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廉洁学习心得体会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集中展现当代中国共产党入党建创新积极成果的党内法规。接下来就跟着小编的脚步一起去看一下关于法官廉洁学习心得体会吧。
法官廉洁学习心得体会篇1
为期一天的全省政法系统领导干部廉政教育活动已经结束了,感触颇多。我似乎还徘徊在省纪检监察学院的廉政教育基地,脑海中总是不时地浮现出那一个个或耳熟能详,或略显陌生的典型人物,孔繁森、焦裕禄、郑培民、宋鱼水,这些正面典型的事迹令人感佩,而成克杰、胡长清、吴筱笺、陈良宇,这些负面典型的教训更让人发自内心地警醒。作为一名普通的基层法院院长,我虽做不到如正面典型一样崇高伟大,但也坚决不能像负面典型那样腐化堕落,最终成为党和人民的罪人。
回想那些负面典型一步步走向贪污腐化,最终锒铛入狱的过程,不难发现,他们都有着惊人的相似之处。
一是理想信念发生了动摇。理想信念是思想和行为的“总开关”、“总阀门”,背弃理想信念,思想蜕化变质,是那些人堕落为腐败分子的根本原因,尤其是在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繁荣发展的今天,各种享乐主义、利益主义等腐朽思想的涌入,潜移默化中改变了一些人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产生了错误的权力观、政绩观、利益观,最终导致了他们的腐化堕落。
二是行为作风放松了要求。良好的作风是抵御消极腐败现象和保持清正廉洁的重要保障,不良的作风往往是走向消极腐败的助推因素,一旦在作风上放松了要求,就会降低甚至丧失拒腐防变的能力,就会解除反腐倡廉的思想武器,最终滑入腐败堕落的深渊而无法自拔。
三是不能严格遵守党的纪律。我们党的纪律,是为实现党的纲领和路线而制定,体现了全体党员的共同意志,对全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准则,那些负面典型往往都是缺乏纪律观念,缺乏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的意识,不能严格执行、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心存侥幸,无视纪律约束,终将落入党纪国法严惩的牢笼。
四是交友不慎,忽视了对身边人的要求。廉政不仅需要严格的自律,同时还要谨慎交友,严格要求自己的家人和身边的工作人员,因为手中掌握着一定的权力,一些别有用心之人往往就会费劲脑汁投己所好,如果交友不慎、持家不严,往往就会受到其错误的影响和诱导,走向了腐化堕落。我想正是这以上这四点,才使得一个个原本功勋卓著、政绩斐然的优秀领导干部,一步步走向虚荣、奢靡、腐化、堕落,回想这些贪污腐败的案例,一张张图片,一句句警示,前车之鉴,历历在目。
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明确提出要坚定不移反对腐败,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确保党政内外风清气正的总要求。作为一名党员干部,作为一名掌管一方刑狱、决断一方诉讼的法院院长,我更加深切地感受到自身肩负的责任之重,也更加意识到时刻保持廉洁自律,警钟长鸣的必要性。
一是要强化学习,净化灵魂,坚定崇高的理想信念
作为一名共产党员要坚持开展党风廉政学习,只有通过经常地学习教育,才能真正打牢思想基础,筑严思想防线,才能树立正确的名利观,以平和之心对“名”,以知足之心对“利”,自觉坚持洁心、洁身、洁行,以廉为荣,以俭立身,耐得住艰苦,守得住清贫,抗得住诱惑,始终具有拒腐防变的能力。自觉做到艰苦奋斗的作风不变,吃苦耐劳的精神不变,甘于奉献的传统不变,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本色。真正在思想政治上,牢固树立科学世界观和宗旨观念,牢固树立“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以之作为自己的人生座标,把个人追求建立在符合党和人民利益的基础上,从而坚定崇高的理想信念。
二是要慎独慎微,严格自律,自觉抵制腐败思想
《中庸》有言:“君子戒慎乎其所不睹,恐惧乎其所不闻。莫见乎隐,莫显乎微,故君子慎其独也。”在实际工作生活中,要能顶得住歪理,抵御享乐主义、利益主义等腐朽思想的侵袭,在正确行使权力时,就必须提高觉悟,坚定信念,锤炼意志,增强免疫力,真正做到理想信念不动摇,大是大非不糊涂,党性原则不丧失,不被歪理邪说所俘虏。要耐得住清贫,树立正确的利益观,不能有“左顾右盼”的攀比心理,心中不能失衡,不随波逐流,时时处处严格要求自己,清正自处,做到心正身正,守住自己的阵地。以平和的心态审案件、带队伍,要抗得住诱惑,要严格坚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公私分明,认真处理好亲情与党性的关系,慎重交友、慎重用权,尊重自己的人格,珍惜自己的声誉。要事事处处争做表率,在工作中增强政治责任意识,在其位、谋其政、负其责、尽其力,工作办事讲原则讲党性,以一身正气,两袖清风的良好形象增强自身的影响力、亲和力和感召力。
三、充分发扬民主,自觉接受监督
加强监督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内在要求,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发扬民主、加强监督是对权力运行的有效制约,也是预防腐败的益药良方。这个道理谁都懂,但真正落到自己头上时,却往往会不自觉地产生逆反情绪,因此首先要端正自身态度,作为法院一把手,要充分发扬民主集中制,重大决策一定要通过党组会决议,党组决议一定要充分尊重和发扬每一位党组成员的发言权和表决权,坚决不搞一言堂。要自觉接受监督,经常性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积极配合来自上级、同事、下属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勇于接受对我个人和法院工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敢于开展监督,在约束自己的同时还要带好队伍,工作中谨记原则、坚持原则,对职权范围内的事情该抓的一定抓、该管的一定管、该监督的一定要监督,积极在法院内部营造一种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和良好氛围,使民主监督这支“防腐剂”真正发挥实效。
