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消除对外来务工者申请公租房年龄等限制
潍坊市住建局、人社局、民政局于8月23日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市直公租房实物配租条件的通知》,潍坊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市直公租房实物配租,自2016年8月23日起不再受年龄和婚姻状况限制。除此之外,外来务工人员若想在潍坊申请公租房还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相关政策调整
在此,潍坊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实物配租除需无私有住房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外,还要求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并且单身。
而2016年8月23日之后,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实物配租将不再受此规定中的年龄和婚姻状况限制。
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潍坊公租房需满足哪些条件?
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潍坊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①在现工作单位工作一年以上;
②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③本人在现工作所在地无自有住房且未享受住房保障政策(奎文区、潍城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和经济开发区视为同一区域)。
外来务工人员申办公租房所需资料:
①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学历证明、劳动(聘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提供原件核查);
②申请单位出具的担保书;
③申请单位营业执照等复印件(提供原件核查);
④外来务工人员收入证明、在本市行政区内工作年限证明(以劳动合同为准);
⑤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外来务工人员申办潍坊公租房的流程:
①在单位统一向所在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建设(住房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②建设(住房保障)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15个工作日内,就申请人员的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将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转同级人社部门。
③人社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建设部门。
④经审查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建设(住房保障)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对象予以登记;
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建设(住房保障)部门书面告知申请人,说明理由。
房屋挑选与入住办理
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建设(住房保障)部门根据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坐落、房源数量以及申请对象的收入和住房困难程度、登记顺序等实际情况,采取综合排序、公开摇号等方式,确定获得本批次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的对象和轮侯顺序,并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5日。
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或异议经核实不成立的入围对象,发放租房证明,标注顺序号。申请对象按照租房顺序号选定住房后,与建设(住房保障)部门和产权单位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办理入住手续。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其所在单位也应参与合同签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