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出租屋主和承租人一封信
书信作为一种特殊的应用文体,具有独特的文学审美价值,在中国散文史上占有重要地位。致出租屋主和承租人一封信要怎么写呢?下面小编整理了致出租屋主和承租人一封信范文,供您参考!
致出租屋主和承租人一封信范文一
广大出租屋主和来穗务工朋友们:
花都的经济发展凝聚了你们的辛勤汗水,平安创建得益于你们的积极参与。非常感谢你们一直以来对出租屋服务管理工作的配合支持!
为规范出租屋管理秩序,维护来穗人员的正当权益,公安部、省先后出台了《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广东省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等法规文件,明确了出租屋主及来穗人员治安管理责任以及“谁出租屋谁负责、谁经营谁管理”的职责义务。
出租人职责和义务:一是按规定要求,到属地出租屋管理中心办理有关房屋租赁备案手续;二是在承租人入住24小时内,如实登记每个入住人员的基本信息(包括承租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性别、民族、服务处所、联系电话等),不得一人登记多人入住,并在3日内带领或者督促入住人员向属地镇(街)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或村(居)工作站报送入住信息,办理居住证;三是定期对出租房屋进行安全检查,落实防火、防盗措施,及时排除治安隐患,如发现房屋内有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属于可疑人员,要即时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查处;四是整栋出租屋超过10套以上,或者出租的房屋居住人数达30人以上的,出租人应当安装使用门禁加视频、流动人口自助申报系统,配合相关租赁房屋服务管理机构做好治安管理工作。五是承租人退租后,要在3日内告知镇(街)出租屋管理部门,办理信息更新手续。对向公安机关或者出租屋管理中心主动举报出租屋内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经查实,公安机关依规定给予奖励。对不报、漏报、瞒报入住人员信息等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承租人职责与义务:一是配合出租屋主进行个人有效身份信息登记,在3个工作日到居住地镇(街)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或派出所办理申报居住登记申报手续;二是在属地镇(街)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办理居住证,居住证过期的,要及时办理延期或变更手续;三是对于发现出租屋有违法犯罪活动或可疑人员等情况的,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或反映,配合做好取证查处工作。
今年以来,区公安机关已对一批违法出租主进行了行政处罚,并对出租屋进行查封,对涉嫌犯罪的也依法立案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同时,对积极举报出租屋内涉事人员的屋主给予了重奖。为切实加强出租屋和来穗人员管理工作,我区将从今年6月份开始,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全方位、多梯次地开展出租屋清查整治专项行动,重点对不符合消防安全标准、不办理租赁登记备案、不及时登记报送入住人员信息、不落实出租屋管理责任等违规出租行为开展专项治理,进一步落实出租屋服务管理责任。对不报、漏报、瞒报入住人员信息等违法行为或因不落实出租屋管理责任引发重大案件事故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处理,并通过媒体曝光。希望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主动向公安机关或者出租屋管理中心检举出租屋内从事违法犯罪活动行为,一经核实,公安机关将按照《群众举报违法犯罪奖励办法》给予奖励。
提升出租屋和来穗人员管理服务水平,有赖各位的理解和支持。愿我们紧密配合,协力筑牢出租屋安全防护墙,共同营造平安和谐的治安环境。
炭步镇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
2015年6月
致出租屋主和承租人一封信范文二
各出租屋和承租人: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部署,番禺区委、区政府决定在今年2月至明年年初开展以打击欺行霸市、打击制假售假、打击商业贿赂,建设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市场监管体系为内容,以优化市场环境为目标的“三打两建”及整治出租屋专项行动。
出租屋管理是“三打两建”源头性和基础性工作,整治好出租屋,是打赢“三打”战役的重要一环。本次全区出租屋专项整治行动的重点是逃避管理的出租屋和流动人员,出租屋内制售假冒伪劣药品、食品、烟酒、日化用品等违法犯罪行为;“二合一”、“三合一”、无灭火器材和逃生出口、住人木阁楼、违规用火用气用电等出租屋消防安全隐患;出租屋“黑作坊”、“黑旅店”、“黑诊所”、“黑网吧”、“黑废品收购点”等无证照经营行为;涉毒、涉黄、容留聋哑人员或流浪乞讨儿童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出租屋;从事箱包、皮具、制鞋、烟花炮竹等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出租屋小作坊;藏匿在出租屋内的黑恶团伙成员、欺行霸市分子、制假售假人员等违法犯罪分子。
在上阶段出租屋清查整治专项行动中,各级、各部门开展了大量宣传动员、线索摸排和集中整治工作,大部分屋主和承租人都能积极参与和自觉整改,工作全面、有效地推进。但目前出租屋隐患仍时有发生和反弹,整治工作任重而道远,为使专项行动取得更大成效,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除了我区党政各部门的努力外,更需要广大出租屋主和承租人的支持和配合。鉴此,请广大出租屋主进一步加强租住人员信息登记报送和出租屋隐患排查,自觉整改出租屋安全隐患,发现出租屋内有违规活动或犯罪嫌疑人的,及时向相关部门提供举报线索,以实际的行动支持我区的“三打”整治专项行动,为建设诚信、有序、稳定、和谐的幸福新番禺共同努力!
番禺区整治出租屋专项行动小组举报电话:84691533,网址:/。欢迎广大出租屋主和承租人积极参与、踊跃举报。
此致
广州市番禺区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三月
致出租屋主和承租人一封信范文三
敬爱的各出租屋主:
您们好!首先感谢您在百忙之中抽出宝贵的时间阅读此信。作为石井街的一分子,或者在石井拥有物业的您,相信一定也能感觉到,流入我街的外来人员正在与日俱增。但您却未必知道,省、市、区各级计生部门对流动人口各方面的管理制定了很多新的规定。尤其在外来人员的计划生育管理方面,不少规定牵涉到出租屋主的权益。为了我们的共同愿望——维护好我街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秩序,也为了确保您的基本权益,请您紧记在房屋出租前后做好以下工作:
1、在房屋出租前,请您与石井出管办签订《出租屋主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责任书》,了解清楚承租人员的婚姻、生育情况,并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广东省的《计划生育服务证》,没有上述证明的,请督促其在三个月内回户籍所在地补办有效证照并到现居住地居委会登记建档。
2、在房屋出租后,请您密切注意承租人和居住人员的生育或怀孕情况,发现上述情况请及时向所在居委会或街计生部门报告。
请注意:没有做到上述两项,即“向没有计划生育证明的已婚育龄流动人口出租房屋;或者发现承租人和居住人员生育或者怀孕,未及时向计划生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出租人是自然人的,由计划生育行政主管部门处以1000元罚款;出租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
3、在房屋出租后,为了避免上述不必要的行政处罚造成对您不愉快,请您配合我街出管办及社区居委会的流动人口管理人员进行登记服务,在有需要的情况下可以伸出您的援手,协助工作人员入户登记或尽可能提供相关资料。
特发此信,提醒您注意并做好有关工作。谨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家庭幸福!
石井街道办事处
石井街计生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