四、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在党纪国法的规范下行使权利
要时刻保持作为一名共产党员的先进性,深刻领会党的政治纪律的基本要求,自觉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坚持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宪法、法律,严格按照党纪国法的规定行使职权,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带头着力解决党员干部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坚持走群众路线,与案件当事人多走访、多调研、多交流,以人为本地实现好、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将“执法为民”落到实处,以共产党员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筑牢遵纪守法、公正廉洁的基石。
廉政建设关系着我党的命运,关系着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目标的实现,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要从廉洁自律做起,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领导下,以优秀的共产党员为标杆,争作廉洁的共产党员,锐意进取,实践创新,为全面实现我国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宏伟目标贡献力量。
法官廉洁学习心得体会篇2
自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以来,按照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年活动的实施意见》的具体安排,我通过积极认真参加法院集中理论学习以及个人在工作中的实践学习,自学了《反腐倡廉、党风廉政建设的读本》、《党建》、《新形势下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学习读本》、《学习贯彻胡锦涛重要讲话精神全面加强新形势下的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等党内法规、文件,又一次受到了深刻的教育,提高了思想认识,再次敲响了警钟,增强了更自觉地贯彻执行有关规定的信心和决心。使自己对干部作风好坏的重要性有了深刻的认识,并深刻体会到应该切实加强自身学习,养成良好的学习、工作、生活作风,时刻保持党员法官的良好形象。通过前一阶段的认真学习,本人就此次作风建设活动有以下心得体会:
一、深刻领悟作风建设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
作风问题最核心的是司法为民,司法便民、关注民生利益,服务于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感情问题。老百姓看到我们党员法官的作风,首先就看我们法院队伍建设整体的干部作风。目前,从全社会来讲,通过开展“三讲”、“三个代表”和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全国开展的反腐倡廉和干部作风建设的大环境逐步规范。特别是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和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的召开,标志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环境更加成熟。作为一名党员法官,要正确把握作风建设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干部作风好,才能深入了解社情、民意,充分反映民意的要求,才能保证司法为民,关注民生利益,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性。
二、结合法院工作实际,紧紧抓住作风建设的核心。
法院审判工作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法院的审判工作要服务于民,为民排难解忧,化解矛盾,保一方平安,负护着维护社会稳定的重任。法院的审判工作的宗旨就是要秉公执法,不徇私情,公正执法,增强执法的透明度和公信度。要“以人为本”为核心司法为民、司法便民,关注民生利益,服务于民的司法理念,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做到使人民满意为标准,加强法官的队伍素质建设,搞好法院的各项审判工作。作风建设的核心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履行好法官的职责,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思维,开拓进取,夯求实干。
