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知识产权与物权的区别

2017-05-26

知识产权与物权均为财产权的主要类型,权利创制的目的都在于对其各自所保护的特定利益予以界定并加以协调和配置。然而,由于客体的差异,导致知识产权与物权的巨大差异。有哪些差异呢?下面就让小编来为大家介绍一下吧,希望大家喜欢。

物权和知识产权的关系

物权,是指民事主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直接支配一定的物,享受利益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是人与人之间对于物的归属和利用关系在法律上的体现。知识产权,则是权利人对于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记、信誉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二者既有相同的特征,又有不同点。

一、不同点

知识产权的权利客体的非物质性是其区别于物权的本质特征。知识产权的客体是一种没有一定形态的精神财富,而物权的客体是存在于人体外的有体物或物理学上的物质。权利客体的区别决定了二者有很多各自的特征。

1. 权利取得方式的差异

物权只需要法律的一般确认,并不需要特定的程序,但知识产权通常具有授予性,除著作权外,专利商标都需要国家机关的“直接的,个别的确认”。

2. 权利范围的差异

权力范围的差异是二者最大的区别。在物权中,权利人的禁止权和专用权的范围是等同的,专用权居于核心地位。在知识产权中禁止权的范围是远大于专用权的,例如商标权的专用权是在核定使用的商品上使用核准注册的商标,而禁止权则扩到禁止在同种或类似的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而且居于核心地位的是禁止权。

3. 地域性、时间性的差异

物权的标的只要没有灭失,权利永久存在,并且不受地域限制。而由于知识产权的直接、个别确认,其必然受到确认机关的治辖范围限制,而且其只在法定的期限内受到保护。

二、相同点

1. 二者都是静态的财产支配权

物权反映的是对有形财产的占有关系,物权人对其有形财产可在法律的范围内自由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知识产权反映的是对无形财产的占有关系,知识产权人对其享有的知识产品享有在法律范围内的独占使用权利。

2. 二者均为对世权、绝对权

物权与知识产权都是权利主体特定、义务主体不特定的权利,都以社会一般人为义务主体。物权人和知识产权人都可以独立的实现自己的权利,不需要义务人的积极行为协助,任何人对他人的物权和知识产权都负有不得侵害的不作为义务。

3. 二者都遵循法定主义原则

二者的设定和变动不仅涉及当事人的利益,而且会对第三人的利益产生限制作用,为避免第三人遭受不虞之害,要求物权和知识产权的种类和基本内容由法律规定,并且二者的设定和变动还需公示(特别是不动产),使之可以让交易以外的第三人确知。

可以看出,虽然物权与知识产权由于标的的不同,其存在一些差异,但除了权利范围的不同,其他差异大都属于权利设定的程序上,并不涉及权利本身性质的差异,二者的共通之处很多。因此,学习知识产权法需要紧密联系物权法来做横向比较。

猜你喜欢

1.知识产权最本质的特征是

2.什么是自主知识产权

3.公务员法律民法与诉讼法知识点

4.试论罗马法中的物权演进及与我国物权的区别

更多相关阅读

最新发布的文章