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产假工资计算公式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八天的产假。下面小编就为大家解开上海产假工资计算公式,希望能帮到你。
上海产假工资计算公式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产假分别按下列情况执行(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四条)
(一)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九十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产后休息七十五天。
(二)难产者,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三)妊娠三个月内自然流产或子宫外孕者,给予产假三十天;妊娠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自然流产者,给予产假四十五天。
上海产假工资计算标准
女方产假期间的工资是由社保基金中的生育保险部分支付的,单位不予支付产假期间员工的工资,只予交纳三金或四金!
也就是说,上海本地正常交纳社会保险的女职工(具体条款你要翻社保局的文件)可以享受4-4.5月的产假工资。社会保险包括城镇和小城镇保险!
实际拿钱要到女方生育好,出院时医院会开格单子给你(什么名字忘了),并且会告诉你那张纸是申领生育保险的!你必须凭那张纸,和双方的结婚证,身份证和户口簿到上海的医疗保险受理中心领取生育保险(任何区的医保中心都可以),钱是打到母亲的银行存折上的!
生育保险的领取金额是这样计算的:
拿2005年底全市职工平均工资2235计算,凡2006年4月-2007年3月生产的(有准生证)的妇女,给予3000元住院医疗补贴,另外顺产妇给予4个月不低于上年职工平均工资的产假工资补贴,(也就是最少2235*4),剖腹产妇给予4.5月的补贴(2235*4.5),也就是说,在这期间生育的妇女最少能得到3000+2235*4=11940元的生育补贴。
当然,产假工资的补贴和该妇女平时交纳的社会保险有关,如果单位是按照最低标准交纳的社会保险,那你只能拿上面这个数了,如果单位交的多,那么产假工资也会水涨船高,不会只有2235这个数,具体比例,你必须到医保局了解!
上海产假的薪资待遇
第一,保胎假,工资按照病假发
保胎假是由医生开证明,所以按病假待遇发放工资。
第二,产前假,工资按八成发。
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工资按照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
第三,产假,领生育津贴
产假包括:98天+3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领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是国家补贴给企业,用来发放产假期间工资的,但它的计算方法与公司在社保处的申报工资基数有关,所以实际中的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并不相等,所以有规定: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就高领取,简单说来就是:
1. 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即员工以往每月的实发工资标准,下同)高于生育津贴,那就按产假工资发员工就OK,生育津贴下来,归企业.
2. 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低于生育津贴,那可以先按产假工资发员工,然后生育津贴下来,将与产假工资的差额补给员工,剩下的还是归企业.
第四,哺乳假,六个半月按照工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
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工资按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