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族的苦恼该如何解决

2016-11-12

劳动法(labour law),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它是资本主义发展到一定阶段而产生的法律部门;它是从民法中分离出来的法律部门;是一种独立的法律部门。这些法律条文规管工会、雇主及雇员的关系,并保障各方面的权利及义务。

我国的劳动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于1995年1月1日起施行。(最新立法为2008年的《劳动合同法》,需配合使用)

“晚上一起吃饭?”“不行啊,我得加班。”这是写字楼里上班族之间最为平常的对话,“加班”几乎成为身在职场的人们推掉娱乐休闲、无缘游山玩水的最为普遍、最易接受的“绝对性”理由。许多上班族依旧滞留办公室,是真有未完的工作还是受困于职场“潜规则”心理?怎样才能避免“被加班”或少加班?

加班费?不能充饥的“画饼”!

在《劳动法》中,关于在加班补偿方面的相关规定是:“在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按照不低于小时工资基数的150%支付加班工资;在休息日工作的,应当安排其同等时间的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然而,绝大部分“加班族”表示,除了法定节假日外,平时的加班根本领不到加班费。现在人力资源市场上“僧多粥少”,你不加班有人加,再不情愿,毕竟加班是小事,饭碗才是大事。诸多因素导致8小时工作制渐渐成了摆设,而加班费也成了不能充饥的“画饼”。

“反加班潜规则”不妨一试

得不到补偿,又不能准时回家跟家人共享天伦,难道就任由“加班潜规则”把疲惫的身心捆绑在办公室吗?“被加班”的职场人士该采取什么良策,才能在工作与生活中找到平衡呢?以下是一些“职场牛人”总结出来的“反加班潜规则”,不妨一试。

安慰家人:跟他们开诚布公地谈一谈,把单位目前的发展状况和加班的苦衷告诉家人,让他们了解你的处境,不过你一定要诚心表示一有机会就好好补偿。

应对领导:轻易不要“造次”,除非真有重要事情一定要走。这时,向领导诚恳说出你的理由,并表示当天的工作一定不会耽误,事后要加倍努力。

联合同事:建议先在同事中建立一个小同盟,在加班结束后邀领导一起吃夜宵,席间送给上司一些动听的语言,半开玩笑地说出你的目的。领导的智商不比你低,这样的“鸿门宴”会让他有所察觉。若完成了手上的工作,碍于面子不敢第一个下班,可与同事达成协议,下班后拖延10到15分钟,大家就开始“闪人 ”吧。

赢得认可:出色地完成领导交代的工作,就会在业务上赢得领导的认可。超负荷的加班,领导可能更累,哪怕是表面上多给予领导一些理解,简单的问候、一起吃夜宵等等,就会在感情上赢得领导的共鸣,以后这个班可加可不加时,领导就会考虑“放人”。

节日加班费像烫手山芋,要加班费还是保饭碗,农民工和白领面临相同考验。害怕丢工作,不敢较真,成为节日加班族的无奈选择。据智联招聘网和新浪网联合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拿不到加班费,高达71.3%的职场人士选择默默忍受”。

要加班费还是要饭碗,两者只能选一,早已是公开的秘密。节日加班,应有加班费,比如国庆长假加班,前三天拿三倍工资,后四天拿两倍工资,这规矩蓝领白领没人不知。然而知不知道规矩是你的事,能不能拿到加班费却由不得你。在企业与劳动者强弱不对称的背景下,较真追讨加班费,很可能虽然拿到了钱,却在明天或后天就被企业用一个堂而皇之的理由端走了饭碗。在加班费和饭碗之间,又有多少人有勇气选择前者?显然,对加了班拿不到加班费却又不敢较真追讨的蓝领、白领,谁都可以“哀其不幸,怒其不争”,然而这隔岸观火一般的“哀”和“怒”,除了情绪表达,没有什么实际的意义。

法律赋予了劳动保障部门相应的权力:如果用人单位无理阻挠劳动行政部门行使监督检查权,由劳动行政部门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由劳动保障部门为拿不到加班费的蓝领、白领们仗义执言,追讨薪酬,名正言顺。“拿不到加班费,高达71.3%的职场人士选择默默忍受”——这个调查数据,与其说显示了劳动者的软弱,不如说折射了劳动保障部门的失职;与其说反映了劳动者的无奈,不如说是劳动者对劳动保障部门的呼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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