蓄意谋杀罪未遂怎么判

2017-06-22

导语:故意杀人未遂仍按故意杀人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比照既遂从轻处罚,具体如何判决还要根据具体案情分析。所谓故意杀人(未遂)罪,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是指故意的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由于行为人的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行为。

蓄意谋杀罪未遂怎么判

1)对象不能犯:比如A预谋杀B,深夜看见B趟在床上便一刀刺过去,发现原来是枕头。这时被逮到了。这叫故意杀人未遂,属于对象不能犯得未遂。不影响定罪,只影响量刑。

2)手段不能犯:包括使用的工具不能达到致死的效果,如A用木棒子不停打B的要害想要致B与死地,但是怎么打也打不死。也属于故意杀人未遂,不影响定罪,只影响量刑。

还包括使用的方法不能犯,如A迷信认为扎个小人能害死B,于是天天扎小人诅咒B,这种情况就不属于犯罪。

3)客观不能犯:就是客观方面让你达不到致死的效果。如A要杀死B但是B穿了防弹背心,A用尽了所有方法B都死不了。这也属于故意杀人未遂,不影响定罪,只影响量刑。

4)主观认识错误:如A开车撞死B,从B身上压过去还下来摸了下确定B已经死了。于是逃走了,C路过发现B把他带到医院又救活了,也属于 故意杀人未遂,不影响定罪,只影响量刑。

5)能犯的未遂,有实际可能达到既遂的未遂。例如甲某枪杀乙某,被乙某逃脱的。如果甲某击中乙某,能将乙某杀死,这种情形有既遂的可能,但因为意志以外原因没有既遂,是能犯的未遂。类似情况如,投放致死量的毒药被识破而未遂的;偷窃财物时因被发现而未遂的。如没有被识破、发现则能够既遂。

【案例分析】:

男子邻里纠纷积怨持刀砍邻居,故意杀人未遂怎么判刑?

检方指控,2015年7月16日18时许,冷宗在本市朝阳区某小区11号院内,为发泄积怨持两把菜刀向邻居欧某砍击,并致欧某倒地昏迷。在此过程中,冷宗又持刀砍伤欧某的儿子和婆婆。经诊断,欧某所受损伤程度属轻伤一级,婆婆金某属轻微伤,欧某儿子属轻伤二级。

据冷宗到案供述称,他住在11号院一出租房内,这是单位的宿舍,隔壁住着欧某一家,双方关系不是很融洽。“几年前,因为欧某的儿子,我摔过一次,第二天他们家还骂我,从那以后一直骂我,还打过我,我们积怨很深。”

冷宗接着说,事发当天下午6点,他经过欧某家门口,听到欧某在屋里骂他,他非常生气,就想报复对方一家人。冷宗转身回家拿了两把刀,冲到邻居家中砍伤了欧某和金某婆媳俩,在与对方打斗中,又砍到了孩子。随后,冷宗向警方报案。

朝阳法院审理后认为,冷宗无视国法,因邻里纠纷与他人产生矛盾,为发泄积怨持菜刀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并造成二人轻伤、一人轻微伤的后果,其行为触犯了刑法,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应予惩处。

鉴于冷宗已经着手实施犯罪,因意志之外的原因未能得逞,系未遂,在亲属的帮助下赔偿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故对其所犯罪行依法减轻处罚。

朝阳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冷宗有期徒刑6年,并赔偿3名受害人各种经济损失共计11万余元。

一审判决后,冷宗不服提起上诉,认为法院对他量刑过重。其辩护人表示,冷宗砍倒欧某后无继续加害行为,应认定为犯罪中止,其犯罪后拨打电话报警,等候警察到场,并如实供述,应认定为自首和坦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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