法院工作服务于民搞好司法救助,让打不起官司的困难群众打得起官司,充分保护困难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切实解决群众的疾苦。我们应认清自己从事的审判工作掌握着国家的审判权,我们不能滥用职权,违法审判,损害人民和国家的利益,我们是为维护国家经济建设稳定,保一方平安,是维护国家统治阶级利益和人民利益的执法机关,我们行使的权利与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安危息息相关。
这就要求我们党员法官作风建设要落实到忠诚于党,忠实于法律搞好法院审判工作的行动中去。进一步密切联系群众,积极为广大人民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是做好法院工作的有效途径。在作风建设上,必须坚持与时俱进,进一步强化“以人为本”的法治理念宗旨。
三、加强学习,夯实理论素质是搞好作风建设的理论基础。
抓作风建设不仅是每个党员法官自我教育和提高的过程,也是每个干部工作能力、工作水平、服务意识不断提升的过程。学习是完善自己、增长知识和才干的有效途径,只有学习,才能自觉运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头脑,自觉树立终身学习、终身司法为民服务的观点,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才能提高对作风建设的认识,才能立足当前,学身边的人、学身边的事,学先进、赶先进,脚踏实地地做好每一项工作,我们要从书本知识中学习,从人民群众的生活实践中学习,只有勤奋好学、学以致用,把学习的体会和成果转化为谋划法院工作的思路、促进工作的措施,改进工作方式,做到理论与实际,学习与运用,言论与行动的统一,才能坚持与时俱进,不断真正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四、深刻领会,将作风建设落到实处。
通过前一阶段的学习,自己充分认识到,必须彻底转变以前一些不正确的观念,增强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对待当事人与人民群众,我们要真心诚意地对待他们,时时、事事、处处都要首先换位思考,站在对方的角度去分析,去解答所提出的问题和所遇到的困难,切切实实地为他们着想,在与群众交往、沟通时,一定要做到热情礼貌、耐心细致、态度温和,耐心解答他们提出的问题,全心全意地帮助他们解决所遇到的困难,满腔热情地为人民群众服务,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树立“心系人民、服务人民”的良好风气。
我们只有真正做到思想上尊重人民群众,感情上贴近人民群众,行动上深入人民群众,工作上为了人民群众,才能得到人民群众的爱戴和拥护。任劳任怨、细致周到将每一项工作做细、做实,不断提高审判工作的效率与服务群众的质量。艰苦奋斗、勤俭节约是新形势下加强每一个党员法官作风建设的一个重要任务。
因此,我们要从点滴做起,管好自己。要一心为公,一心为民,要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要管好自己的口、眼、手、腿、心,不要乱吃乱喝乱说;不要乱拿乱用,不要偏听偏信。要提高认识,主动接受监督。
五、党的作风建设既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又是一项现实而紧迫的工作。
党的作风建设既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又是一项现实而紧迫的工作。既非一日之功,又非一蹴而就,需要我们身体力行,持久作战,需要我们向实践学习,向群众学习,我们抓住作风建设年这一契机,积极投入到作风建设活动中去,直面缺点,完善自我。
一是加强学习,提高整体素质。加强学习,只有通过不断的学习才能做到在思想上跟上新形势的发展;在行动上符合工作的规范;在工作上不断增强原则性、科学性、预见性和创造性。同时在学习中要摆正工作与学习的关系,坚持学习制度,保证学习时间,注重学习效果。力求学深、学透、弄懂、弄通,做到理论联系实际。
二是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时刻把自己放在是人民公仆的位置上,热情为人民群众服务,把人民群众的事情当成自己的事情,从根本上杜绝对人民群众生硬的现象。
法官廉洁学习心得体会篇3
一、要深入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
我们在行使司法权的过程中,法治理念是无处不在,无时不在的。审判权是司法权的重要组成部分,1,每一种审判制度都蕴含着一种法治理念,法治理念通过审判制度得以具体的体现,并在这种制度的实际运作中得到贯彻。2,每一位审判人员在行使审判权中,都会按自己对法律制度的理解、对审判制度和诉讼制度的理解、对法律的本质、社会的观念甚至对人性善恶的理解,通过行使审判权来表现出他们的法治理念。3,法治理念在社会上的推行或拥戴的程度可以直接表现为社会大众的法律意识的内涵、大小和强弱,从而关系到全社会守法、护-法、爱法的程度,影响到国家的法治化的进程和审判改革的成败。
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先进的法治理念,是真正符合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和需要的法治理念。