帽子、打棍子;
7 忌讽刺挖苦对方
8 忌用排比性的修辞手法组织言辞;
9 忌将隐私细节、保密材料捅出去;
10 忌随意为被告人请功摆好;
11 忌重复被告人的脏话、黑话;
12 ⑿忌已知的不说、新知的穷;不知的乱说;
13 忌手舞足蹈;
14 忌尖着嗓门叫或蚊子似的只发出嗡嗡之声;
15 忌违背法律、不顾事实地狡辩或诡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