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 提取注意事项!

2017-04-14

舟山公积金提取是指职工按规定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行为,舟山公积金提取需要什么材料,有哪些流程和手续,本文将为大家展示。

提取条件

新消息: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条件放宽 连缴三个月可提

房屋类:

1、购买商品房

2、购买二手房

3、购买非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

4、拆迁安置房或危房改造

5、建造、翻建自住住房

6、大修具有自有产权的自住住房

7、已全部还清住房贷款

8、在规定的间隔时间内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本息

9、支付房租

非房屋类:

舟山非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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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职工连续足额缴存满三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房的,可提取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第二,租住公租房,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

第三,租住商品房,各地根据当地租金水平和住房面积确定提取额度。

舟山公积金新政策内容简介

提取材料

1、由单位填写并加盖单位财务章的《舟山市住房公积金支取单》

2、本人填写的《舟山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3、本人有效身份证。

4、根据不同的提取条件还应提供以下的证明材料

房屋类:

舟山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材料

非房屋类:

舟山非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材料

温馨提示:

1、委托配偶、父母、子女代办提取的,代办人可凭结婚证、户口薄或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双方身份证原件和委托人银行卡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但支取额必须划入公积金所有人银行卡。

2、委托本单位经办人代办提取的,需将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银行卡交代办人,代办人应同时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方可办理公积金支取,但支取额必须划入公积金所有人银行卡内。

代办人提供经公证处公证后的授权委托书或委托人与受托人同时在中心现场办理委托授权书的,委托代理人可以领取现金支票。

提取流程

1、职工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料,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2、单位根据职工所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提取条件的,出具《舟山市住房公积金支取单》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并由本人签名。

3、持《舟山市住房公积金支单》和有效身份证原件以及所需证件资料到公积金中心业务窗口办理提取手续。

4、经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对符合提取条件的当即给予办理并开具现金支票或划入提取人银行卡。

5、提取人凭有效身份证、中心出具的现金支票到中心委托承办银行营业网点取款。

提取额度

全额提取:

舟山住房公积金全额提取条件

部分提取:

1、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此项住房消费行为所支付的总价款。

2、符合以下提取条件的,提取金额到百元为止,如属同一情形的只能提取一次。有住房贷款尚未还清的,在管委会规定的支取间隔期内还可以提取,但借款人及配偶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偿还的住房贷款本息之和。

(1购买、建造、翻建或本市行政区域内大修具有自有产权的自住住房;

(2)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本息的;

(3)职工本人、配偶在工作所在地无自有产权住房,租赁自住住房的;

(4)职工家庭享受城镇低生活保障或属特殊困难的;

(5)职工本人、配偶及无经济来源的子女身患重大疾病或发生重大伤害事故,其年度医疗费用或处理事故的自费支出超过当年家庭收入,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6)其它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原因造成家庭重大损失,导致生活严重困难的。

3、符合本人、配偶在工作所在地无自有产权住房,租赁自住住房的;职工家庭享受城镇低生活保障或属特殊困难的规定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如租赁自住住房的,提取总额不得高于上年度房租总额。

提取时间

1、购买商品房,截止到售房单位出具的税务结算发票所载明的时间。

2、购买二手房,截止到税务部门出具的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所载明的时间。

3、购买拆迁安置房或危房改造,截止到税务收据或行政事业性统一收据所载明的时间。

4、新建、翻建住房,截止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后一年内。

5、大修住房,截止到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有效凭证半年内。

6、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本息结清住房贷款本息的,截止到银行出具已还清贷款凭证所载明的时间;在规定间隔时间内提取的,以借款合同注明贷款发放日为起始,按规定间隔时间计算。

7、支付房租,承租时间必须连续满一年,提取额为上年承租期内实际支付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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