人民法院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就是要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武装人民法官的头脑,保证人民法院队伍永远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政治本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是“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这五个方面相辅相成,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广大-法官要全面准确理解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和深刻内涵,牢固树立依法治国的理念,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的理念,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牢固树立公平正义的理念,不断提高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能力;牢固树立服务大局的理念,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牢固树立党的领导的理念,始终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并自觉坚持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实践。
二、严格依法履行好自己的职责
在办案过程中必须秉公办案,不屈从权势,不徇私情,严格执法。由于人民法院的裁判权事关生杀予夺,必须置于严密的内外部监督之下,秉公用之,谨慎用之。自己一定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尤其要注意紧紧依靠党的领导,主动接受人大的监督,接受政协、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而牢记这一点,就可以有效抵御各种不正常的干扰,真正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廉洁自律,不受各种利益的诱-惑,自觉抵制各种腐败行为,做到清正廉明,一尘不染,让人民满意,让群众信任。在裁判活动中讲究效率,尽量便民利民、努力消除各种不必要的延误。裁判客观真实,合情、合理、合法。对审理的案件,能够准确地认定案件事实,正确地适用法律,依法作出客观公正,不偏不倚的裁决。结果的公正是裁判活动应有的要求,也是诉讼当事人的期望。
“公正与效率”是人民法院永恒的工作主题,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只有做到实体裁判公正,办案程序合法,裁判文书规范,努力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与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才能维护-法律尊严,树立司法权威。要实现裁判公正必须做到:1、认定事实客观真实。事实客观真实,是裁判公正的基础和前提。如果事实失实,则无公正裁判可言。在认定事实时,一定要依据证据判断规则,结合具体案情,力争使裁判事实客观真实,要坚决杜绝主观臆断,虚构甚至歪曲事实的现象发生。2、适用法律正确。法律是裁判的依据,是判断是否公正的基本标准。一般来说,适用法律正确则裁判公正,适用法律错误,则裁判不公。适用法律正确,包括实体法和程序法都适用正确。3、自由裁量合情合理。在法律规定的自由裁量幅度内,尽量做到合情、合理,绝不假借自由裁量权,进行不公正的裁判。
三、努力提高自身素质
在百姓的眼里,法官是国家和法律的化身,是社会正义和社会良知的象征。法官要不负人民的期望、不辱法律的使命,必须成为一个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法律专业知识深厚的、司法技能娴熟的、职业道德高尚的人。审判工作的规律性和特殊性,要求从事审判工作的法官必须具有独特的职业素养和能力,具备深厚的法律知识功底和丰富的经验,并具有相同或相似的知识背景和教育经历,接受统一的职业训练。
这样才能使法官对法律的理解和运用不出现偏差,才能保证司法公正。通过法官职业化建设,可以逐步形成一个具有坚定的法治信仰、良好的专业训练、娴熟的司法技能、优秀的职业素养以及高尚的职业道德的整体,从而形成特有的职业传统和职业气质。这不仅关系到千千万万个当事人的切身利益,而且关系到社会的经济秩序和治安秩序,关系到社会正义和司法公正的实现。因此,自己必须加强修养,使自己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道德素质;如果不加强自身修养,就不会成为一个合法的法官。
要达到这一目标,法官必须坚持学习科学理论,即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改造主观世界、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观念;用辩正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立场和方法观察事物、办理案件,正确、适当、合理地处理严格依法办案和“三个有利于”的关系,力求做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最佳统一。
实践证明,要做到这一点,法官只具有深厚的法律修养、司法技能和良好的品行是不够的,还必须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三是法官应具有良好的品行。这里所说的品行,不是特指法官职业道德,而是指法官作为一个普通人的个人品质和道德操守。法官作为社会的一员,应当遵守公民的道德规范,作一名好的公民。实践证明,一名好公民,不一定可以成为一名法官;但一名法官必须是一名好公民。法官只有在日常生活和处理个人事务以及社会关系中,模范地遵守社会公认的道德规范,才能得到公众的尊敬,才享有良好的个人声誉,进而树立法官的个人魅力和权威,树立法官的良好形象。只有全面提高了自己素质,才能唤起人们的高度尊重,才能赢得更高的社会公信力,才能真正树立司法权威,也才能使“公正与效率”世纪工作主题真正得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